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暫定2023年實施(圖)


中華民國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成年年齡由現行的20歲下修到18歲,暫定2023年元旦實施。資料照。(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8月13日訊】中華民國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成年年齡由現行的20歲下修到18歲,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都是17歲,結婚年齡均調整成18歲,並設有兩年緩衝期,暫定2023年元旦實施。

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會13日通過法務部等14部會擬具之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的權益下修18歲法案,將成年年齡從20歲修正為18歲,並齊一男女結(訂)婚的年齡,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為15歲,修正之後男女訂婚年齡均為17歲;而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修正之後男女結婚年齡均為18歲。

行政院的發言人丁怡銘會後轉述,會中院長蘇貞昌裁示,18歲公民權為全民高度共識,相關修憲也在進行中,但修憲需要全民共識,程序較多、時間也較長。之前所制定的民法跟現在社會大不相同,所以政府因應趨勢先對年齡權益規範不一之法律盤點後,一次到位來修正,希望在修憲以前,讓民眾認為政府已經做好準備。

蘇貞昌還說,青年是推動社會發展重要力量,全球有110個國家採取18歲成年制,是世界潮流,為了促進青年獨立自主、鼓勵參與社會事務,以及強化青年權益保障,使其權責相等,此次修法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一併修正相關法案。

不過蘇貞昌強調,因涉及民眾權益的法令非常多,至少需兩年緩衝期,相關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和配套措施,請各機關及早因應準備,並且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能完成修法程序。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則表示,這次是包裹式提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後,相關主管機關主管的法規得要配合民法調降;世界主要國家,包含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國家採用成年年齡都是18歲,在2018年日本也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還設有4年過渡期。

羅秉成說,現行法律對於民法成年年齡訂為20歲,跟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18歲完全責任有落差,有點權責不相當,因此此次修法都統一為18歲。

羅秉成還指出,國際人權公約指台灣現在的法律,女性18歲以下可以結婚,是違反國際公約相關規定,就等於承認童婚,有必要終結這樣的現象,且太早結婚對青年就學、就業都有影響。

羅秉成強調,新法實施前,如依法規定已取得的既得權力不會溯及既往,仍受到保障,比如撫卹金、夫妻離婚之後約定的扶養費等都不受影響;修法訂有兩年緩衝期。

羅秉成最後指出,修法通過後影響深遠,使台灣社會發展邁入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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