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2019年4月27日讯】(看中国记者苗薇综合报导)一审曾被判无期的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因举报他人获得改判有期徒刑15年,近日该案又现新情况,在服刑期间再被发现漏罪。
据陆媒报导,2015年3月27日,廖小波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2003年至2013年期间,廖小波在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受贿价值3221.5万人民币、40.55万港元和34万美元。
不过,廖小波不服,提出上诉。廖提出,他检举了钦州市原副市长张鸿受贿案,广西心海投资集团总经理黄富信、广西交投集团原副总工程师关明等人腐败案,二审期间又检举了自治区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受贿案。其中张鸿、黄华宽两案在广西有重大影响,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而非原判认定的一般立功。
2015年11月25日,廖小波因检举钦州市原副市长张鸿、广西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被法院认为是重大立功,二审改判15年。
不过,已经服刑4年的廖小波再被发现有漏罪。
据检察院信息公开网消息,日前,经南宁市中院一审判决,廖小波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720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属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的漏罪,应予数罪并罚。
1958年出生的廖小波,曾任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此外,他当年拼命检举的张鸿和黄华宽均已经获刑。
2016年5月,广西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受贿376.2972万元人民币获刑11年。2016年12月,钦州原副市长张鸿因受贿216万元人民币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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