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眉蓁放棄學位 選舉公報得重印?待中央選委會說明(圖)


因為註記李眉蓁碩士學位的110萬份選舉公報幾乎印完,且預計8月9日前派送,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明州24日上午除巡視選舉公報印製情形,也說,是否重印待中央選委會說明。(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7月24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雖然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李眉蓁23日宣布放棄碩士學位,但註記其碩士學位的110萬份選舉公報幾乎快列印完畢,現任高雄市代理市長、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明州24日表示,預計8月9日之前派送,是否要重印得待中央選委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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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報列李眉蓁碩士且快印完 8/9前派送

中央社報導,註記著李眉蓁碩士學位的110萬份選舉公報幾乎快要列印完畢,但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23日表示,登記期間截止後,政黨是無法撤銷對參選人的政黨推薦,就如同參選人也無法自行宣布不要登載但是卻送件審定在案的學歷。

由於碩士論文被爆出涉嫌抄襲,李眉蓁為停息爭議,昨天已經宣布放棄國立中山大學碩士學位,並說會向高雄選委會來申請刪除選舉公報學歷欄內的這項學歷。

對此,楊明州表示,選委會已經去函中選會,請示關於李眉蓁聲明與選舉公報是否重印等事,目前須等中選會回覆。

楊明州24日上午巡視選舉公報印製情形說道,選委會預計在8月9日之前,將選舉公報連同投票通知單分送至區公所,後續再由公所派送至各家戶,除了會將公報張貼在適當地點外,也會為視障選民錄製有聲公報。

楊明州說,補選在8月15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請選民攜帶身分證、印章、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投票所來進行投票。

喊「保留法律追訴權」?司法院:不能保留也無法放棄

由於李眉蓁因論文抄襲事件,在23日宣布放棄碩士學位,但因為「學位授予法」並沒有自行放棄規範,讓司法院亦搭上了討論熱潮。

自由時報報導,針對什麼是法律追訴權?司法院小編在臉書上撰文寫道,正確來說,就叫做「犯罪追訴權」,是國家針對刑事犯罪,依據刑事訴訟法訴追犯罪的權力,然而這種權力只有國家的 檢察機關才會有,比較常聽見的說法是檢察官「提起公訴」,亦即為檢察官在偵查過後,認為有犯罪嫌疑而來向法院提起訴訟。

該文中說道,「追訴權」不能夠保留也不能夠放棄,只會停止進行或是消滅。根據刑法第80條,追訴權會在4種情況下消滅: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在30年之內沒有起訴(造成有人死亡的結果除外);犯下最重本刑為3年至10年,20年內沒有起訴;犯下最重本刑為1年至3年,10年內沒有起訴;犯下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罰金之罪者,5年內沒有起訴​。

至於一般民眾,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的被害人或為利害關係人,有來提請檢察官偵辦犯罪的「告訴」權。亦即為,除了檢察官有追訴權之外,被害人也能夠直接請律師,赴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自訴」,後續交由法院來審理。

司法院強調,喊出了「保留法律追訴權」或「放棄法律追訴權」並不會延長或可以提早結束提起訴訟的時效,「單純就是喊著自己開心或是嚇唬人而已」,且頂多就是在告訴乃論的罪時,有暫時不提起告訴之意,並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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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盧乙欣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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