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兩青年獲撤暴動罪 卻高興不起來 「因還有數百手足被控」(圖)
圖為2019年8月24日觀塘「燃點香港‧全民覺醒」遊行,警察粗暴地拘捕一位反送中抗爭者。(圖片來源:龐大衛/看中國)
【看中國2020年2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何佳慧綜合報導)香港民間去年8月24日發起「燃點香港‧全民覺醒」遊行,促當局回應五大訴求,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拘捕多人,5人其後被控暴動罪。案件今日(2月21日)再訊時,其中兩人獲撤銷控罪兼可獲得訟費,是反送中運動以來首宗撤暴動罪的案件。其中一位被告在庭外表示對此不感高興,因為還有其他數百位手足被控告。
在觀塘遊行中被控暴動罪的其中3名被告,分別是報稱無業的吳仲謙(24歲)、地盤工人劉振鑫(33歲)及售貨員張文偉(33歲),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他們被指當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在九龍灣偉業街附近參與暴動。
控方指,在索取法律意見後,申請撤銷劉振鑫和張文偉的控罪,但就反對二人的訟費申請,稱二人是「自招嫌疑」。控方的講法是,劉振鑫當日身穿「全副武裝」,包括防毒面具、頭盔、護目鏡、手套等,並手持雨傘,與「暴力示威者」集結在一起。其後警方驅散示威者時,劉往觀塘方向逃跑,於是將他拘捕。
反修例示威以來首次
惟辯方提出反駁,指既然控方主動提出撤控,即顯示該控罪「完全沒有成功招致嫌疑的機會」,控方的理據完全是自相矛盾;又指當日遊行有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而警方常在合法遊行中使用武力及放催淚彈,因此劉振鑫帶備防禦性質的裝備亦屬合理。
至於控方稱張文偉案發時身處示威者當中,期間有人向警察投擲水瓶和石塊,張也有份叫囂和指罵警方,也屬「自招嫌疑」。辯方則指出,張文偉當時僅身穿恤衫和皮鞋,身上沒有任何防具或口罩;他被捕的位置距離合法遊行路線更只有「幾步之遙」,控方根本無法證明被告何時抵達現場、身處現場多久等,也無證據證明他與示威者「集結」。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最終批准兩被告訟費申請。
至於另一被告吳仲謙,則因為當日管有兩部對講機、行山杖、一個鉗及一個士巴拿,遭加控未有按牌照規定而管有無線電設備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17日,將與其它案件合併並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
劉振鑫和張文偉兩人獲撤銷暴動罪,是反送中案以來的首例。《蘋果日報》報導,張文偉在法庭外表示,雖然撤控令他比較放心,但沒有特別高興,「因為還有其他幾百位手足被人控告」。他說,當天被警察制伏時遭警棍「打爆頭」,頭部需要縫針;又說被控暴動罪令父母一直非常擔心,「母親都哭了,情緒很困擾低落」,父親則常憂慮警察上門按鐘。
案件也影響他在日資公司的工作,因為擔保期間須每週到警署報到,令他無法出差。他說,幸好僱主尚算體諒,已經很幸運,「相比其他手足連工作都失去了。」
被告:還有好多案件沉冤待雪
另一位獲撤控的劉振鑫則透過友人向《蘋果日報》表示,「感恩有很多人支持和幫助,終於可以沉冤得雪。人在做,天在看,一切都有因果報應,希望世界可以有更多人覺醒。還有好多案件沉冤待雪和刑罰不公,希望可盡快得到公平公正的結案,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反送中運動從6月9日爆發以來,至今年1月中警方共拘捕7,029人,當中1,029人被起訴,另還有547人被控暴動罪;被捕人士中,約2,800人是學生,佔被捕人數逾四成。由於警方至今僅控告千人,只佔被捕人數約一成,被質疑涉在證據不足下濫捕抗爭者。
律師陳惠源指,數以百計的暴動罪被告暫時只有兩人獲撤控,難言日後會否有撤控潮,可能反而顯示示威者難以洗脫警方濫捕濫控時強加的罪名,因此不感樂觀。
根據暴動罪的定罪原則,被告就算沒有親自做出暴力行為,但只要身處現場並有挑釁或破壞社會安寧行徑,已等同犯案。但陳惠源律師指,就算被告身處現場,也不等同與暴動人士是一夥,需要更多證據,因此推斷本案控方或未能證明被告與其他干犯暴動的人共同行事。他又相信本案被告在警告下沒有招認,可能是撤控關鍵。他又說,警察經常施放催淚彈,示威者欲保護自己並非犯法。因此若被捕人士身上有防毒面具等裝備,就被指「自招嫌疑」,實屬顛倒舉證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