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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夫婦買公寓與女兒聯名 結果鬧上法庭(圖)

 2019-11-19 09:4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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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夫婦買公寓與女兒聯名 結果鬧上法庭
公寓(示意圖/非本文圖片/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国2019年11月19日讯】一對八旬華裔夫婦在多倫多買公寓時,把女兒的名字加入業權名單,沒想到最後卻不得不與自己的女兒對薄公堂,要求取消女兒在該公寓的聯名業權

据加國無憂報道,該華裔夫婦程姓,於1989年移民加拿大,移民後,程先生在多倫多購買並經營一間製衣廠和一個倉庫。夫婦倆共育有5名女兒,D是其中之一,另外四名女兒分別在多倫多和香港居住。

D出生在香港,曾在律師行工作多年,90年代初就和丈夫在加州生活。

根據法庭記錄,這對夫婦的公寓位於3181 Bayview Avenue。物業記錄的業主是原告程氏夫婦和他們的女兒被告D。在2001年秋天之前,程氏夫婦一直住在從密市的二層樓獨立屋,但當時已經65歲的程氏夫婦決定不再住2曾獨立屋,而換住了多倫多的公寓。

記錄顯示,自2001年12月起,程氏夫婦就一直住在這間公寓,而女兒D住在美國加州。

程氏夫婦說,最開始把女兒的名字加入業權名單,成為聯合租賃人(joint tenants),是因為她在律師行工作多年,熟悉法律,相信她在倆人辭世後會按照遺囑分配財產,但女兒D違反了合約。

女兒D稱,她的父母於2001年11月,以$56.1萬加幣買下這間公寓時,與她簽署了一份貸款合同,合同是有效和可執行的。雖然這是一種變相的按揭,但是希望能行使贖回權,以按揭抵押人的身份,成為物業的唯一擁有人。

D還稱,她和丈夫有意購買多倫多的投資物業,用於孝敬父母。她稱父親是代表自己和丈夫於當年以$55萬元買下這間公寓。

但是程氏夫婦反駁,從來沒有為女兒購買投資物業。這間公寓的整個購買過程,包括聘請經紀、找房、付定金以及交割,女兒都沒有參與。

女兒D聲稱自己是買房者和物業主人,憑證就是她與父母簽的貸款協議。

這份協議寫明:程氏夫婦和女兒D是業權臨時所有人,一旦貸款全部還清,程氏夫婦的名字將從業權名單中刪除;貸款金額是$35萬美元,購買價格是$56.1萬加元(合36.1萬美元),差價$1.1萬美元將於2001年11月存入程氏夫婦的賬戶;年利率是5%;每月支付利息為$1,458.33元。

貸款協議書由女兒D起草,為英文。協議由程父(貸方)和D夫婦(借方)共同簽署。

在簽署這份協議的當天,程父和女兒還簽了第二份貸款協議,用於購買加州的一處農場,金額$40萬美元,年利率5%,每月支付$1,667元。

銀行記錄顯示,女兒D確實向父親支付了$1.1萬元,以及每月$1,460元的利息,但是到2003年7月就停止支付。

女兒D說,停止每月付款是因為父親告訴她,不會把這間公寓的業權全部轉移給她。之後,她便起草了一份中文的協議書,要求把她為公寓支付所有金額約$9萬美元還給她,並放棄這間公寓。程父於2004年4月給女兒轉賬了這筆錢。

程氏夫婦說,他們並不瞭解2001年11月簽署的兩份英文貸款協議,直到2003年諮詢了律師後,才瞭解到聯名租賃的本質和後果,因而要求女兒放棄對這間物業的權益。

今年11月,安省最高法庭法官裁定程氏夫婦勝訴,女兒D的名字將從業權名單中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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