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車主與奔馳和解 該「拍手稱快」嗎?(圖)


奔馳(Pixabay)

【看中國2019年4月18日訊】「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傳來最新進展。4月17日凌晨,記者從女車主家屬陳先生處瞭解到,目前已經接受了奔馳方面的和解協議。「我們對這個結果挺滿意的,一方面西安利之星4s現在暫停營業了,另一方面金融服務費的利益鏈也查明白了,我們的個人訴求也都達到了。」陳先生告訴記者現在準備和愛人去吃個烤肉喝兩瓶啤酒,然後回家睡個好覺。

「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近日來鬧得沸沸揚揚,眼下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女車主及其家屬均表示「很滿意」,並準備「喝酒吃肉」慶祝。我以為,此事並不值得「拍手稱快」,相反,應該「拍案稱慢」才是。

首先,奔馳方面「傲慢」。傲慢之處表現有三:一曰店大欺客,惡意欺負車主。「顧客是上帝」固然不能當真,但對顧客也要有起碼的尊重和誠信。而在此事件中,有著「高大上」形象的奔馳4S店,卻逼得作為「文化人」的女車主不得不坐在車上「哭訴維權」,依靠意外「走紅」來倒逼問題的解決,完全暴露出奔馳方面對顧客的傲慢與欺瞞。

二曰店大欺法,踐踏法律尊嚴。新買的奔馳還沒開出4S店院子,就發現車輛發動機漏油,女車主十天內反覆與4S店溝通,而對方多次改變口徑,開始同意退款或換車,後來變成只能按照汽車三包政策更換發動機。這分明是在耍流氓。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三包」有「7日」規定,即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也就是說,以「三包」的名義拒絕女車主退款、換車,完全是藐視法律的行為。雖然奔馳最終答應換車,但只是無奈之舉罷了,毫無誠意可言。至於1.5萬元「金融服務費」,屬於不合理、不合法的亂收費,涉嫌欺詐,結果只是「退款」了之,沒人因此受到法律的懲處。

三曰店大欺眾,侮辱群眾智商。4月13日,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無論怎樣,我們都為客戶的經歷深表歉意……力求在合理的基礎上達成多方滿意的解決方案。」「無論怎樣」言外之意是他們自認倒霉,表達了委屈、無奈的「受害者」情緒,而「合理的基礎上」言外之意是女車主提了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他們不打算全然接受。這種無恥無畏的姿態,分明是在羞辱廣大網友的智商。奔馳雖然已經與女車主握手言和,但並沒有告訴公眾發動機漏油的真相是什麼,實質是對輿論監督的抵制和蔑視。

其次,監管部門「散漫」。從總體上看,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對此事的介入,還是比較及時有力的,值得肯定,但無疑又是輿論倒逼的結果。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相關負責人稱,包括當事車主在內,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廣大消費者反映的車輛問題逐一核實,相關查處情況將及時公布。

也就是說,同類問題早已長期普遍存在,絕不是個性問題,而是整個汽車銷售行業的共性問題。可是,監管部門只是由於出了這麼一個新聞事件,才想起要對整個行業進行整頓,難道不是「後知後覺」「自由散漫」嗎?這跟此前有關部門因為「權健集團」事件,才想起要對整個保健行業進行整頓一樣,都不過是「不出事不重視」的套路罷了。

再次,專業打假人被「怠慢」。某些行業潛規則、黑規則逐漸成為明規則,廣大消費者深受其害,還與專業打擊人長期被打壓有關。既然一些企業店大欺客,制假售假,監管部門又管不過來,靠消費者個人維權更是極其困難,為什麼不支持專業打假人呢?這些年總有人不遺餘力地抹黑專業打假人,把他們污名化為「專業假打人」,塑造成為了牟利而不擇手段、擾亂市場秩序的小人。

有關立法部門更是指責職業打假人「極大地浪費了行政、司法等公共資源,擾亂了市場秩序,有必要及時加以遏制。」在這樣的氛圍中,保護消費者權益,又怎麼可能真正實現呢?消費者的弱勢地位,又怎麼可能扭轉呢?「哭訴維權」又怎麼可能不重演呢?而且即便重演,也很難湊效,因為第一次是「新聞」,第二次就成了「舊聞」,無人問津,無法「倒逼」了。

總之,「奔馳女車主哭訴維權」事件和解,不該高興而該反省,如果有關部門滿足於輿論倒逼出來的個案正義,就是自欺欺人罷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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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蓬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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