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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高官涉全家腐 其子持有槍支彈藥獲刑(圖)

 2020-05-12 16:0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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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內蒙古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圖片來源:網路)
原中共內蒙古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圖片來源:網路)

【看中國2020年5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中共內蒙古公安廳前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孟建偉的次子孟根達來利用父親的影響力受賄並非法持槍被判刑4年。孟建偉的家族式腐敗也曾被官媒曝光。

《澎湃新聞》5月12日報導披露,2019年12月,孟根達來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被指控收受他人錢財195萬餘元,並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孟根達於2019年5月19日被逮捕,同年9月12日因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被起訴。

資料顯示,孟根達,1981年8月出生,2000年11月,19歲的孟根達來就進入內蒙古卓資縣公安局,4年後到包頭市稀土高新區公安分局當科員。2年後升為稀土高新區公安分局網監大隊大隊長(副科級)。2009年11月,孟根達來升任包頭市都侖區檢察院紀檢組長(正科級),3年多後的2013年3月,升任昆都侖區檢察院副檢察長,2015年5月履新包頭市檢察院檢察技術處處長,1年後調整為包頭市紀委副縣級檢查員。

孟根達被大陸官媒形容:「生活奢靡,與社會閑散人員稱兄道弟,幫人辦事後理所當然受賄。」

2018年10月31日,孟根達的父親、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孟建偉在退休近一年後落馬。

2019年5月,因給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孟建偉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孟建偉涉嫌三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同年9月,孟建偉被起訴。

孟建偉曾在內蒙古公安系統任職23年。曾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公安局局長、烏蘭察布盟公安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局長、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正廳級)等職;2017年12月退休。

孟建偉落馬2天後,孟建偉的妻子劉麗萍和次子孟根達被調查。據報,劉麗萍長期是孟建偉下屬,並不斷升職,官至包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任主任科員,於2008年12月退休。

當地紀委的文章《「傘」上之「傘」孟建偉》指,孟建偉在其任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期間,指使其妻開奇石店,洗白違紀違法所得,同時千方百計斂財。

報導說,黑社會組織頭目郭全生就曾在該奇石店花數十萬元高價購買奇石。孟建偉則放任郭「黃賭毒」等違法行為。尤其是當該酒店與另一家酒店發生糾紛時,他指使對郭的酒店從輕查處。

孟建偉的兩個兒子也與涉黑涉惡人員有交往。除了次子孟根達,孟建偉的長子孟銀柱也被抓。孟銀柱被指開設賭場,並利用其父的影響力,成為很多賭場老闆的靠山,為開設賭場的嫌疑人違規辦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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