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 中國人大常委會不識香港基本法?(圖)
香港基本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網路圖片)
【看中国2019年11月24日讯】(法廣/FRI)香港高院週一(11月18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不符合《香港基本法》。此舉打臉援引緊急法推出《禁蒙面法》的港府,令北京惱怒。週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強硬表態,稱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
更嚴重的是,中國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指責:香港高院的裁決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香港行政長官的管治能力。
其實,北京用不着氣勢洶洶,畢竟這裡涉及的是一個法律問題。北京的官員們忘記了一個基本事實,這裡不是誰公然挑戰誰的問題,而是香港法院具備不具備審查和裁決香港法案的問題。
一些學者指出,北京的這一說法已經違反基本法,不符合「一國兩制」。而「一國兩制」的基本內容,就是在香港主權回歸中國後,香港的司法制度保持不變,這當然包括香港法院原有的司法審查權。
根據香港基本法(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基本法第8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構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如此,香港法院審查和裁定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正是為了維護基本法權威,同時也正是一國兩制的體現。如果按照楊光所說,那意味着香港高院審查特區法律也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做,等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取代了香港的法院,成為特區法律的解釋者和適用者,顯然與現代法理和一國兩制都不符合。
北京的發言人還抓住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來做文章,這一點基本法也規定得很清楚,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香港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條款自行解釋」。
官媒《環球時報》竟然報道稱,「香港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一些法官背叛中國憲法」,居然稱香港高院的裁決書「司法僭越」,顯然是沒有認真學習《香港基本法》的緣故。
關於香港法院是否有權審理,在網絡引起熱議,許志永認為,禁蒙面法是否合法,爭議焦點是,誰有權解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否違反基本法。根據基本法,香港法院有解釋權,人大常委會無解釋權。
王天成認為,基本法明確規定了香港高等法院的司法終審權,這意味着它的判決是最終的,內地任何機構、組織,包括人大常委會都不能推翻,這正是一國兩制的要求。
劉曉原律師表示,大陸沒有違憲審查制度,即使有法律的規定違憲了,法院照樣執行,但香港一國兩制,它的法制有別於大陸。港澳辦屬於國務院的機構,竟然對實行一國兩制之下的香港法院司法判決指手畫腳,令人驚訝。
鄧聿文認為,習近平上台後雖然蠶食香港自治,但自治最重要最核心的司法獨立至少現在沒有消失,這是北京最惱火的。中國想實行一國一制的人,對北京的批評是中國並未收回香港主權,表現之一是司法不受北京控制,相比控制港府,北京對香港司法的影響最無着力點。
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嶽分析,就結構而言,香港行政、立法部門立場長期與北京保持高度一致,唯獨司法部門延續港英體系,特別是高等法院更由大量外籍法官組成,保持獨立性,被外界視為「香港自治」精神所在,港人也高度抗拒司法體系與中國大陸融合,因此當港府試圖推動《逃犯條例》時,才會引發強烈反彈。
不過,北京如果透過第六度釋法加強控制香港司法體系,實質上等於徹底撕下一國兩制的外衣,剝奪香港人珍惜的司法獨立,恐怕遭遇的反抗很難估量,另一方面,香港正因為具有獨立司法體系而備受國際矚目,北京若如此一來,也就等於徹底毀掉了香港。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國是黨國,黨領導一切,北京可能下了決心要改造香港的司法體系,法官換人,從來「無法無天」的北京可能通過6度釋法來加強控制香港,「哪怕香港再毀滅一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