北京維權殘疾人舉報黑惡勢力被安罪名 獄中常遭毆打(組圖)
北京維權人士葛志慧「被尋釁滋事罪案」將於8月31日在豐台區法院開庭審理。(圖片來源:維權網)
【看中國2020年8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北京維權人士、被非法強拆受害人葛志慧因欲實名舉報黑惡勢力「被尋釁滋事罪案」將於8月31日在豐台區法院開庭審理,但現在卻傳出葛志慧在獄中常遭到牢頭獄霸欺淩、毆打。
維權網資訊中心8月26日報道,北京維權人士、殘疾人士葛志慧「被尋釁滋事罪」一案,將於8月31日上午在豐台區法院開庭審理,擔任葛志慧的代理律師馬綱權曾經於5月27日會見葛志慧,當時葛志慧向律師表示,身體基本可以,但羈押環境不妙,被指使行事的牢頭獄霸時不時對其無故進行毆打,因自己行動不便故經常遭受欺淩。
葛志慧是北京市豐台區岳各莊的一名殘疾人,她在2019年6月20日與同區石榴莊東街195號的被強拆人士李美青,前往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駐地反映政府採取黑社會化強拆一事,結果卻在督導組駐地的門口,被豐台區副區長帶隊的維穩人員阻截,導致求見掃黑除惡督導組未果。事隔沒多久,葛志慧竟然在7月初遭到刑事拘留。罪名為尋釁滋事。葛志慧後來被關押在豐台看守所中,也陸續遭到批捕、起訴,現今已羈押超過1年了,且將於2020年8月31日開庭。
維權網稱,將持續關注北京維權人士葛志慧的境況。
北京維權人士、被非法強拆受害人葛志慧,日前因為要實名舉報黑惡勢力而被「尋釁滋事罪」。(圖片來源:維權網)
附《實名舉報豐台區政府架空和欺騙國家主席習近平》一文
舉報人:葛志慧,女,53歲,殘疾人,殘疾證號13062119660708662343B。聯繫電話:17810287826。暫住北京豐台區魏家村南20號院1號樓門2門1305室。
2019年6月20日,舉報人響應中央掃黑除惡號召,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於找到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入駐的地方,距離舉報人(葛志慧)家僅有一站地,具體地址在北京豐台區西四環大成路九號酒店。
當舉報人和北京市豐台區石榴莊東街195號的被強拆人李美青,到達中央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駐地時,發現駐地的酒店外面左右兩端和馬路對面,佈滿了便衣員警以及戴紅袖標遊擊隊等。
舉報人和李美青同是豐台區的被違法搶劫強拆的受害者,我們都是到中央巡視組舉報黑惡勢力猖獗欺壓百姓,農民土地被強征,村裡財產被霸佔,到現在都很多年了未給經濟補償和房屋安置。
舉報人和李美青剛走到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辦公地點的門口,就被戴紅袖標一位遊擊隊人員認出來了,彙報給青塔派出所與豐台公安分局,還有冒充員警的人,沒有任何手續攔截我們,立即將我們各自控制抓上警車,當時,還有豐台區副區長等區政府領導在現場,請問如果要是真正的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真正的堅決要掃黑除惡,打掉保護傘,豐台政府為何出動員警公然攔截舉報人?街道、社區鋪天蓋地拉起掃黑除惡的橫幅,卻又安排人攔截舉報人,到底是中央督導組躲貓貓玩兒還是豐台區政府怕我們老百姓舉報?
舉報人認為,公然攔截舉報人的目的就是上瞞下欺,架空和欺騙中央,架空和欺騙習近平主席,請問豐台區政府官員你們是不是反對習近平依法治國?是不是反黨反中央?請國家檢察委員會督促豐台區政府回應舉報人。
此致:國家檢察委員會
舉報人:葛志慧
2019年6月22日
中國公民運動網呼籲:停止酷刑迫害 還所有良心犯自由
其實,中國境內的牢獄還因為存在官方對良心犯恣意使用酷刑而受到國際社會關注、譴責。然而,實際上的狀況,更令人髮指。
中國公民運動網在6月26日「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發布報導稱,近年來北京當局針對良心犯的迫害已經有了一整套系統性的、針對性的酷刑手段,例如長時間的強迫失蹤、秘密關押、禁止律師會見以剝奪當事人的司法救濟權、刑訊逼供強迫當事人「自證其罪,甚至是株連當事人的家屬以威逼相關人士噤聲等等。在實施的過程中,比較普遍的懲罰為:剝奪睡眠、毆打、餓飯、不提供飲用水、戴死刑犯刑具、長時間審訊、關禁閉室等,除此之外,各看守所、監獄還充斥著五花八門的刑囚懲治術語。更令人害怕的是,多數良心犯在遭受酷刑期間,外界根本無從得知當事人的消息。先前當局針對被判重刑12年的「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進行消息封鎖時,為了要阻斷外界的關注,不惜軟禁黃琦那位身患絕症、87歲高齡的耄耋母親。
然而,北京當局自被發現對良心犯動用酷刑後,時至今日,仍有大批的良心犯正在獄中忍受著酷刑折磨或面臨著酷刑逼迫的危險。目前監獄裡仍囚禁著一大批堅守良知、追求正義的良心犯,例如:「王炳章、胡石根、陳西、伊力哈木、秦永敏、李鐵、黃琦、王怡、劉飛躍、伊力哈木、吳淦、張海濤、高智晟、沈良慶、周維林、陳玫、蔡偉、程淵、劉永澤、吳葛劍雄、陳秋實、方斌、郭泉、陳建芳、朱承志、許志永、丁家喜」……等。
中國公民運動網在這一「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中,也強烈要求北京政府採納三大項建議:
一、立刻停止任何形式的酷刑,對於酷刑受害者給予國家賠償。
二、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並釋放一切因為思想、良心、信仰而遭受囚禁的良心人士。
三、追究實施酷刑者的法律責任,嚴禁酷刑在任何一名公民的身上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