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難當前 《人權民主法案》火速殺到(圖)
2019年11月21日,香港元朗YoHo(7.21)事件四個月集會(看中國攝影/Jacky)
【看中國2019年11月23日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在美國參議院順利通過,既顯示美國人全力支持香港的逆權運動,也代表香港的高度自治正處於存亡斷續的關鍵時刻。
美國國會所以極速通過,是特別留意到警方不顧一切,以超強武力圍攻中文大學和理工大學,警暴行為不僅僅是反人權,更走向反人道的極端,因此把香港的特殊關稅地位跟其人權、自治狀況掛鉤,並懲罰損害香港人權丶自治的官員,禁止入境美國,並凍結他們的美國資產。
特區政府對法案通過表示極度遺憾,正好反映當局喪儘是非觀念,甚至習非成是,黑白顛倒。首先,警方以制止堵路行動為由,目的是劍指大學校園,意圖藉故闖入,大肆搜捕抗爭者。誰也看到,警隊早已堵住中大連接科學園的二號橋,只要有人站崗,還怎樣可以把雜物從橋上掉到吐露港公路?同樣,警方只要控制理工大學通往火車站的兩條行人天橋,並加強在紅磡海底隧道附近巡邏,又怎會給示威者成功堵路?堵路早已不是新聞,警方怎會不懂及早預防?
警方顯然非不能也,實不為也,目的是別有用心,藉故進攻校園。當示威者成功堵路,警方便進駐大批防暴警,圍堵兩間大學校園;當示威者校內聚集反抗圍堵,警方便指為非法集結,以催淚彈、布袋彈以至橡膠子彈驅散;又當抗爭者以磚頭以至氣油彈還擊,警方便祭起槍林彈雨,不顧傷人後果,只求擅闖校園拉人搜證,把示威者一網成擒。若不是警方不斷製造事端,又怎會由輕而易舉的阻止堵路行動,升級為別有用心的校園攻防生死戰?
執法者搖身變成惹人犯罪者,並且自以為是,誤以為法律是警方說了算。例如校園集會被指為非法集會,但校園集會何罪之有,沒有警隊的催淚彈「放題」,又怎會有激烈的還擊,甚至可以說,只要警察一退場,就如上週三(13日)那樣,學生集會也就隨之自動解散,反而槍彈脅迫只會激起更大的反抗決心。
又例如圍堵理大之後,警方宣稱在理大校園者都是參加暴動。那就真奇怪了,警方應該先讓校園內所有人知道,在合理時間內還不離開校園的話,便有可能幹犯暴動罪。怎可能隨隨便便在某一刻突襲宣布,在校園內的都是暴動犯,而宣布後離開校園者都一概視作逃犯?更何況,留在校園者,特別是學生,警方怎可以無須證明他們有何行為,又是否參與或多麼接近暴動行為,便無區別地指控他們都是暴動犯?同樣不用舉證的,是自願離開的一群,警方一概視之為自首的暴動犯。除了為求檢控方便,還有什麼法律依據可言?
其實警方的執法手段野蠻,而且麻木不仁。圍攻中大和理大,總共施放接近三千枚催淚彈,根本無此需要,因為攻中大是無功而還,放不放彈也沒分別,而攻理大早已四麵包圍無路可逃,放彈只求増加威嚇效果,卻罔顧催淚彈內含劇毒,毒害人群及兩所大學校園附近的環境。再者,圍攻理大爆發衝突以來,不少到現場協助傷者的急救員,在救援期間或離開時被警方拘捕,完全違反國際人道法規的要求(《日內瓦公約》),而被圍困者缺糧缺水缺醫療照顧所引發的人道危機,亦引起國際組織的強烈關注。
特區當局不但碰觸人權和人道的底線,其高度自治權亦面對嚴峻挑戰。首先是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後,北京上綱上線,視香港問題為國家安全問題,必須嚴厲對付,而特區政府11月以來,警方亦提升武力,以對付抗爭活動,更多使用實彈射擊示威者,使用催淚彈及其他槍彈亦更頻密,拘捕人數大幅增加,反映在北京維護國安的指示下,特區當局亦步亦趨,緊跟上方命令行事。
其次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立即惹起北京官員肆意抨擊香港法院不尊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完全沒考慮高等法院的法理重點,在於特區當局並未提供蒙面行為如何「危害公共安全」的合理論據,也沒有將執法範圍限於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因此該法對市民蒙面權利的限制並不合理。倘若北京他日再次藉助人大常委釋法扭轉判決,不啻是剝奪香港的司法自治權。
面對上述種種挑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來得正合其時。不是說法案足可制止北京和特區官員做出侵害香港人權和自治的決定,而是他們若不顧「一國兩制」而一意孤行,就必須犧牲國家利益,也要付出個人的代價。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