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報應:王將軍愛女變兔子(圖)
女孩兒手心腳心被卡上的棘刺有一大把,走路像兔子。(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一、王將軍愛女變兔子
驍騎將軍王某,代郡人。隋文帝開皇末年,王將軍鎮守蒲州。他生性喜好田獵,所殺禽獸無數。他有五個兒子,沒有女兒,後來,生下一女,面貌端莊美麗,人們見到她都很喜愛,父母尤其鍾愛。等到王將軍去官回到鄉里,女兒已經七歲了。有一天,這女孩突然失蹤了,都以為是鄰里開玩笑把她藏了起來,等到訪求不到,幾個哥哥,才騎上馬,到四處去尋找。
最後在離家三十多里的荒野中,找到了,女孩兒已經不知人事,嘴裡只做兔子叫,手心腳心被卡上的棘刺有一大把。走路像兔子。
過了一個多月,她因為不肯進食,而死。父母悲傷極了。這都是其父王將軍,平生喜好田獵,殺傷兔子等禽獸的報應。後來全家持齋,不再吃肉。大理寺丞蔡宣明,曾經做過代郡的法曹,親口說起這事。
二、冀州小兒受奇報
隋文帝開皇初年,冀州的一個屬縣中,有個孩子,年方十三歲,經常偷盜鄰居的雞蛋,燒熟了吃。有一天天剛明,有人敲他家的門,喊這孩子的名字。父親讓兒子出去應對。見門外有一差官,說:「長官喚你去!」孩子說:「是叫我去服役吧?我回去取衣服、糧食。」那使者說:「不必了。」便領著孩子離去。
村南原來是桑田,耕完了還沒有播種,這孩子忽然見道旁有座小城,四面門樓,紅白分明。這孩子奇怪地說:「什麼時候這裡有了城?」使者呵斥他:「不許說話!」於是來至城北門,讓孩子先進去。這孩子剛剛跨過門檻,城門就閉上了。裡面不見一人。地上全是熱灰碎火,深沒腳踝。孩子呼叫著奔往南門,將要跑到,門就關閉。又往東、西兩門,也是如此,他不到時,門就開著;他將到時,門就閉上。
當時,村裡人下田採桑,男女很多,都見到這孩子在田中哭泣著四面亂跑,便互相說:「這孩子瘋了麼?一大早就這樣遊戲,跑個沒完!」
等到中午吃飯時,採桑的人都回去了,孩子的父親問他們:「見到我兒子了麼?」人們答道:「你兒子在村南跑著玩呢,叫他也不肯回來。」他父親走出村外,遠遠地見兒子還在亂跑。大聲招呼他的名字,叫了一聲,他就停了。孩子這時只覺得城池、火灰,一下子都不見了。
見到父親,他號哭著把事情講了,再看他的腳,膝蓋以上血肉焦乾,膝蓋以下,紅爛得像火燙過一樣。父親把他抱回去養治。後來,大腿以上的肉,恢復正常;但膝蓋以下,已成枯骨。鄰里們聽說了,去看那孩子跑的地方,孩子的足跡清晰,沒有一點灰火的痕跡。這確實是因果業報,是觸目見獄,鬼使神差的結果。
有個道惠法師,是冀州人,與這孩子是鄰縣,親眼見到過此事。道惠法師說:「這孩子經常偷盜鄰居的雞蛋,燒熟了吃。一個雞蛋是一個小生命。另外,這孩子前世作官,曾經處罰別人在滾燙的鐵上,赤腳行走。所以,今世就有這種報應。」
三、姜略愧悔自責
隋朝的鷹揚郎將(官職名)姜略,自少喜好田獵,善於縱放鷹犬。後來,他得了病,見到上千隻鳥,都沒有頭,圍繞著自己的床,鳴叫道:「快還我頭來!」「快還我頭來!」姜略便頭疼昏死,很久才甦醒。
他接受朋友的建議,於是,請來眾僧徒,趕快為諸鳥作功德。諸鳥這才離去。不久,他病癒了。從此終生不食酒肉,不殺性命。
姜略還親口向許多人講說此事,愧悔自責!
