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英烈傳】亮節孤忠 史可法捨生取義(圖)


大明忠臣史可法困守揚州,捨生取義。(網絡圖片)

史可法(1601~1645年),字憲之,號道鄰,明代河南祥符人。祖父史應元鄉試中舉,授官黃平知州,有仁惠之政。對其子史從質說:「我家必定昌盛。」史可法之母尹氏有身孕,夢見文天祥進入其屋舍,生史可法。以孝順聞名。考中崇禎元年進士,授予西安府推官,稍稍升遷為戶部主事,歷任員外郎、郎中。進士出身,累官至南京兵部尚書,加大學士,稱史閣部。

明崇禎十七年,清軍與吳三桂合力擊敗農民軍之後大舉入關,兵鋒甚銳,所向披靡,明軍將領紛紛望風而降。但是史可法卻力主抗清,浴血揚州,兵敗被殺。他以身殉國的民族大節,青史留名。

清廉守信進剿功高 同甘共苦將士用命

崇禎八年,朝廷升任史可法為右參議,分守池州、太平。這年秋天,總理侍郎盧像升大規模征討農民軍,改任史可法為副使,分別巡視安慶、池州,監督江北諸路軍。黃梅農民軍劫掠宿松、潛山、太湖,將要進攻安慶,史可法追擊農民軍於潛山天堂寨。次年十二月,農民軍馬守應會合羅汝才、李萬慶從鄖陽向東下行,史可法急馳駐紮太湖,扼制其要衝。

崇禎十年正月,農民軍從小路突破安慶石牌,不久移軍桐城。史可法與參將潘可大合力剿捕,農民軍逃奔盧江,進犯潛山,史可法與左良玉敗之於楓香驛,農民軍便移動至潛山、太湖山中。七月朝廷提升史可法任右僉都御史,巡撫安慶、廬州、太平、池州四府,以及河南的光州、光山、固始、羅田,湖廣的蘄州、廣濟、黃梅,江西的德化、湖口等縣,提督軍務,設立限額兵一萬人。農民軍已向東攻陷和州、含山、定遠、六合,進犯天長、盱眙,趨向河南。史可法奏請免除遭受災害之地的田租。冬季,部將汪雲鳳戰敗農民軍於潛山,明軍又連續擊破老回回於舒城、廬江,農民軍逃入山中。當時監軍僉事湯開遠善於打擊農民軍,史可法向東向西馳軍抵禦敵軍,農民軍稍躲其鋒芒。

史可法短小精悍,面貌黝黑,雙目卻爍爍有光。清廉守信用,與部下同甘共苦。軍隊出行,將士不吃飽自己不先吃,沒有發放衣服自己不先穿,因此得到將士的拚死作戰。連續擊敗農民軍於英山、六合。崇禎十二年夏天,史可法服父親之喪離職。服滿回朝,起用為戶部右侍郎兼任右僉都御史。代替朱大典總督漕運,巡撫鳳陽、淮安、揚州,彈劾罷免督糧道官三人,增設漕儲道官一人,大力疏濬南河,漕政得到大的整治。官拜南京兵部尚書,參贊軍機事務。因軍備廢弛已久,奏請執行更新措施八件事。

困守孤城捨生取義 英雄末路為國捐軀

明崇禎十七年(即清順治元年,1644年),清兵大舉入關,明朝覆亡。但在南方,建立了以福王、唐王、魯王、桂王為代表的南明各個政權。史可法在南京擁戴福王朱由崧,力主抗清,當時福王只知醉生夢死,其他要臣如馬士英、阮大鋮、孔昭等人,又互相傾軋。當時,史可法從抗清的大業出發,盼望福王認清形勢,勵精圖治。他在上疏中寫道:「陛下踐祚初,祗謁孝陵,哭泣盡哀,道路感動。……願慎終如始,……戰兢惕厲,無時怠荒……。若晏處東南,不思遠略,賢奸無辨,威斷不靈,老成投簪,豪傑裹足,祖宗怨恫,天命潛移,東南一隅未可保也。」史可法每次繕寫奏疏,反覆諷誦,聲淚俱下,聽到的人無不感慨哭泣。

清順治二年(1645年)三月,清軍佔領山東、河南後,兵逼淮南,形勢十分危急。恰在這時,福王政權內部出現左良玉聲討馬士英的兵變。不久,左良玉死於內戰,而援助軍事重鎮盱眙(今屬江蘇)的泗州將領侯方岩,又遭清軍襲擊而全軍覆沒。史可法得知消息後,連夜率兵重返揚州。4月20日,清軍兵臨城下,揚州總兵李棲鳳、監軍副使高岐鳳,均先後拔營出降清軍,城中的防守力量更為削弱。

史可法知道揚州難守,自己決定捨生取義,報效祖國。他在城頭上,修書一封,給母親和妻子。信中說:「死葬我高皇帝陵側。」然後他分兵據守,自己守護險要之地舊城西門。連日來,戰鬥進行得十分激烈,雙方死傷慘重。史可法預感形勢萬分危急,遂下了一道監陣軍令:「上陣不利,守城;守城不利,巷戰;巷戰不利,短接;短接不利,自盡。」

又過了兩日,城西北角被清軍攻陷。史可法見大勢已去,遂拔劍自刎,但劍卻被參將奪去,並被擁至小東門。這時,史可法被清軍一擁而上捉住。史可法大義凜然,厲聲喊道:「我史督師也!」清兵手起刀落,將他殺害了。守護揚州的其他愛國文武,如任民育、曲從直、王瓚爵、周志畏、羅伏龍、楊振熙、吳道正、王志瑞、汪思誠、盧渭等人,也在同日為國捐軀。

清軍將領多鐸,因攻打揚州時損兵折將,惱羞成怒,下令屠殺全城百姓,一連殺了十天,使得城郊到處屍積如山,血流成河,這就是歷史上的大屠殺慘案——「揚州十日」。

寢不解衣盡忠王事 高風亮節千古流芳

史可法在明朝出仕為官,共十六年,後來又擁戴福王有功,但他力辭少保、太保、少傅、太傅等高位,最後盛情難卻,只得以太師居位。他在督師揚州期間,「行不張蓋,食不重味,夏不箑(sha霎,扇子),冬不裘,寢不解衣。」

史可法一直沒有兒子,妻子要給他納妾,他嘆息著說:「王事要緊,怎能考慮生兒育女的事呢!」後來,他遣命以副將史德威作他的後人。有弟弟史可程,崇禎十六年進士,提升為庶吉士。京城被攻陷,投降賊。賊失敗,回到南方,史可法請求置於理官判罪。福王因史可法的緣故,命令他奉養母親。史可程便居住南京,後流落寓居宜興,過四十年而死。

史可法死後,天氣炎熱不雨,「眾屍蒸變,不可辨識」。家人無法從屍堆中,揀獲他的屍體,只好將他的袍笏,葬於揚州城外的梅花嶺,這就是令人肅然起敬的「史可法衣冠塚」。

參考資料:

張廷玉《明史》卷二七四《史可法傳》

許家恩,《明宮十六朝演義》

蔡東藩,《清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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