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港警虐犯案改控瀆職 最高刑罰增至七年
三名香港警員被閉路電視拍到在北區醫院病房疑似毆打六旬漢,控方將主要控罪修訂為「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最高刑罰提高到七年。(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9年12月13日訊】三名香港警員被閉路電視拍到在北區醫院病房疑似毆打六旬漢,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案件12日在沙田法院再提堂,控方將主要控罪修訂為「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最高刑罰因此由三年提高到七年。案件將由區域法院審理,於明年1月7日在沙田法院進行轉介文件手續。一位大律師認為修訂合理,可以反映執勤期間犯事的嚴重性,相信一旦罪成的判罰遠超未修訂前的控罪。
三港警虐犯案改控瀆職 最高刑罰增至七年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被告是警員歐國偉(25歲)、鄧文謙(24歲)與前警員林易昇(30歲),三人繼續保釋。歐和鄧原本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而林則被控串謀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控方昨日將主要控罪修訂為「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指三人今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因身為警務人員並以其身份行事,卻無合理辯解或正當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非法毆打羈押中的鍾姓事主,並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控方保留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作為交替控罪,同時也控告三名被告。
依據法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最高判監三年,而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則可判監七年。
大律師表示:反映執勤犯案嚴重性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修訂合理,因為原本的襲擊控罪反映不到公務期間犯案之嚴重性。他估計一旦行為失當罪罪成,則法官可判處遠超襲擊致造成傷害的刑罰。
陸偉雄解釋,現在列為交替控罪的襲擊控罪門檻比較低,只需證明有襲擊、有傷勢即可。至於行為失當罪,則要額外證明被告是以公職身份行事、嚴重或並非微不足道地偏離了職責等等。
由於公職身份不難證明,因此最主要差別在於證明失當達嚴重程度。他舉個例子,遲到早退也算失職,但是不至於犯罪,惟除暴安良的警察如果無故毆打別人,就可能屬嚴重失當。
在上次提堂時,控方盼頒令助控方索閱事主的創傷報告,但是裁判官拒絕。控方昨天透露曾向醫管局和社署多次索取但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