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傑:國安法凌駕行政司法 港府何來管轄權?(圖)
香港知名專欄作家、時事評論員陶傑。資料圖片。(圖片來源:周秀文/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6月26日訊】北京在不公佈「港版國安法」草案全文下,據報將於7月1日前強行通過並實施。外界形容這部法律摧毀的不僅是「一國兩制」的承諾,還包括香港的司法獨立,以及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知名時事評論員陶傑指,港版國安法是中共思維下的產物,本身就充滿矛盾,並完全凌駕於香港的行政架構與法律體系之上,比觸發反送中運動的《逃犯條例》修訂更厲害,香港人怎可能接受?
根據官媒公佈的「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北京將在香港成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可對香港案件行使「管轄權」;港府將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由北京指派顧問。草案還規定,如香港本地法律與國安法不一致,則以港版國安法為準。
北京對林鄭月娥整個班子不放心
香港知名專欄作家、時事評論員陶傑在美國之音節目指出,港版國安法草案公佈出來,便存在很多矛盾之處。首先從架構上,北京成立的國家安全公署是最高組織,下面才是香港特區政府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從委員會的成員看,「有特首、政務司司長,就是總理二把手,財政司司長,還有甚麼保安局長、海關、入境處、懲教署,連監獄的頭頭都進去。然後,這裡頭有個國安顧問,是國安署派進去的,是中國大陸的人。意味著這個架構就是它(北京)對林鄭月娥整個班子不放心。」
國安法草案說明的另一個矛盾之處,在於對中港「管轄權」的表述,「草案第五段裡面說,除特別情形外,香港特區政府對國安法是有管轄權,但是,甚麼叫特別情形呢?這個特別情形是大是小,是虛是實呢?」
但在另一個段落,草案稱國安署對香港實施國安法擁有監查、督導、協調、諮詢等權力,並可進行情報收集,「這個監查加督導,那等於是把整個特區政府都領導起來。所以特區政府何來這個管轄權呢?是沒有的。所以,這個架構他本身就已經有一個矛盾。」
國安法是中共思維產物 港人絕不接受
陶傑坦言,國安法草案是中共思維的產物。北京欲在不公佈正式條文下通過法例,一出台就不容諮詢,所以現在整個香港社會是非常反彈、非常反感的。相比起去年觸發反送中運動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港版國安法更為空泛,絕對不會為香港人接受。
「送中法案是由特區政府林鄭自己搞出來,裡邊羅列三十多項比較具體的罪名,比方講,在中國大陸犯罪,欺詐罪、性侵犯、騙錢,一條條講出來,也經過質詢,尚且引起這麼大的反彈,兩百萬人示威,再加上外國商會、領事館一致反對。去年如此,今年這個國安法甚麼都不交代,就幾條粗線,而且這個詞彙還這麼空泛,那香港人怎麼會接受呢?香港的國際商會怎麼會接受呢?絕對不會接受的。」陶傑說。
北京人大把國安法其中一條罪名,從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修改成「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明顯針對《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和香港眾志黃之鋒等幾個非常活躍的民主派青年骨幹。這也凸顯了大陸法律和香港普通法的重大差異。陶傑指,若他們到美國國會或會見美國高級官員談香港問題,或要求美國政府制裁香港官員,在北京眼中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國勢力了。
但香港的普通法卻不是這麼推算的,因為事事講求證據。陶傑說:「即使他們兩人叫美國國會對香港予以制裁,這也不一定構成危害國家。為甚麼呢?因為你沒有證據證明他們這些人見了美國國會或官員以後,比方講一星期或者一個月,美國國會就通過一條制裁法案,你不能具體證明是這兩個香港人牽著美國國會的鼻子,教他怎麼做的。有可能是巧合的。那如果你要證明這兩個人勾結外國勢力的話,這個勾結是要有具體證據的。」
國安法是凌駕香港法律的「太上法」
在反送中運動一週年之際,北京推出了港版國安法。港人接下來會如何抗爭?香港是否正迎來它的至暗時刻?
陶傑表示,無論國安法將來的實行是嚴還是鬆、是寬還是緊,通過了就不是好事。例如根據香港普通法,警察拘捕後必須在48小時內收集足夠證據,將人起訴轉接法庭,這段時間內警察找不到證據就必須放人,或者是保釋候查。但港版國安法則可以無限期拘留,「就說你還沒審,人就抓進去,也沒說抓到甚麼地方⋯⋯根據某一條可以超過四十八小時,可以無限期。」
而北京人大已經表明,國安法如與香港本地法律有抵觸,就要以國安法為準。陶傑形容,這個國安法就是一個凌駕於香港法律制度的一個「太上法」,「這個比送中法還要厲害,送中法沒有這種凌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