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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 將成北京逮捕眼中釘的利器(圖)

原標題:《逃犯條例》將把香港變成中共逮捕全球眼中釘的陷阱

 2019-05-31 08: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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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將成北京逮捕眼中釘的利器
香港民主派在立法會反對引渡惡法《逃犯條例》(看中國 周秀文攝影)

【看中國2019年5月31日訊】香港擬修訂《逃犯條例》,引起香港與國際社會巨大反彈。中共官方不單不調整軟化立場,反而更強硬地批評外國干預中國內部事務。中聯辦、港澳辦、外交部和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更先後高調力挺修法。

韓正高調表態之後,《文匯報》等親北京報章在上週四(23日)發文,引述一位「北京權威人士」呼籲港人不必害怕《逃犯條例》,還列出了「與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問題相關的」「四種情況」,包括「一是內地居民在內地犯罪後潛逃到香港的;二是香港居民在內地犯罪後逃回香港的;三是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四是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的」。

該名「權威人士」表示「真正需要向內地移交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是第一和第二種情形。」親建制媒體說講話重點,是第一種和第二種狀況才會被送中,第三和第四種狀況不會,所以香港人和外國人不用擔心。民主派媒體,則表示講話證實港人和外國人憂慮,清楚表明在中國境外做了被認為危害國安的香港人和外國人,也會被送中。到底那個闡釋正確呢?

那個「權威人士」講話內的保證,充滿典型的中共式語言偽術。他說要送中「主要是第一和第二種情況」,聽到「主要」兩個字,你便知道有詐。在講到第三種狀況,他說「至於第三種情形,如果香港法律也認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適用香港法律處理。」關鍵詞是「一般」。就如反右運動一開始時,中共也是強調運動「主要」是針對反黨分子,不包括「一般資產階級分子」。

就第四種情況,「權威人士」竟然說「第四種情形發生的概率很小,如果對方是外國人,還要考慮外交關係、中國與有關國家是否有引渡協議和協作安排等因素。」諸如「發生概率很小」、「考慮外交關係」的說法,真是令人哭笑不得。概率小、有外交關係的複雜性,但瑞典籍的桂民海、加拿大的康明凱,不也是被抓了嗎?

除了桂和康,在中國境內被捕的外國人,還有很多。例如澳洲鐵礦公司力拓的駐上海首席代表胡士泰,在力拓與中國中央國企中國鋁業發生商業糾紛的背景下,於2009年忽然在「為境外刺探和竊取中國國家機密」罪名下被捕,後來罪名改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受賄罪」,最後在中國坐了八年監,在2018年才獲得釋放。

另一個例子,是曾為路透社記者,後來做企業調查員的英國人韓飛龍(Peter Humphrey)。他在2013年執行職務時被捕,罪名是「非法獲取中國公民個人信息罪」。他在惡劣環境中被拘禁23個月後獲釋,並在獄中患上前列腺癌。一直以來,從事中國有關業務,而又相信自己屬於被捕高危人群的香港人和外國人,都會以香港為基地,避免到中國大陸。但《逃犯條例》修訂後,香港不再安全,連在香港轉機也有可能出事。《逃犯條例》等如是將香港變成中共逮捕全世界任何眼中釘的一個陷阱。但誰會笨到待在陷阱等出事?條例修訂完成後,外國商業和非政府機構大舉遷離香港,將亞太總部搬到臺灣、新加坡等更獨立於中國的主權國家,幾乎是肯定的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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