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中共滲透台灣媒體 台灣少了《外國代理人法》(圖)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董事長蔡衍明、旺旺集團副董事長胡志強及中國時報、中天、中視、聯合報、經濟日報、TVBS等台灣媒體高層均出席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網絡圖片)

【看中国2019年5月19日讯】「第四屆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上週在北京舉辦。該峰會是由北京日報報業集團主辦,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協辦。中國全國政協主席汪洋在會見參加峰會的200多名兩岸新聞媒體代表時,毫不掩飾地「指導」這些台灣媒體高層,其宣傳任務是要幫忙傳達「和平統一、一國兩制」。

過去10多年來,中共嘗試控制台灣媒體,已是媒體圈的公開秘密。但沒有一次像這次汪洋一樣,如此大剌剌、肆無忌憚地公開講白。擺明了就是毫無顧忌把長期檯面下的動作,搬上檯面上講。

兩週前,台灣國安局曾在立院發布一份報告稱,中國正在複製俄羅斯併吞克里米亞的模式,散播爭議訊息來對我國進行「認知作戰」,其運作模式包括加工我方新聞事件後「回銷」台灣、捏造及擴散不實訊息等。

報告直指,中共會指導在台「同路媒體」,以特定報導內容分化台灣民眾的向心力。但國安局並未指名道姓,公布「中共同路媒體」的名單。

即便如此,該報告一出,某旺中集團的高層隨即「對號入座」,在臉書破口大罵國安局,要國安局「踹共」,令人有股「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

中共滲透掌控台灣媒體,是從馬英九政府執政初期就著手介入。一位媒體朋友曾告訴筆者,北京方面若在特定新聞角度上,對其親近的媒體有所意見,往往一通電話就會打到台北的媒體高層辦公室,進行「解說」,以符合中方的想法。顯見,所謂的「同路媒體」絕非空穴來風。

以中國旅美作家、《紅色滲透》一書作者何清漣的話來說,中共對台灣的媒體統戰正是其「大外宣」的一部分。北京方面透過操控、影響媒體(以背後龐大利益為基礎),讓境外媒體成為中共的發聲管道。

從原本「熊貓擁抱者」(panda huggers)轉向「屠龍手」(dragon slayers)的美國當然認知到中國的媒體滲透,因為中國在美國的操作手法也如出一轍。對此,美國的反制措施就是把中國在美國的落地媒體,納入1938年就實行的《外國代理人法》中。

該法案源於美國在二次世界大戰反制納粹德國的宣傳。該法要求為外國實體進行遊說或公關等活動的個人或企業向司法部登記,並定期呈報活動情形和資金來源訊息。2017年,美國司法部援引該法要求《今日俄羅斯》和《俄羅斯衛星網》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2018年年底,川普政府藉由執行該法,要求《中國環球電視網》登記註冊為「外國代理人」,今年2月該電視網北美分台向美國司法部登記後,一個月內麻靜與其他幾位高階經理人火速調回中國。

然而,台灣卻無相關法律措施,得以強制要求可能受中共控制的台灣媒體,揭露其代表外國利益的代理人公布其與外國政府的關係、相關活動和資金訊息。以至於,無法揭露或管理該些媒體背後所代表的政治利益。

法治的民主國家當然依法行政,但台灣面對強權中國入侵的反制法律卻遠遠無法符合現實需要,宛如門戶洞開。

因此,當抗衡中共大外宣的思想滲透時,在符合言論自由和國家安全的原則上,台灣政府應當正視制定仿效美國《外國代理人法》,把原本隱匿的訊息攤在陽光下,讓國人有管道了解,哪些台灣媒體和相關人士是代表中國立場,而有所警戒。

(本文為《上報》獨家授權《看中國》,請勿任意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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