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侄女文革遭性酷刑内幕(圖)


圖為毛遠新、毛澤東、江青、李訥。(網絡圖片)

文革期間,毛澤東的堂侄女毛遠明被人誣陷「冒充毛澤東親屬」而遭到性酷刑。梅樹大隊革委會副主任李愛芝對毛遠明拳打腳踢,並叫民兵脫光她的上衣……李愛芝取出早已準備好的杉樹刺、棉桿、火鉗,燒起熊熊大火,把毛遠明推到火上烤、燒,最後李愛芝從火堆中抽出火鉗,捅進毛遠明的陰部。

文革中的武鬥場面

1968年,經過文革初期的造反、奪權、武鬥等劇烈動盪之後,全國除臺灣、港、澳以外的各省、市、自治區從上到下直至農村生產大隊各級「革命委員會」均已成立(當時稱為「全國山河一片紅」),緊接著一場「查成分、查歷史、查社會關係,清理階級隊伍」的「三查一清」(亦稱「清理階級隊伍」)運動又席捲神州大地。湖南省平江縣向家人民公社梅樹大隊清查的重點目標落到了譚泰平、毛遠明、黃玉堂、毛遠春身上。

毛遠明,湘潭韶山人,其生父毛澤承與毛澤東是第五代堂兄弟,外祖母是毛澤東的堂姑母,所以她既是毛澤東的堂侄女,又是毛澤東的堂表侄女。毛遠明5歲送人作童養媳,丈夫胡元普1934年病死,後流落到長沙,由妹妹毛遠春介紹與譚泰平結婚。譚泰平,平江縣人,從小種田、學織布,1927年參加農民協會,1930年參加紅軍,所在隊伍被打散後流落武漢、長沙等地幫人煮飯,1939年譚泰平攜妻回到平江向家村。至1950年時,譚泰平一家三口人,有大小房屋九間,自耕田四十九畝四分五厘,耕牛一頭,農具齊全,除本人是主要勞動力參加主要農活外,請過長工、月工、零工。譚1945年當過15天輪流偽保長,1949年湖南「反共團」組織開會「配民食」參加過一次會,土改時在劃定譚泰平的成分的過程中,認為其有輕微剝削,經多次發動群眾討論、計算,認定解放前三年每年平均剝削收入比例大約為百分之十三點八,最終劃為富裕中農。毛遠春是毛遠明的親妹妹,自小出外謀生,到長沙作女工、當佣人,後與平江人黃玉堂在長沙結識,結為夫婦,1939年一同回到平江向家村。夫婦二人都會紡紗織布、染布,回到故鄉後與人合夥開染坊、布莊,土改時擁有十畝九分一厘田地和半頭耕牛,還當過染織廠經理(所謂染織廠只不過是十幾個人的小作坊,黃玉堂實際上是主要勞動力和技術指導),剝削收入比例為百分之十八點三,被劃為「小土地經營」,比「富裕中農」還要高,僅次於地主、富農。

類似於譚、黃情況的家庭在歷次運動中都屬於「高危人群」,在那幾十年的歷史時期中,像他們這樣情況的人,一般都是兢兢業業、膽戰心驚,樹葉掉下來怕打破頭,遇事讓三分,夾起尾巴做人。但是可能一方面由於嚴格按照政策他們確實不應該劃為地主、富農,另一方面由於他們與毛澤東的親戚關係,所以自以為有所依恃,待人處事並非那麼謹小慎微。雖然據《汨羅江上的冤魂》書中介紹,他(她)們是勤勞、善良的,但鄰里之間總免不了這樣那樣的利益糾葛,若不能事事委曲求全,就有可能結仇結怨。1950年譚泰平擔任梅樹村村長,同村仇科富擔任秋征評議員,仇把自家的產量評為三成,而秋征總評議員喻義和認為應該評九成,爭議中仇說最多評五成,最後譚泰平拍板定為七成,比五成要多交500多斤稻穀的公糧,仇科富認為譚泰平「一個屋場的人不幫忙,十個指頭往外彎」,從此懷恨在心。以後每次運動一來,仇科富就要提起譚、黃為漏劃地主、富農之事,只是由於上面說的兩個原因,他們每次都能有驚無險,僥倖過關。

