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梁振英的公開信(圖)


10月10日晚,曾被捕的中大女生吳傲雪(Sonia)向校長段崇智哭訴自己在葵涌警署曾遭遇性暴力。(視頻截圖)

【看中国2019年10月20日讯】梁振英先生:

讀到你寫給中大校長段崇智的公開信,我非常驚奇,貴為國家領導人,你怎麼不用心在國家的大政方針,咁得閒過問這麼具體的問題?這種文章不是應該由低層次的政府文宣或藍營刀筆操刀的嗎?是政府人才枯竭,還是你太喜歡賣弄你的文才?

更令我驚奇的是,貴為國家領導人,你的思想水平和文字水平竟如此低劣。你要寫文章,至少應該有起碼的思維邏輯和語言邏輯,否則與其弄巧,不如藏拙。

對於中大同學對警察的指控,段校長只是要求「對於已經發生的事件,在查明細節後,警方必須有清晰的交待和恰當的處理」,這有錯嗎?段校長並沒有斷言警察有錯,他只是要求「查明細節」,莫非有中大同學指控在先,政府不應該「查明細節」?段校長也沒有要求查明細節後,應該嚴辦警察,他只是要求要有「清晰的交代和恰當的處理」。何謂「清晰的交代」,就是不管錯在警察或錯在同學,一一都憑實際證據作出交代(林鄭月娥不是喜歡把「公開﹑公平﹑公正」掛在嘴邊嗎),有了「清晰的交代」,然後才輪到「恰當的處理」。什麼叫恰當的處理?就是依現行法治準則去處理,不偏私不枉法,莫非「恰當處理」有錯,不恰當的處理才合你的意?

校長對政府的要求非常克制,也相當嚴謹,體現出基本的理性精神,和在官民兩造之間不偏不倚的態度。

更令我大開眼界的是,你意然對段校長提出這樣的要求:「未知你和大學管理層有沒有在『了解被捕後遇到的種種情況』的同時,順便了解一下這些同學在被捕前的行為:他們有沒有掟磚?有沒有放火?有沒有掟汽油彈?有沒有破壞地鐵站?有沒有襲擊警察?有沒有毀壞大中小型企業的商店財物?有沒有煽惑他人?如果你不知道,你有沒有責任同樣了解一下?如果你知道,你會報警嗎?」

一連串的反問,你都夠哂理直氣壯,但貴為國家領導人,莫非你不知道,對任何犯罪行為的查證,都不是大學當局的義務,更不是他們的責任,大學當局既沒有相應的權限,也沒有職業的經驗。同學被捕都在校外,那根本在段校長的權力範圍之外,即使在校內,有嚴重違法事件,校長也只能報警處理,不能越俎代庖。同學為何被捕,查證的責任在警方,問題是,警方查案也不可違法,不可以插贜﹑逼供﹑凌辱﹑私刑?這些傳統的法紀,貴為國家領導人,不應該不懂吧?段校長只是指出,有人指控警察違法,政府應該在「查明細節」之後,作出「清晰的交代和恰當的處理」,這不是任何一個政府執政的基本倫理嗎?如此要求,很過份嗎?

給你做校長,你怎麼「順便了解同學在被捕前的行為」?你不在現場,如何掌握真實情況?同學說沒有違法,莫非你可以無中生有指控某位同學說假話?如此「順便」,真是方便,但方便不是法治,方便只是方便你指控同學而已。不管警方日後如何處理,今日你要求段校長逼問同學有沒有掟磚放火﹑襲擊警察,那都是強人所難,也有違法治精神,你連這點起碼的常識都沒有,豈不是枉為國家領導人?

近日樹仁大學副校監胡懷中在給全校師生的信中,強調「根據香港實行的普通法奉行無罪推定的原則,即在法庭裁定前均假定無罪,學校亦會尊重法治精神,按此原則處理相關學則事宜。」那你要不要再寫一封公開信給胡懷中?

段校長要求政府針對20宗個案,在「現有機制以外」作出嚴正跟進,「讓法治精神得以彰顯,讓信心得以重建。」為什麼要在現有機制以外去跟進?就是「現有機制」已經失靈,所謂警察投訴科根本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所謂監警會也被親政府勢力把持,公眾對政府已失去信任,只有在現行機制之外尋求更有公信力的偵查,才能得到公眾的信任,那種偵查才有意義。這是段校長為顧及政府的臉面,不直接提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要求,人家已經很節制了,你還嫌他說話不直接,那直接一點說,就是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那樣你聽起來會更順耳嗎?

梁振英先生,寫這樣的信很不智,這只是自暴其短,為你的地位著想,這種事以後還是少做為妙,因為做得越多,你的公信力也會越少,那對於國家領導人來說,實在不是一件好事。至少,看了你的文章,我終於明白,為什麼在你的任期內,香港會搞成那種局面。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學校的事還是讓學校去做,林鄭政府的事也讓林鄭去做,你有時間,不如多想一想「港獨」的大難題。「港獨」本是偽命題,只是幾個年輕人一時衝動的奇想,你把它使勁「煲大」,「煲」到今天,已在年輕人中潛移默化,年輕人譽你為「港獨之父」,你對香港的貢獻真應該載入史冊了。今日滿街香港人分離傾向強烈,中共如何收拾香港人心,正愁腸百結,你還是放過段校長,好好為黨國做一些實事吧!

不管如何,有一點要提醒你,你要在普通人的認識水平上和普通人說道理,低於普通人的水平,沒辦法和我們說道理。

以上淺見,望你反省,也不吝指正。

一個普通香港市民  顏純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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