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修改國安法罪行突出「勾結」外國 泛民:打擊面無限大(圖)
北京人大上月通過「港版國安法」決定案,而立法草案已交6月18日舉行的人大常委會審議。(圖片來源:NICOLAS ASFOURI/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6月19日訊】北京無視香港與國際社會強烈反對,在中美「蓬楊會」結束不久,突然公佈「港版國安法草案」已交6月18日舉行的人大常委會審議,又把四項罪行中「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改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有律師形容其目的是把針對目標由外國人變成港人。香港民主派形容,中港法律體系對「勾結」字眼均無具體釋義,而香港政商界不時與外國官員交流,港版國安法打擊面已被無限擴大。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與中共政治局委員、外事委辦公室主任楊潔篪6月17日在美國夏威夷舉行7小時閉門會談後,北京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指中方在會上強調對訂立港版國安法堅定不移,反對美方干預。官媒新華社於18日中午1時40分突然發稿,指港版國安法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又稱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及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新華社報導中未有列出港版國安法草案具體條文。不過對比上月公佈的「港版國安法」決定案,罪名的字眼有所改動,包括訂明是針對「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至於第四類罪行「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改成了「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法律無「勾結」一詞 律政司長也未知含義
《蘋果日報》引述一位不願具名的中國刑法律師指,修改是把「主動犯罪」對象從「外國勢力」換成「香港人」。據其印象,內地刑法並無用上「勾結」字眼,即使是跟外國勢力有關的罪名,如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間諜罪及洩露國家機密罪等重罪,也沒有涉及「勾結」的層面。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18日傍晚被記者問到「勾結」一詞具體含義、以及香港法律是否存在「勾結」時,都未能作出解釋,稱「我都是剛剛看到這個新聞,所以具體內容要看它(全國人大常委會)怎樣再詳細有資料,我才可以評論。」
國務院港澳辦旗下智庫「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稱,中央由始至終都希望阻止一些香港人「勾結」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但起初用字不夠清晰,予人印象主要針對外部勢力,目前用字的針對性更清晰。成員宋小莊則相信,叫外國議員插手香港事務,「例如黃之鋒要求美國懲罰」,可能已違國安法。
黃之鋒:圖斷絕國際支持 黎智英:量身訂做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18日透過視像會議參與哥本哈根民主高峰會。他在演說中指,國安法以模糊的「勾結」針對民運人士和議員,目的是斷絕國際社會對香港的支持,而對他本人而言,這次演講相信很快會被當成犯罪證據。參照中國大陸人權紀錄,在香港的國際組織、公民記者、宗教團體及作家等,都有機會因國安法入獄。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去年7月曾在美國獲美國副總統彭斯及國務卿蓬佩奧接見,後被官媒打成「亂港四人幫」頭目。黎智英形容這次修改字眼是「量身訂做」給他和其它曾經見過外國元首的香港人,「用了國安法,香港就全無法律可言,已經凌駕了《基本法》、凌駕沿用的普通法。任何時間他說沒追溯期都是不可信的,它想拉你告你都行。」他自己不會特別擔心,「它何時來到、會做些甚麼,已沒有了依據,擔心不了這麼多。」
民主派:國際交流恐被扣帽
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勾結」字眼並非屬規範的法律語言,相比「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一詞,修改後更是「非常恐怖、不可能想像」。他強調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經常跟外國官員、議員和學者交流,立法會也有專責國會交流的事務委員會,擔心相關人士會否構成「勾結」外國勢力而犯法。郭榮鏗質疑,香港政府也有設經貿辦,是否只有官員才可會見外國領事及官員,民主派就不可發表意見?他形容情況是荒謬,剝削港人言論和思想自由。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則批評,內地法律和普通法對「勾結」字眼沒有具體釋義,無法弄清「勾結」包含哪些罪行和行為,法律上也無「勾結」的先例,如今卻放進「港版國安法」中,甚至訂立相關刑責規定,擔心打擊面會被無限擴大。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認為,修改詞彙表明北京有意針對香港有外國聯繫的組織,曾到外國發表意見者將第一波受影響,例如香港眾志、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向英國爭取BNO平權的前主席劉慧卿等。他強調,到外國表達意見本屬正常交流,如今卻成為北京眼中釘,被扣上勾結外國勢力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