1968年9月7日向家公社召開「三查一清」運動動員大會,公社革委會副主任繆正龍在公社、大隊革委會正副主任60多人參加的大會上做完了「萬壽無疆」「永遠健康」的禱告儀式,念了五條關於階級鬥爭方面的毛主席語錄後,神色莊重激昂地說:「同志們,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雖然已經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中國最大的走資派已經揪出來了,各級新生的紅色政權已經建立了,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和各類黑幫分子已經被我們趕進了牛棚和五七幹校,但是鬥爭並沒有結束。偉大領袖毛主席又指示我們深入進行三查一清運動。我們要拿出當年反右和大躍進的勁頭來,是人是鬼我們都要認真查一查,蒙上貧下中農畫皮的要堅決揭下來,是石頭,砍三刀,是草根,刨十鋤!我們搞三查一清是給土改補火,主要是清查漏網的地富反壞,咱們向家公社是個革命老區,人口複雜,漏網的階級敵人大有人在。三查一清運動是一場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我們決不能心慈手軟,查到誰身上,就要讓他脫一層皮,清到誰頭上,就要讓他換一身骨頭。劉少奇怎麼樣?當了這麼久的國家主席,到頭來卻是個叛徒、內奸、工賊,隱藏在毛主席身邊的一顆定時炸彈!向家公社有沒有這樣的定時炸彈?我看是有的。」當時繆正龍正在梅樹大隊蹲點,散會後他立即趕到蹲點之地,進行三查一清對象摸底,梅樹大隊革委會副主任李愛芝等提出譚泰平、黃玉堂的問題,繆認為正好可以樹立一個典型,把全公社的這場運動推向高潮,指示李抓緊成立專案組,收集證據、立案。

證據主要來自仇科富、江浩明的揭發材料。仇與譚一向有矛盾。江浩明出身反革命、地主家庭,父親江紹斌、大兄江慕湘土改被鎮壓,二兄江應國曾任國民黨上海市民食調配委員會委員:逃往臺灣,本人當過保長、鄉幹事,加入過國民黨、反共團,解放後由於積極揭發父、兄罪惡,檢舉反共團首惡、組織成員有功,經過鄉人民政府反覆討論安排教育工作,後終因家庭、歷史問題被清退。當三查一清運動在向家公社梅樹大隊轟轟烈烈展開後,江浩明憂心忡忡地對兒女說:「山雨欲來風滿樓,運動又來了。這次兆頭很不好,是給土改補火。恐怕我江某人難過關了,石頭都要砍三刀啊。我江浩明能挺得住這三刀嗎?梅樹大隊除了我和毛家,還有誰能與這事沾得上邊呢?」不過在繆正龍、李愛芝看來,江浩明屬於死老虎,鬥爭他不容易顯出成績,而如果挖出譚泰平等「隱藏多年的階級敵人」則可以「放一顆大衛星」,繆正龍可以升官,李愛芝可以由農村幹部轉為國家幹部。江浩明則是為了轉移鬥爭目標以求自保,所以經李愛芝動員,也積極加入了揭發譚、黃兩家的行列。

仇、江的揭發材料除了對前面那些眾所周知的事情肆意誇大,並憑空捏造,加入大量不實之詞,例如仇科富說:「譚泰平是自首變節分子,自首以後參加國民黨,當過偽保長,管公堂。他從不勞動,屋裡僱有長工、月工、零工,有土地、房屋出租,有六砣洋紗放賬(高利貸),有一百元銀洋的流動資金。沒有劃為富農,是因為譚的愛人(毛遠明)與土改隊政委劉高俊打皮袢,得到劉的包庇。黃玉堂解放前僱有長工、機匠,帶徒弟,自己開花紗布莊、綢布莊,家裡有田土出租,有四砣洋紗放賬,還有半斤金子借給任十嫂。沒有劃地主也是多虧他姨姐的一身好肉。」江浩明也提供了大致相同的材料,只是江的材料混雜在大量自我交代和揭發其它人的材料之中,更加具有混淆視聽的功效。

僅僅憑仇、江二人的揭發材料還不足以定案,李愛芝為了取得「旁證」,指使專案組採用指名問供、威脅「不作證也要劃為漏劃地主」的方法逼迫多人作偽證,又用改變筆錄、偽造手模的方法「取得」譚泰平自己的「口供」,終於坐實了他的「罪行」和百分之六十四的「剝削比例」。1968年11月7日,向家人民公社革委會召開全體委員、農代會主任等十三人會議,審批、通過了梅樹大隊革委會三查一請的材料和報告,決定「譚泰平家定為地主,本人定為地主分子,交群眾鬥爭、監督勞動改造。」(當時平江縣把補劃成分的權力下放到公社)

