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監控之黑爪,由遊行集會伸延到民間康體活動。(圖片來源 : Adobe stock)
【看中國2019年10月27日訊】港警監控之黑爪,由遊行集會伸延到民間康體活動。就有跑會負責人表示,22日收到港警口頭和電郵通知,日後所有在公眾地方進行之跑步訓練,均需在活動舉行前7天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並要清楚交代活動時間、地點和路線,以及活動後聚餐的地點。該跑會一度將經常練跑活動改稱「祈禱會」,但不少參加者仍被嚇怕,紛紛退出訓練。
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本地跑會「香港長跑網」逢週四在馬鞍山運動場進行跑步訓練,參加者在活動後再到區內餐廳用膳。負責人Alan表示,由於活動費用全免,參加者可即場報名而且名額不限,參加人數最高峯時多達60幾人,每週活動照片會上載到網站和facebook專頁。
不過,Alan稱21日突然收到警察交通總部聯絡,說欲瞭解跑步活動內容;22日就收到警察牌照課來電和發出的電郵,表示收到交通總部轉介,提醒該會依據《公安條例》,任何在公路、大道或者公園舉行,而且出席人數超過30人的公眾遊行,主辦團體最少須要7天前以書面方式,由組織人或者其代表親自交予警署,並知會警務處處長有關活動。
Alan表示,警方聲稱即使在運動場練跑,也得向警方提供時間、路線和活動後聚餐的地點。於是他即日向警方申報24日晚、預計約50人參與的經常跑步活動,並提供活動後用膳的地點,但是到活動當日仍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Alan情急下一度打算把練跑活動改稱「祈禱會」,更向已報名者稱:「用哪個宗教請自行決定!」結果不少參加者因擔心誤墮法網而缺席,導致最終出席人數則剛達30人上限,不須獲得「不反對通知書」。
Alan表示,去年跑會曾經舉辦約200人參與的跑步活動,他主動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是當時警方就口頭表示,警方其實沒興趣知道這些體育活動,申請與否不要緊。
Alan說,其跑會成員有不同政見的人士,過去亦無舉辦過任何跑步活動去表達政府訴求,對於警方的新要求感不明所以。他坦言,其跑會單是每年舉辦大小不同的跑步活動就高達300個,而其它收費跑會舉辦的數目就更多了。
Alan認為,若應警方要求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將大幅度增加各會的文書工作。他還笑言政府本應鼓勵跑會等體育團體多辦活動,以消耗市民精力來「維穩」,現在卻背道而馳。他認為,跑步活動本身風險甚低,警方不給予批准的可能性很低。
各界痛批港警荒謬無知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對於警方的要求感到極度荒謬,完全無法想像跟接受,「真是一個天大的笑話」。他質疑日後一班市民若相約去踩單車,或警察在公眾地方集訓步操,是否也得先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他相信事件是源於部分的警隊中人矯枉過正,才會作出這麼荒謬的決定。
對此,執業大律師黃宇逸認為不合理以及缺乏法律基礎。他表示,無論從立法原意或是字面解釋,純粹體育活動都不可能被理解為「遊行」,因此不屬於《公安條例》的規管範圍,不須取得不反對通知書。他建議警方應先徵詢律政司意見。
另外,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說,跑步是文娛康樂活動,性質上並非遊行,除非有人「掛羊頭賣狗肉」,以跑步為名宣示政治訴求為實,「例如『和理跑』之類,咁可能係要申請,但而家人哋只係純粹跑步活動」。
張達明認為,以往有馬拉松活動也會事前向警方申請,由於該些大型活動需要大規模封路,因此主辦單位才作出申請。他質疑,若警方這個先例成慣常做法,「咁香港人冇晒自由啦,遲啲學校搞秋季旅行,係咪又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大意:這樣香港人完全沒自由啦,之後學校搞秋季旅行,是否又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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