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香港女乘客乘坐巴士期間,被港警截停,並要求她脫下連身裙搜身。事後該女進行投訴,希望索取當晚被拍攝的片段,港警卻回應要大錢。圖為2019年8月4日,有位港女被天水圍警署的港警扯下内褲導致「走光」。(圖片來源:香港時事台討論區)
【看中國2020年4月12日訊】在去年10月,香港陳姓女乘客乘坐巴士期間,被香港警方截停,並要求她脫下連身裙搜身。事後陳女進行投訴,希望索取當晚港警拍攝的片段,港警卻回應,因要將其他人的個資「打碼」,需收取5至10萬港元(約折合新台幣20萬至40萬元)的打碼軟體費用與港警工資。
據《香港電台》報導,事發當時,乘客們下車接受截查,其中陳女被女港警要求脫下連身裙搜身,不顧周圍尚有男港警及其他乘客,而陳女脫裙之後,女警未進一步搜身,也無檢查連身裙。陳女事後決定向投訴警察科投訴。
陳女表示,她引用了《私隱條例》,申請索取港警當晚拍攝的片段,但卻遭港警拒絕,稱因為片段中涉及其他人資料。她事後再要求向港警申請遮蓋他人個資、僅有自身畫面的片段,不過港警卻聲稱,警務處無打碼軟體,如果要索取相關片段,需支付「軟體費」和「警方工資」。
陳女要求港警名列付費項目、費用及報價單等資料,均無收到回應。又過1個月,港警以片段涉及刑事調查為由,拒絕陳女的申請。
警察公共關係科對此回應《立場新聞》表示,港警有權向事主收取查閱資料時衍生的費用。相關電子紀錄涉及一宗刑事案件,目前尚在進行調查,警方不多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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