劃成分——以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理由把某部分人打入「另冊」,進行政治歧視和人身迫害並株連家屬以至親戚,這本來就有悖於現代社會平等、法治的原則,但如果歧視、迫害僅限於剝奪選舉與被選舉權、不准亂說亂動之類,許多人間慘劇尚不致發生。在諸多歧視迫害的手段之中,最惡劣、可怕的就是「交群眾鬥爭(批鬥)」。所謂「鬥爭(批鬥)」就是讓被批鬥者面對大庭廣眾自認、自證往往是莫須有的罪名,同時施以人格的侮辱和肉體的摧殘,即使是作為對貨真價實的罪犯的一種懲罰方式,現在也已經被法律明文禁止,但在上個世紀的某些時期內,卻幾乎天天在中國大地上轟轟烈烈地上演,從國家主席、元帥、將軍、各級官員、作家、藝術家,到數以千萬計的最底層各種「分子」,無不身受其害,不堪精神凌辱和肉體痛苦而自殺者難以計數,可以說是中華民族歷史上的奇恥大辱。

繆正龍、李愛芝對譚、黃兩家的批鬥極為殘酷,本來經公社審批劃為地主的只是譚泰平一人,但譚當時已七十六歲,體弱耳聾,繆、李認為不經打,鬥爭會聲勢造不起來,而其妻毛遠明年輕十多歲,鬥起來才有意思,因而把毛遠明定為主要批鬥對象,並讓黃玉堂、毛遠春陪鬥。批鬥會11月9至12日連開四個晚上,9日晚上主要是仇科富「揭發」,由於「揭發」過於背離事實,甚至說毛遠明是冒充毛主席的親屬,毛遠明進行了有力的申辯:「我是姓毛,是毛主席的侄女。我前頭男人叫胡元普,是農民,不是偽軍官。我在他家做童養媳,他是得傷寒病死的,根本不是我殺死的。我弟弟在長沙總工會工作,他有名有姓有地址,不信你們去調查。」繆正龍問:「你弟弟在長沙總工會搞什麼?」毛遠明說:「他在長沙總工會管幾百人呢,難道總工會的負責人也會冒充毛主席的親屬嗎?我的堂叔毛澤普現在韶山特區當書記,我的親叔父毛澤癸、毛澤召都是革命烈士,你為什麼不去問他們?」問得繆啞口無言。與會群眾的同情心顯然在毛遠明一邊,散會後回家的路上,仇科富被人故意絆倒,跌斷了兩顆門牙。

10日晚上,為了「壓倒階級敵人的囂張氣焰」,李愛芝首先對譚泰平拳打腳踢,把他打癱在地,接著仇科富故伎重演受到毛遠明嚴詞批駁而陷入尷尬時,李愛芝又對毛遠明拳打腳踢,並叫民兵脫光她的上衣,把兩條光手臂用麻繩捆緊,「反彈琵琶」綁到頸脖,跪到高凳上接受批鬥,其昏死倒地後,又把她吊到屋樑上,十幾個打手(其中一個曾空手打斷一頭水牛的一隻角)用拳、腳、肘子推來撞去。毛遠明雖然被打得鼻青臉腫、血肉模糊,大叫救命,但是當李愛芝要她承認是冒充毛主席親屬時仍然堅不改口,要她交出一百塊銀洋,則她實在沒有。為了「不獲全勝,決不收兵」,李愛芝取出早已準備好的杉樹刺、棉桿、火鉗,燒起熊熊大火,把毛遠明推到火上烤、燒,最後李愛芝從火堆中抽出火鉗,捅進毛遠明的陰部。批鬥後繆正龍找毛遠明談話時,她的右手已經折斷,頭髮已經燒光,遍身傷痕、血跡,一股濃血從陰道中淌出來,褲子裡窩著團團大便。但繆正龍仍然逼她承認冒充毛主席親屬,要她交出一百塊銀洋,說她太頑固,11、12日晚上用「疲勞戰」「車輪戰」繼續批鬥,綁、跪、吊、打。

