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受害家屬提索賠 上書「人大」無果(圖)


武漢受害者及其家屬試圖依法尋求索賠。圖為示意圖。(圖片來源:STR/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0年5月29日訊】2019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在中國緩解以來,部分武漢受害者及其家屬試圖依法尋求索賠,追究瀆職官員行責,呼籲設立補償基金。有關建議還試圖送交人大代表,不過,結果似乎並不樂觀。

索賠法律行動進行時

「新冠肺炎索賠法律顧問團」近日發出新聞稿,通報協助部分武漢居民進行新冠病毒受害索賠的進展。這個法律顧問團3月6日成立以來,陸續有20多名受害者及家屬與之聯繫諮詢和維權事宜,並抱怨他們所在社區、派出所或工作單位對當事人「勸說或者威脅」。兩名受害者因此明確放棄維權,還有一些人「猶豫不決」,「只是斷續與顧問團聯絡」,不過,還是有9名受害者表示,堅持繼續維權。

索賠人民幣百萬元的由來

張海是堅定索賠者之一,他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算了一筆索賠賬:「我父親死時76歲,現在生活提高了,他活到86歲應該沒有問題。我父親正常工資一個月不到人民幣5000塊 ,也就4800塊,加上撫恤金30,000多塊,這樣算的話,總數100萬塊不到,大概96萬。」

張海說,其父是「多年來為中國核武器項目工作的解放軍老兵」,1月16日在廣東意外骨折,為享受公費醫療特意回武漢手術,但是院方隻字未提武漢當時的新冠疫情,其父住院一週多後感染新冠病毒,不到兩週後搶救無效去世。

索賠提出後的境遇

張海的索賠要求沒有得到地方當局認可,因此尋求法律顧問團支持,他說:「地方基層官員都說過,武漢這麼多人,如果都像我這麼要求的話,談不好,談不攏,因為很多人去世的時候還很年輕。但是我說,談不攏是你們的問題,我們的訴求就是這樣的。他們叫我走法律程序,我說,走法律程序在中國不是笑話嗎?在中國告地方政府?」

維權索賠期間,他說被當局監控:「目前我知道,我的微信、電話、包括微博都是被監控的,我跟人家聯繫得很少,手機都想甩掉。其實也沒有做過什麼,又不是反黨,又不是間諜,反而監控我,我知道很多去世者的家屬也是被監控的。監控人是不是需要人力物力?為什麼寧願花這些資源,而不能直面家屬的訴求?」

上書「人大」無果

楊佔青是「新冠肺炎索賠法律顧問團」的成員,他對美國之音說,顧問團考慮到個體維權的難度,即使這些受害者起訴至法院,也可能被拒絕立案。如果受害者持續不斷維權,被政府視為不穩定因素,勢必遭受無端打壓,因此希望通過向兩會提交民間立法建議,敦促政府能像當年解決三鹿奶粉事件一樣,一方面追究責任人,一方面成立賠償基金,以撫慰受害者,平息民憤。

關於立法建議中提到的「追究責任人」,楊佔青說:「總共有20多個諮詢求助。有的人的訴求的對象是醫院或者單位,還有一些是隔離酒店。提出向政府索賠的大約有六七個人,主要針對的是沒有來得及辦住院手續就死亡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很難找到一個訴求的對象。他們沒有住院,或者醫院沒有床位。這些人打交道交涉的是社區,而社區沒有辦法作為被告,因此引起傷害罪的主要責任就是政府。」

法律顧問團5月17日在上述建議定稿後,向網上收集到的9個兩會代表的電子郵箱發送了這項提案建議,希望能有兩會代表回覆,表態是否願意提交。

但是截止目前,只有西南交通大學統戰部網公開徵集提案建議,其它均沒有給予回覆,另有一個代表的郵箱地址錯誤被退回。

索賠的法理依據

2019新冠病毒受害者提出的索賠要求,法理上是否站得住腳?是否有中國現行法律可循,維權律師陳建剛對美國之音說:「中國相應的行政法規還是有的,國家賠償法在這方面還是有的。國家的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不過主要還是國家賠償法,但是,現在基本上沒有什麼用,這些法實際上是一種被廢除的狀態。作為一個人在中國已經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了,我本人看不到希望,中共把法律的外衣扯掉,基本類似文革時期那種狀態。」

「新冠肺炎索賠法律顧問團」的新聞稿說,這次災難,武漢市、湖北省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相關瀆職官員的責任必須追究。新聞稿的「案據」部分,按時間順序列出武漢市衛健委和國家衛健委,1月2日至19日「隱瞞」多名醫護人員感染的經過,以及李文亮、艾芬等醫生被訓誡的情況等。

圍繞核心證據的爭議

上述案據是武漢冠狀病毒受害者向政府提出索賠的依據,同時,有關國家和地區向中國提出索賠所依據的也與此細節有關。

對此,陳建剛律師說:「依據我對這個問題的觀察,中共在這個問題上,對內是高壓地拒絕,對外是高調地拒絕,完全沒有什麼道理可講。」

不過,中新網說,5月24日中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在兩會記者會上表示,就新冠病毒疫情針對中國的各種「濫訴」,沒有事實基礎、沒有法律依據、沒有國際先例,是徹頭徹尾的「三無產品」。

中國公民有關這次疫情的國內索賠與國際索賠的重疊和糾葛,似乎正在使問題進一步複雜化。

 

 

 

(文章略刪減,原標題:武漢一些新冠病毒受害家屬提出索賠近百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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