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粹成員(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看中國2019年5月16日訊】加拿大安省滑鐵盧一名95歲的老人奧伯蘭德(Helmut Oberlander),在二戰期間曾給納粹行刑隊當翻譯。多年來他為保住加國身份,一直在與聯邦政府打官司,最近,該老人敗訴,面臨被加拿大驅逐出境。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奧伯蘭德出生在烏克蘭,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曾經擔任納粹行刑隊Ek 10a的翻譯。他堅稱自己被迫加入Ek 10a時才17歲,沒有證據表明他參與了任何暴行。但史料顯示,奧伯蘭德為Ek 10a服務了至少1年半的時間,而Ek 10a屠殺了近10萬人(大多是猶太人)。
奧伯蘭德夫婦在1954年抵加,1960年成為加拿大公民。自1995年以來的24年間,他為了保住加國國籍、免於被驅逐出境,一直與聯邦政府打官司。4月24日,加拿大聯邦上訴法院裁定,駁回奧伯蘭德的上訴,維持聯邦法院做出的取消其加拿大公民身份的裁決。
報導說,奧伯蘭德在加拿大是一名退休土地開發商,當年申請加拿大公民的時候,沒有披露自己的二戰經歷。但他的名字在2014年出現在專門追蹤納粹戰犯的西蒙.維森塔爾中心(Simon Wiesenthal Centre)的通緝名單上。
加拿大猶太人大會前CEO、人權倡導者法伯(Bernie Farber)認為,最新裁定意味著,納粹分子可以居留加拿大的歷史將成為過去。奧伯蘭德參與並支持了最臭名昭著的納粹行刑隊的工作,正義得以申張來得太遲,實際上他根本沒有權利進入加拿大。
追查納粹戰犯還在繼續
據德國《圖片報》2013年報導,國際人權組織西蒙.維森塔爾中心,於2013年7月23日發起了一項引人注目的運動:懸賞追查二戰納粹戰犯。
西蒙.維森塔爾中心宣稱:「有些戰犯逃過了懲罰,而且他們還活在世上。請幫助我們將他們繩之以法。
據德國《明鏡》報導,曾在奧斯威辛集中營執勤的一名德國黨衛軍成員,當年躲過了納粹審判並活到了96歲。2015年,他仍被送上法庭,他的緩刑申請被德國檢方駁回,等待他的是4年的牢獄懲罰。
從1942年9月至1944年10月,奧斯卡作為德國黨衛軍的一員在奧斯威辛執勤。他的主要任務是管理囚徒們的錢幣、首飾等有價值物品,被稱為「奧斯威辛的會計」。
奧斯卡表示,數十年來他一直感到慚愧,「我從來沒有殺人,但提供了幫助,成為殺人機器的一個齒輪,殘害了數以百萬計無辜者的生命。」
不過,面對司法指控,奧斯卡卻拒絕認罪,他說自己根本沒有犯罪,充其量是納粹在道德層面的共謀者,「我不為自己的言行感到內疚,我甚至沒扇過(受害人)一個耳光。」
但法庭記錄顯示,在格羅寧為奧斯維辛集中營工作的3個多月間,最少30萬人在這部死亡機器中喪命。一名檢察官指出,奧斯卡曾幫忙清理遇害者的行李,掩蓋屠殺痕跡。他清楚地知道,大批被認為不適合服苦役的在押猶太人,抵達奧斯威辛集中營後,直接被送往毒氣室殺害。
德國《明鏡》週刊認為,奧斯卡案讓人們重新思考「個體在集體罪行中應承擔的責任」。更重要的是,該案引發了廣泛思考:在涉及審判「下級」納粹人員時,究竟該如何在無辜和有罪之間劃出界限?
法律之外還有良知
據《紐約時報》1992年報導,1992年11月21日,著名的政治與道德案件「德國守衛案」在柏林宣判,27歲的英格.亨里奇(Ingo Heinrich)被定罪。他曾於1989年2月開槍打死了一名逃亡的難民。
在法庭上,亨里奇辯稱:「當時我正在遵守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的法律和命令」。但是法官西奧多.賽德爾在宣判時表示:「並非一切合法的都是對的。」
法官說:「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暴政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這個東西。當法律和良知衝突的時候,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皆准的原則;你應該早在決定做圍牆衛兵之前就知道,即使東德國家法也不能牴觸那最高的良知原則。」
柏林法庭最終的判決是: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亨里奇3年半徒刑,不予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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