四、李壽都督欠五條狗命
唐朝的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壽,在唐太宗貞觀初年,罷職回到京師府第。他喜好田獵,經常養著幾架鷹,還多次把鄰居的狗,殺了餵鷹。
不久,李壽病了,只見五條狗來討命。李壽對它們說:「殺你們的,是我的奴才,名字叫通達,不是我的過錯。」諸狗道:「通達難道能自己做主麼?而且,我們又沒有偷你家的食物,只是在你門首經過;就把我們枉殺了。這一定要報仇,總不會了事的!」李壽謝罪,請求為它們做功德。四條狗答應了,只有一條白狗不應許,道:「既已無罪枉殺,我未斷氣之前,你又活活地割我的肉,每割一下,痛苦萬分,我想起這種慘毒,怎麼還能放過你!」
忽然見到一人,替李壽請求道:「殺了他,對你也沒什麼好處,不如放了他,讓他為你們追造功德,使你們有個好的未來,不是更好嗎?」白狗這才答應。有頃,李壽甦醒過來,就得了偏癱,半身不遂。
於是,他為眾狗追造福德。他的偏癱病,雖然始終沒有痊癒,但保住了性命。這,他已經知足了。
五、方山開改惡從善
唐朝曹州武城縣人方山開,自少善於射箭,特別喜好遊獵,以打獵為業,所殺禽獸無數。
太宗貞觀十一年,方山開死了,過了一夜,又醒過來,說:他剛死的時候,被二十個人領去,走了大約十餘里,就走到一山。三個鬼領著他登梯而上,快到山頂時,忽有一隻大白鷹,嘴爪全是鐵的,飛來,攫下方山開的左頰而去。又飛來一隻黑鷹,也是鐵嘴鐵爪,攫下他的右肩而去。等到了山頂被領到大堂,見一官員,穿著緋袍,戴著黑冠,對方山開說:「你生平有什麼功德,可詳細講來。」方山開道:「我立身以來,沒做過功德。」官員對鬼卒說:「可以把他領到南院去看看。」
二鬼卒就領他南行,來到一城,異常險峻。二鬼卒扣城北門數下,城門就開了,只見城中赫然全是烈火,門側有幾條毒蛇,全是十幾丈長,頭大如五斗斛,口中吐火,向他噴來。方山開嚇壞了,不知如何逃出,只知叩頭念佛而已。城門自己又打開了,他便被領回去見官員。官員還要送他去受罪,侍者諫止道:「他這人還不該死。只怕一入此城,就再不能出來了。不如先放了他,讓他修造功德。」官員道:「好吧。」便讓那兩個鬼卒送回,沿舊道下山,又有鷹要來攫他,靠那二鬼卒救護,才躲過。及至下山,見一大坑,裡面又髒又臭。忽被二鬼卒推落坑內,不一會兒他就甦醒了,但左臉和右肩上,已經還原。爪痕依然,終身不消退。
於是他說服妻兒,把自家的住宅,改為佛院,全家人常以唸經為業。
六、李知禮造孽、立功、消業、回家:全過程
唐時隴西李知禮,自少矯健敏捷,善射箭,能騎著馬,善於殺回馬槍、回身射彈丸,遊獵時殺獲甚多。有時捕魚,也不計其數。
太宗貞觀十九年,他病了幾天就死了。只見一鬼卒,牽著匹馬,那馬比世間的馬要大,對李知禮說:「閻羅王要逮捕你。」便讓他騎上馬。須臾之間,他就到了閻羅之前。閻羅王吩咐道:「派你去討賊,不許敗,敗就殺死你!」他有同伴二十四人,向東北方望去,賊眾多得無邊無際,天地昏暗,塵下如雨。李知禮等敗退。他對同伴說:「閻王的命令嚴厲,寧可戰死,也不能敗回。」李知禮回馬射了三箭,賊眾稍微退卻;又射五箭,群賊潰敗。
事畢,來見閻羅王,閻羅王譴責李知禮道;「敵人雖被擊退,但為什麼開始時你們敗退了。」便命人用麻繩拴住他們的頭髮,捆住他們的手足,橫在大石之上,用大石鎮來磨。先後磨了四人,身體都磨得糜爛一片。依次輪到李知禮了,他厲聲叫道:「此前擊退敵人,全是我出的力,如今依然被大王殺害,以後怎麼勸勵後人?」閻羅王便把他放了。
過了三天,他往西北方行走,進入一座牆院,有三四畝地大,滿是飛禽走獸,全來向他索命,步步逼近。他曾射死一隻雌狗,這狗逕直上前來咬他的臉,然後咬他的身體,到處是傷。又見三個大鬼,各高丈餘,一起來剝他的皮肉,須臾間都剝淨了,只剩下面目、白骨和五臟還在。大鬼便把剝下的肉分給諸禽獸。可是肉剝盡又生,生而復剝,如此三日,苦毒之極,不可言說。受刑完畢,業罪消盡,大鬼和禽獸,忽然全部消失了。
李知禮四面看去,空無一物,便翻牆南行,也不知到何處去,心中只覺得一躍就是千里。又有一鬼追上了他,把他用鐵籠罩上,然後就有無數的魚,來食他的皮肉。吃完,鬼便退回,而魚也不見了。
他家舊日曾供養著一個和尚,那僧早死去了,此時出現,替他摘去籠子,對他說:「擅越(對他的敬稱)餓壞了吧。」便給他三顆白色的藥丸,很像棗子,讓他吃,吃了應時而飽。和尚又說:「檀越此時應該可以回家了。」然後告辭而去。
李知禮在住宅的北面,見一個大坑,裡面槍矛如林,無法越過。忽然看見哥哥的女兒和婢女,都拿著箱子,箱子中全是金錢絹帛,另外又擺了一份食物,在坑的東北角上。李知禮心裏想是侄女和婢女在遊戲,心中只覺得奇怪。回頭北望,只見一個大鬼,挺劍直撲上來。李知禮惶懼之中,趕快跳進大坑,也就甦醒了。
從他死到復活,一共經過六天。後來活了,問家中,才知是侄女手持紙錢紙絹,及飯食作奠禮,而當時看見的卻是真的銅錢和絲絹。陽間燒紙錢及財物等,給死去的親人,到陰間就變成實物。確實如此。
(以上出自《太平廣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