公民的財產、住宅受到憲法的明文保護,西方更有「風能進、雨能進,國王的軍隊不能進」之說,除了強盜搶劫、野蠻民族入侵、納粹之於猶太人,正規的軍隊即使在戰爭中也不能隨便侵犯民宅。但在上個世紀的歷次運動中,經常抄家成風,成為堪與批鬥「媲美」的另一道「風景」。在改劃譚、黃成分尚未正式立案更未獲得公社審批的1968年9月17日,繆正龍、李愛芝就以「第二次土改」「挖銀洋、金子」為名對兩家翻箱倒櫃、挖地三尺、貼條封門,11月10、11、12日,晚上批鬥,白天抄家,兩家的房屋、傢俱、農具、餐具、口糧、布票全部被沒收,譚家一百一十八件,黃家一百四十三件。兩家人只得睡在牛欄、草堆裡,用破缸煮飯,用樹葉包著用樹枝往口裡扒。抄家財產均被李愛芝等作為「勝利果實」拍賣、瓜分(可見對於財物的貪心也是他們積極投入運動的重要動力),也有樸實、善良的村民買了盆、碗等轉送給譚、黃兩家人。由於連天的批鬥、抄家,精神的凌辱、肉體的折磨和前途的無望使譚泰平、毛遠明、黃玉堂、毛遠春對人生完全絕望,11日晚批鬥後,譚泰平出逃,想往長沙、韶山求救(因不識路、無盤纏在外流浪三個月後返回),李愛芝散佈消息說譚泰平被山外民兵抓起來後跳塘淹死,14日凌晨黃玉堂、毛遠春投水自殺,15日毛遠明聽到妹妹、妹婿自殺和丈夫淹死的消息後,亦於16日凌晨3時爬進仇科富門前的水塘自盡。

黃玉堂、毛遠春、毛遠明死後,繆正龍、李愛芝宣布他們是「畏罪自殺,死有餘辜」,「像死了一條狗」,「要繼續進行批判」。不但拒絕家屬和群眾提出的退還抄家沒收的部分衣物、糧食辦理喪事的要求,還剝去黃玉堂身上一件青直貢呢壽衣(抄家時被毛遠春埋在破糞缸底下未抄走,黃玉堂投水前穿上),三具屍體在禾場上擺了五天,譚德明(毛遠明養子),黃柏金(黃玉堂之子)四處磕頭、哭告,激起村民的同情、義憤,經另一個大隊幹部童伯千向公社第一副主任曾大清要求,才決定退還一口棺材裝殮毛遠春,毛遠明、黃玉堂用舊木板釘的木盒子作棺木。沒有壽衣(毛遠明皮破肉爛的屍體經水浸泡後脹破本已破爛的衣服,且近於裸體),黃柏金、譚德明與媳婦向光華脫下身上的衣、褲給父、母親穿上入殮。

從1969年起,譚德明、黃柏金、向光華四處告狀、伸冤,要求給死者恢復名譽,退還沒收財物,但在長達四年多的時間裡,向各級法院、革委會、黨委投寄的訴狀都如石沉大海,其間繆正龍由公社副書記、副主任(三把手)升為書記、主任(一把手),直到1973年2月,還對找他落實政策的向光華說:「不給你落實,看你又怎麼樣?」毛遠明、毛遠春的堂弟毛遠翥(岳陽石油站副主任)到平江縣出差,從群眾中瞭解到堂姐、姐夫受冤自殺的情況,寫了一封長達三十多頁的申訴狀,寄給岳陽地委和長沙、韶山的親屬,但是絲毫沒有反應。又寫了「迫害偉大領袖毛主席三位無辜親屬致死的罪犯為何不予處理?」的大橫幅和詳細冤情的大字報貼到地區革委會的大門口,但是大字報很快被人撕了,毛遠翥還受到地革委幹部的批評,勸他「少管閑事」。

經過與長沙、韶山的親屬反覆商議,1973年元月,毛遠翥寫了一封「毛澤東主席(堂叔)親收」的信用特種掛號寄給「北京中南海中共中央辦公廳」,毛遠翥雖然沒有收到毛澤東的回信,但聽毛遠明、毛遠春的嫡親叔父韶山特區書記毛澤普說,聽省裡同志講,毛主席讀完信很傷心,沉默了老半天才說「羅姑娘、春姑娘(二人小名)我是心中有數的,她們是清白的。」把信交給了身邊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又把它轉給了中央一個權力很大、負責人級別很高的部門,那個部門的首長批了「請湖南省委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幾個字,將信轉了下來。1973年6月,地、縣委派出調查組,7月4日江浩明、仇科富、李愛芝三人被拘留(1974年元月3日轉逮捕),繆正龍則於1974年3月27日拘留、4月8日逮捕。最終江浩明以「反革命階級報復」罪名判處死刑,仇科富死緩,繆正龍、李愛芝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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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學政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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