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散佈傳染病謠言重罰300萬(圖)


圖為台灣立法院。(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国2019年5月24日讯】為打擊假新聞氾濫,臺立法院院會5月24日三讀通過食安、疫情「假新聞條款」,明訂散播食安謠言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處10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金,捏造不實疫情,罰金也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據臺媒報導稱,針對食安、傳染病流行疫情等民生資訊重要議題,衛福部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46條之1條文草案」及「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4日三讀通過。

草案明訂散佈食品安全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因此損害公眾或他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以100萬元以下罰款。

傳染病防治法第63至66條也三讀修正,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者,罰金上限從5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

行政院強調,所謂「謠言」或「不實訊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是故意虛構捏造,不包含合理懷疑。

此外,若利用傳播媒體發布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的相關訊息有誤、不實,足以或可能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經主管機關通知更正,應該立刻更正,如拒絕更正,將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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