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首人脫暴動罪 被告被打破頭 法官斥警隱瞞真相(圖)
一名被控去年10月1日參與暴動的20歲男學生日前獲法庭判無罪。圖為去年十一上街的反送中青年。(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6月4日訊】去年10月1日香港網民發起「六區開花」示威,有學生在黃大仙被制服後頭破血流,還被控以暴動罪。6月2日,該學生獲判罪名不成立,是反送中首位洗脫暴動罪的示威者。法官直指其傷勢可能是遭警方打傷,惟警員的供詞有隱瞞真相、添枝加葉之嫌;他亦提醒港警應確保疑犯不會受非法武力對待,否則可面臨刑事檢控。
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的十一,網民在全港多區發起集會抗爭,受到港警強力打壓。綜合港媒報導,案發時19歲的學生林子浩,被控當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參與暴動,並向警員扔丟磚頭,最終被防暴警察當場逮捕。但有網民從高處拍到被告曾遭暴力對待,導致當場頭破血流。
林子浩否認暴動控罪,案件早前已經審結。6月2日,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判林子浩無罪,也是反送中運動暴動案件中,首次有示威者洗脫暴動罪名。法庭內的親友和公眾聞判後鼓掌歡呼,不時傳出「Yes!」的聲音,也有人激動落淚。林子浩步出被告欄與親友相擁,一度眼泛淚光。散庭後,他感謝連日來聽審、支持他的人,透露現時心情未算好,但強調「很多事情如果沒有做過就是沒有做過。」
法官指警用「非法暴力」可被刑事檢控
法官沈小民判決時指出,本案的重要證據是拘捕被告的兩名警員——楊運球及林華平的供詞。制服被告的楊警作供時稱,沒有看見同袍曾向被告動武,他是將被告帶上警車時,才察覺被告受傷。林警則供稱,追捕被告時兩度打其上半身,但強調沒有打頭。
惟沈官指出,被告林子浩最嚴重的傷勢是頭部有3至4厘米裂傷,兩警矢口否認曾攻擊過被告頭部,也供稱沒有目睹同袍向他施暴。不過,根據辯方呈上「被捕人士關注組」一段從高處拍攝的影片,片中可見楊警將被告林子浩按在地上,其間有防暴警衝前扯起被告,影片隨即有聲音大叫:「不要打呀!」鏡頭亦轉向另一邊,不知期間發生何事。
沈官認為,片段顯示林子浩曾遭暴力對待,兩警無法合理地解釋被告頭部為何受傷,而該傷勢可能是遭林警打傷,也可能是被楊警或其他警員打傷造成。假如是林警打傷被告,那麼林聲稱指打了上半身就是說謊;如後者屬實,則是楊謊稱他和同袍都沒打被告。
沈官強調,警員棍毆被告並非雞毛蒜皮的小事,警方制服疑犯時應使用「合理武力」,同時確保疑犯不會受到「非法暴力」對待,否則,警員有機會被刑事檢控,過去也有警員曾因對他人使用非法暴力而入獄。沈官續指,相信兩名警員都沒有向法庭說出真相,削弱了他們證供的可信性。
警稱看不見路中心消防車 法官質疑不可信
另一方面,沈官也質疑兩警作供時「添枝加葉」。被告一方在抗辯時質疑警方「抓錯人」,問楊警何以肯定扔磚頭者是林子浩?楊警供稱,當時他前面有約十多人,只有林子浩沒戴頭盔並留長頭髮,所以印象深刻。被告一方又提出,當時有一輛消防車剛好駛出,「打橫攔住馬路」遮擋視線。惟兩警都稱強調他們沒有見到消防車。
法官沈小民說,從辯方提供的片段可見,當時確有消防車橫泊在路中心,質疑警員為了證明自己視野沒有受阻,而宣稱沒有看到消防車,不排除是「添枝加葉」。沈官坦言,法庭「不能安心接納警員證供」,加上單憑被告身穿衣物及裝備,無法排除他只是路過,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將他釋放。
中槍男學生失部份肝腎 被控三罪名
另外,6月2日也有另一宗備受關注的反送中案提堂。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有交通警察以實彈射中21歲男學生周柏均,周同學與另一位20歲學生胡子𨫡,同被控以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及一項「企圖搶劫」罪;周柏均還被加控一項「企圖從合法羈押逃脫」罪。
至於案中開槍的警員,以全家受到恐嚇及滋擾、兩名女兒已被迫退學為由,申請匿名令及禁止報道令,獲法官羅德泉接納,只稱為警員A。
控方原本以案情嚴重為由,反對二人保釋,稱警員A嘗試制服一名在逃人士時,第一被告(周柏均)靠近A,手部向手槍方向作出「抓住的動作」,A遂在「千鈞一髮」之際開槍;被告中槍倒地後,其後再嘗試繞過救護車逃走。
辯方大律師就透露,周柏均受槍傷之後,失去右邊腎臟及半個肝臟,現時無法長期站立及行走,亦難以集中精神,需每周接受心理醫生的輔導。事發後,他的學業成績一度倒退,但近期有好轉。羅官聽聞周的傷勢後,特別批准他坐下繼續應訊,最終亦批准二人繼續擔保外出。案件押後至6月30日再訊。
周柏均當日右腹中槍,子彈更卡在背脊,情況一度危殆,幸經手術後取出,上聽當日精神不俗。他和次被告步出法庭時,獲上百名旁聽聲援的市民站立拍掌。他們又舉起「五大訴求」手勢和高呼「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口號鼓勵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