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現代大不同 唐朝離婚協議溫情包容風雅(圖)


現代人新婚恩愛,一旦離婚則可能水火不相容,而唐朝人離婚則比較溫情包容。(圖片來源:Pixabay)

大唐的離婚協議書,竟然如此溫情而風雅。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獻,裡邊保存著不少唐人的「放妻書」(離婚證書),基本內容如下:

凡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夫婦,恰似鴛鴦,雙飛並膝,花顏共坐,兩德之美,恩愛極重,二體一心。
三載結緣,則夫婦相和;三年有怨,則來仇隙。


若結緣不合,想是前世冤家。反目生怨,故來相對。妻則一言數口,夫則反目生嫌。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
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以求一別,物色書之,各還本道。


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


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三年衣糧,便獻柔儀。伏願娘子千秋萬歲。


於時某年某月某日某鄉,某某謹立此書

比起現在離婚的水火不相容,唐代《放妻書》可以說是語氣溫柔,遣詞風雅,好聚好散。先是追述姻緣,懷想恩愛,然而「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只能離婚啦,離婚就離婚,沒有你死我活的詛咒,反倒是祝願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覓得富貴佳偶。離婚後男方還要再負擔女方三年衣糧,而且一次付清!最後還「伏願娘子千秋萬歲」,讀來令人忍俊不禁,儘管是當時的一種程式語言,也讓人感受到唐人的包容和釋懷,溫情和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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