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保證讓人享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和請願自由,政府或任何組織沒有權利設立法令來限制公民的這些權利。(圖片來源:Adobe Stock)
4月5日禮拜日,弗吉尼亞州的一家教會在教堂舉行了一次禮拜活動,當時有16人參加。崇拜活動結束後,當地警察局給牧師開了罰單。警察認為這次宗教活動違反了州政府關於在疫情期間禁止10人以上聚會的禁令。稱牧師會因此事坐牢,罰款2500美元。牧師辯稱,教堂能容納290多人,當天參與活動的16人遵守了保持6尺的社交距離的措施。
該教會牧師向地區法院申訴,要求豁免對他們參加正常宗教崇拜活動的處罰。但地區法院拒絕了他們的申訴,認為該教會違反了疫情期間的禁令。
美國司法部長在4月27日寫給全美司法界的備忘錄中提到「許多在常規時期無法想像的政策在最近幾週變成了正常。……但是,即使在危機時期,《憲法》並沒有暫停實施。」
5月3日,美國司法部公共事務辦公室簽發一個新聞通告說:司法部向弗吉尼亞州聯邦法院提交了一份意向書,表示當地警察局限制宗教崇拜違反了憲法中的第一修正案,支持該教會的宗教自由的權利。受司法部長的委託,密西根州東區檢察官將從新審理這個案子。
在疫情期間,類似弗吉尼亞州政府在防疫措施,出現限制和侵犯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的現象,不是個案,在其它一些州也有發生。
因不滿警察的執法,牧師提起的聯邦訴訟,控告弗吉尼亞州州長在疫情期間下達的禁令,違反了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權利。
為了應對武漢肺炎疫情,美國各地都出臺了各種禁足令,社交距離,限制聚會人數的規定。在美國,這些規定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必須遵守美國法律,特別是憲法中賦予民眾的權利,美國實施的這些規定還不似像中國大陸那樣強制去封鎖,但因為傷害民眾的宗教信仰權利,政府還是要承擔責任。相比之下,中國大陸即使封城、封路、封村封戶,不需要什麼依據,更不需要依法實施。因為這一系列措施就是按照大陸的法律看,都是違法的,在踐踏法律。只是沒有人去過問。
在美國,民眾依據憲法及其修正案起訴政府違法。美國的人權和宗教信仰自由是有法律保護的。對比美國憲法和中國憲法,人們看到,美國憲法是以限制政府權力為目標,而中國憲法是強調民眾必須遵守黨的指示。
人們把《美國憲法》比喻為紅綠燈,如果不遵守這個規則,那就會亂套。為了維護這個規則的實施,讓人遵守「紅綠燈」規則,同時限制那些想利用權力改變這些規則的行為,國會還制定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用以保護民眾的這個權利得以實施。
憲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保證讓人享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和請願自由,政府或任何組織沒有權利設立法令來限制公民的這些權利。在這些權利中,首先是強調宗教信仰自由,因為美國先賢們認為人人生而平等,人應具有的基本權利都是神賦予的,所以宗教信仰自由是必須得到保證的;將宗教信仰自由作為美國立國的原則之一,是因為他們相信對神的信仰,是保證美國能夠強大的條件,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集會自由,請願自由能讓人履行這個權利。這也是美國能一次次戰勝困難,走出險境的因素。之後的美國歷史也證明了這一點。
人們注意到同樣是在疫情期間,在各個州,為什麼一些商業場所,可以不受限制令的限制,像沃爾瑪(Walmart)、好事多(Costco)、家得寳(Home Depot)等沒有對去購物的人數限制,警察也沒有去干擾商場。
政府不擔心商業區、超市等有很多人聚集的地方疫情爆發,為什麼要擔心這些宗教場所的儀式,或一些傳統習俗會成為感染源呢,這裡邊邏輯是什麼?而且這個問題涉及到宗教信仰自由的問題。政府在疫情期間的做法侵犯了人的宗教信仰的權利,這是嚴重的事情。
美國作為一個自由的國度,最初來美國的清教徒也是為了躲避宗教迫害,美國憲法和第一修正案賦予民眾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在現代理念下,因為忽視了天賦人權的理念,人們在遇到災難時通常以犧牲人性和自然為代價,讓普通民眾也產生了對權威的恐懼。似乎這些人的基本權利在此時是可有可無的,跟保護生命安全的分量沒法比,因為人命關天是大事。那麼,在疫情下,因保護人生命安全的需要,好像可以消弱或犧牲人的基本權利,以至侵害宗教信仰活動的權利。
其實在危難中,更顯出信仰的力量和重要,對神的信仰和傳統文化一起維繫著人類的道德,保持社會穩定。對神的信仰能在危難時,能使人們心理平和、安詳,有勇氣面對危機,能維繫社會穩定,度過難關。
最重要的是,神也會護佑真正相信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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