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 二審改判魏揚等人有罪(圖)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高院今日宣判,認定魏揚(如圖中)、陳廷豪等7人成立了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到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資料照。(圖片來源:美國之音/公有領域CC0)

【看中國2020年4月28日訊】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高院今日宣判,認定魏揚、陳廷豪等7人成立了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月到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魏揚庭外表示,二審法院判決「等於跟當天上萬人說,你們都是暴民,沒有思考能力,你們被煽惑來的」。民進黨立委賴品妤也說,不能苟同這樣的判決;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強調,對民眾施暴的警察至今仍未找到,如此判決讓民眾很難理解、也不公平。

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 二審改判魏揚等人有罪

據《中央社》報導,全案起於時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張慶忠在2014年3月17日主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時,用極短時間宣稱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已經超過3個月期限,視為已審查,全案逕送院會存查,被外界稱為「半分忠」事件。隔日,學生團體就衝進立法院議場,影響深遠的「太陽花學運」登場,直到4月10日退場,為期23天。

2015年2月10日台北地檢署偵結反服貿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當中323攻占行政院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是判魏揚等人無罪,另外陳建斌等11人觸犯妨害公務等罪遭到判刑;檢方及被告分別上訴,高院受理開庭。二審今日認定原判並無違誤,駁回上訴而定讞。

魏揚:對台灣民主非常糟的訊息

魏揚聆判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等於跟當天上萬人說,你們都是暴民,沒有思考能力,你們被煽惑來的」,他認為這是對台灣民主而言是非常糟糕的訊息。

劉敬文則表示,沒有人因為占領行政院被判刑,不懂煽惑他人犯罪是如何成立,因沒有人是被他煽惑而去犯罪,「感慨中華民國司法有這種爛法官」。

謝昇佑指出,回想6年前,警察怎麼打人還忘不了,當年的警察指揮官,每個都升官,這合理嗎?若制止警察施暴會被判4個月,就算歷史重演他還是會做一樣的事。

律師團的代表尤伯祥表示,判決讓人失望,今日是台灣司法恥辱的一天,會陪被告們走至最後,因為還可以繼續上訴。質疑二審審判長明顯有偏頗,本案沒有受到公平審判,審判長的思維看起來停留在戒嚴時期。如果有人進了集會管制區表達抗議,還建議大家跟著做,那就是犯罪,而煽惑他人犯罪法條已不合時宜,所以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

林昶佐:難以理解

林昶佐上午受訪時表示,魏揚等人僅是在現場呼口號,一審因此獲判無罪,二審卻被逆轉,「這對一般民眾來講很難理解」;當時前總統馬英九在施政時期倒行逆施,馬政府不斷令讓台灣的經濟鎖進大陸,引起許多人民反彈,對此的反抗運動根本不只有318、323等運動,而是一路以來都有跡可循、不斷累積的,絕非任何人能通過煽惑達到。

林昶佐還說,當晚在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一聲令下之後,警方開始暴力驅離集會民眾,將人打得頭破血流,打人的警察至今都還找不到,只是呼口號的魏揚卻被判有罪,「讓人無法理解,也不公平」;未來一定要繼續上訴,也希望關心司法、警察權力過大以及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朋友,都應持續關注此案。

賴品妤、黃國昌 : 難以接受

曾經參與太陽花學運的賴品妤也說,不能苟同這樣的判決,一審判無罪,在二審判決卻逆轉,用「煽惑他人犯罪」是不合理的罪名;雖然上訴與否的決定在當事人,但她不能接受這種判決。

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在臉書發文指出,324行政院的暴力血腥鎮壓事件,真正該被追究的國家責任和下令者責任,迄今仍無下文;反而是站在前線協助遭到毆打民眾的人,卻遭到以「煽惑他人犯罪」判決有罪,令人難以接受。

黃國昌強調,早在2016年就已提出「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在第9屆立法院未被排案審查,今年已經再度提案,希望立法院能購實質審議、完成立法,並追究真正加害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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