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案被判8年 林蔚山喊冤:無法接受(圖)


纏訟多年的大同掏空案近日定讞,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遭到判刑8年定讞,必須入監服刑。林蔚山喊冤,「完全無法接受」。(圖片來源:youtube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9年5月30日訊】纏訟多年的大同掏空案29日定讞,大同集團前董事長林蔚山遭到判刑8年定讞,必須入監服刑。林蔚山當日晚間發布聲明喊冤,「完全無法接受」,希望重新調查本案。

據《CNA》和《UDN》報導,林蔚山涉嫌掏空大同一案纏訟8年多,可是屢戰屢敗,各級法院量刑雖然有輕重,但均做出有罪判決。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了林更一審上訴定讞,並啟動防逃機制。

另外,也沒收林蔚山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億5267萬元,通達國際公司未扣案的15億6858萬也被沒收。但是,對林或通達任一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沒收或者追徵,在該沒收或追徵之範圍內,另一人免除其責。

林蔚山強調,當初他提出告訴,調查局是以洗錢防制法和違反銀行法移送。但是檢察官曲解洗錢防制法,反而以背信罪來起訴他,被害人變成被告,他直言不公平。

大同掏空案回溯

林蔚山在2000年投資女性友人周雲楠的通達國際公司。曾任大同公司財務處投資會計科的黃仁宏,後來被指派到尚資公司擔任主計長,負責該公司的財務、會計、人事、總務。

由於虧損十多億元,林蔚山為免除連帶保證人責任,以大同集團子公司尚資金援通達,並安排尚投公司違法併購通達,導致大同虧損了17億餘元。

全案在2005年東窗事發,林蔚山在2011年因為涉嫌背信被起訴,「通達」也從此成為最大的噩夢。

在新北地院一審時,法官依違反證交法、公司法及刑法背信罪判處林蔚山4年6月徒刑;而周雲楠涉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罪、背信罪,同樣判刑4年6月。

到了二審時,林蔚山背信罪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未繳納股款罪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背信罪判8年,併科罰金3億元。而周雲楠在更一審時撤回上訴。本案總共牽連23人。

2017年8月,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據證券交易法、犯罪所得達1億元以上的背信罪,判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3億罰金,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3億5267萬元;黃仁宏則被判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後來林蔚山上訴,但黃仁宏未上訴。2019年2月1日,林無預警宣布辭去大同董事和董事長職務,由其妻子林郭文艷接任董事長。但林仍沒躲過牢獄之災,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駁回林上訴。

大同集團營運

大同公司被稱為國內上市公司的「地王」,土地資產超過35萬坪。依市場估計,光是台北市中山北路的大同總部1萬2000坪土地,其開發市值就超過千億元!由於大同的股價低迷,在2006年、2008年和2011年都曾發生經營權之爭。

2017年時,大同集團營運一度露出改善曙光,不料不到一年就急轉直下,2018年12月,轉投資的面板廠華映跟太陽能廠綠能分別申請重整以及債權債務協商,並在2019年股票先後下市,引起市場震撼,小股東是投訴無門。

此外,集團旗下尚志半導體認列子公司綠能的巨額投資損失,2019年第1季淨值轉為負數,股票將在6月26日終止上市,成為大同集團第3家股票下市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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