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權力大增 經特首批准可監聽嫌疑犯(圖)


昨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當中大幅擴大警權,經過行政長官(特首)批准之後更可監聽和秘密監察。圖為香港粉嶺區居民與港警爭論並發生衝突。(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7月1日訊】昨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版國安法,並在當晚11點生效,並且公布完整條文。當中大幅擴大警權,香港警務處於辦理國安案件時,可以搜查多項,並要求嫌疑犯交出旅遊證件、凍結財產,經過行政長官(特首)批准之後更可監聽和秘密監察,警務處也將於今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職處理相關工作。另外,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今日舉行記者會說,「造謠說香港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可能犯法。

港警權力大增 經特首批准可監聽嫌疑犯

《自由時報》綜合港媒報導,港版國安法第43條中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

港警可採取的措施中,包括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之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它相關地方和電子設備;並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者交出旅行證件或限制其離境;對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跟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押記令、限制令、沒收令以及充公。

另外,港警得以要求資訊發佈人或有關服務商移除資訊或提供協助;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與外國及境外當局或政治性組織代理人提供有關資料。

港警經行政長官批准之後,可對有合理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安犯罪者進行監聽和秘密監察,並對疑有宇真查相關資料或物件的人員要求回答問題或提供資料及物件。

港警針對各種公眾活動執法部分

報導還指出,港警會在活動現場錄影及搜證,並可警告在場的人聽從指示。消息人士稱,港警未必要預先警告,而是可視情況進行即時的拘捕,同時也保留日後作出拘捕的權力。

港警同時也會設置新的大型警告橫額及口頭警告,並警告現場人士可能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可要求現場人士停止有關行為,否則可能將會作出拘捕及刑事檢控。在扣留時間方面,目前初步仍與現時一樣,至多48小時;是否有特別的拘留地點,消息稱仍在考慮中。

網友紛紛質疑,「相信中國共產黨的話是傻瓜!」、「不是法院,變成特首?真是摧毀司法!!」、「香港言論自由已死 下一步網路限制 昨日新疆 今日香港 明日台灣?」、「中國共產黨設計香港一個陷阱,不論你在哪邊轉機還是那邊過境可能都會抓去關了」。

張曉明:造謠8.31太子站有人被港警打死 致社會憎恨警隊屬犯罪

據《立場新聞》報導,張曉明、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1日舉行記者會,解釋港版國安法。張被問到何為勾結外國,以及引發市民憎恨北京與港府,他指一般正常的對外交流交往,不構成犯罪,只有「相互串通幹壞事」才算是犯罪;如果憎恨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便可能犯法。

張曉明舉例,「類似」去年反送中風波時,「突然有人造謠說香港太子站發生打死人事件,把社會不滿情緒集中指向香港警方,子虛烏有的事情」,另外,針對中央政府的惡意造謠而造成嚴重反果都可以犯法。

張曉明又表示去年亦有人到外國「乞求」外國政府制定法律制裁北京,亦是「故意而為」,如果造成後果都可以論罪處罰。

網友反嗆

「柒婆令香港人憎恨習帝屬犯罪」

「憎恨警隊,是警隊自己造成,與人無尤」

「咁警察打人引致社會憎恨警察洗唔洗拉?」

「多謝張主任告訴真相,八三一真係有打死人」

「831就算冇死人 黑警亂打人都唔應該 之後仲要唔處理警暴加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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