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家庭暴力

我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之後,看到了很多新移民由於不懂美國法律,在離婚的過程中觸犯法律,後悔莫及。

來我們律所諮詢離婚的新移民當中,聽到最多的一種說法就是:「這些錢在我個人的賬戶中就是我的錢啊!」這種說法是非常危險的!

加州的家庭法規定,共同財產的界定與賬戶姓名無關,與賬戶中的存款來源有關,比如當一方的個人姓名的賬戶中儲蓄了單方或雙方的工作收入或經營收入,這個賬戶則屬於婚姻共有資產。

離婚判決前,一方配偶阻止另一方使用存有家庭收入的銀行存款的行為,屬於家庭暴力。

很多新移民由於不懂美國法律,以為家庭暴力就是毆打家人,這是一個誤區。家庭暴力的界定在此舉例以下幾種情況說明:

1、限制自由:比如不允許另一方交友、上社交媒體、與家人聯繫、等等。

2、阻止一方使用存有家庭收入的銀行存款(無論賬戶在任何一方的名下)。更甚至,用「偷竊」等刑事犯罪名義,恐嚇阻止對方使用存款的方式,觸犯了刑事家庭暴力法,後果嚴重。

3、把一方的信用額度消耗爆滿後拒絕支付賬單,故意損害一方的信用評級。

4、拒絕支付日常生活必需費用:比如房租、水電費、醫療費用等。

概括地說,肢體暴力以及其他方式的故意製造精神壓力並導致另一方和孩子的生活困難、精神崩潰的行為,都屬於家庭暴力。

今後我會經常分享一些我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希望能夠幫助新移民的朋友們瞭解美國法律,更快地在新的國度中適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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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靜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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