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官員拚命舉報他人獲減刑 在獄中又被判了

【看中國2019年4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一審曾被判無期的廣西發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因舉報他人獲得改判有期徒刑15年,近日該案又現新情況,在服刑期間再被發現漏罪。

據陸媒報導,2015年3月27日,廖小波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法院審理表明,2003年至2013年期間,廖小波在擔任自治區交通廳副廳長、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受賄價值3221.5萬人民幣、40.55萬港元和34萬美元。

不過,廖小波不服,提出上訴。廖提出,他檢舉了欽州市原副市長張鴻受賄案,廣西心海投資集團總經理黃富信、廣西交投集團原副總工程師關明等人腐敗案,二審期間又檢舉了自治區交通廳原廳長黃華寬受賄案。其中張鴻、黃華寬兩案在廣西有重大影響,應認定為重大立功而非原判認定的一般立功。

2015年11月25日,廖小波因檢舉欽州市原副市長張鴻、廣西交通廳原廳長黃華寬,被法院認為是重大立功,二審改判15年。

不過,已經服刑4年的廖小波再被發現有漏罪。

據檢察院信息公開網消息,日前,經南寧市中院一審判決,廖小波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與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700萬元,合併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沒收個人財產720萬元。

法院認為:本案屬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前發現的漏罪,應予數罪並罰。

1958年出生的廖小波,曾任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客座研究員、廣西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等職。

此外,他當年拚命檢舉的張鴻和黃華寬均已經獲刑。

2016年5月,廣西交通廳原廳長黃華寬受賄376.2972萬元人民幣獲刑11年。2016年12月,欽州原副市長張鴻因受賄216萬元人民幣獲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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