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國嚴打極權體制潛在對手-基督教(圖)
河南當局燒除當地教堂十字架。(圖片來源:對華援助協會)
【看中國2019年1月3日訊】2018年對中國的基督徒來說是禁令重重的一年:
2月,新版《宗教事務條例》實施,宗教團體需要進行政治教育,並在宗教造像、教職人員、宗教書刊、傳銷活動與財務管理等方面「依法」受到諸多約束;
4月,網路商城被禁止銷售聖經,諸如京東、淘寶、亞馬遜(中國)等線上零售網站上無法直接找到聖經,只剩下以學術包裝的《聖經》分析與聖經圖文故事書;
9月,梵蒂岡與北京簽署臨時性主教任命協議,教宗方濟各承認由北京認可的七名主教,並要求閩東地區地下教會主教郭希錦將正權主教讓給三自愛國教會主教詹思祿。
同月,北京下令關閉了擁有1500名成員的錫安教會,這是北京最大的民間教會之一;12月,成都關閉了秋雨聖約教會,超過百名工作人員和教友被警方拘留,拘捕行動中有教友受到輕傷,此外還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拘留了牧師王怡。同月,廊坊發布聖誕裝飾禁令通知,要求12月23日至25日全市的商場和街道不得出現聖誕裝飾,聖誕老人、聖誕樹、聖誕糖果和彩燈被禁止挂出。
為何中國當局今年嚴打基督教?是出於政策法規的限制還是意識形態的考量?步步緊逼的背後,又體現出怎樣的管制邏輯?
一、合法宗教與宗教政策
1982年,中共中央釋出《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通知》,《通知》認可了社會成員有選擇宗教信仰的自由注,國內合法的宗教派別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和天主教。
佛教自公元一世紀由印度傳入中國,派系與宗支繁多,在中國社會基礎深厚;道教是中國土生土長的宗教,自公元二世紀出現,從明代以來形成北方全真派和南方正一派為主的兩大派系;伊斯蘭教在公元七世紀中葉由中亞穆斯林商人傳入中國,目前有十個少數民族信奉伊斯蘭教,伊斯蘭教既涉及宗教問題,也涉及民族問題;基督教在中國的傳播最早記錄可追溯至唐代景教,明朝中葉以後開始有系統的傳播,至清末以降,以天主教和新教為主的基督宗教各宗派才開始在中國大規模的發展。
中國政教關係是不對稱的,即「上帝的歸凱撒」,共產黨領導的政府完全的權力干涉宗教內部事務,而且這些干預是完全「正當」、「合法」的,相反,宗教團體只能支援政府的管理,不能幹涉政府事務。
在這一條原則之下,國家與宗教的關係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國家與宗教的關係變化一定程度上來說也是國家與社會關係變化的縮影。
建政以後,中共效仿蘇聯,對宗教逐漸壓制乃至禁絕。由於中共理論標榜無神論和唯物主義,對宗教持完全否定態度,將其視作落後的、形而上學的世界觀加以批判,理論批判中居於首位就是「一論五性」:「一論」即宗教的本質,宗教是人民精神的鴉片(馬克思語);「五性」是宗教的特徵——麻醉性、欺騙性、消極性、反動性、排他性。實踐上,黨政機關侵佔宗教財產的情況比比皆是,歧視信徒的情況普遍存在。
至文化大革命時期,通過大規模的社會動員大肆破壞包括宗敎在內的社會和文化傳統:教職人員和信徒,多被視為牛鬼蛇神成專制物件遭受批鬥;宮觀被關閉,佛教寺廟被砸毀,基督教教堂被佔領,清真寺、拱北被拆毀,經書遭焚燒,絕大部分宗教活動被終止,僧尼被被強迫還俗。
改革開放後,體制放鬆了對社會的控制,對宗教的態度也有所調整,從壓制轉變為控制與選擇性支援,強調宗教的工具屬性,即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界定了合法的宗教派別、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全國性和地方的宗教協會管理宗教事務;登記和年度檢查制度保證國家干預宗教的能力;宗教協會及其舉辦的教育機構,國家在人才培養、身份認定上系統性地施加影響。
二、基督教義與官方意識形態
不同於早已本土化的佛教與土生土長的道教,基督教與伊斯蘭教在教義上難以與傳統價值相容。基督教義消解了國家概念代之以「兄弟姐妹」等稱呼信眾,這使得以民族主義為核心的意識形態宣傳難以滲透;基督教肯定個體的權利與尊嚴,基督徒因真理得自由,這與強調服從和紀律的「主旋律」不符。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於2010年在第三屆當代中國宗教論壇上發布的《宗教白皮書》,中國新教徒總數為2300萬人,天主教信徒數在600萬人左右,天主教徒數量統計尚未計入參加地下教會或家庭教會的人數,加之2010年為中國基督徒比例增幅為7.9%注。
故今年中國基督徒數量(新教、天主教總計)保守估計將在8000萬左右,這與中共黨員人數相當,按照《黨章》規定,共產黨員不得信教,基督教徒龐大的數量與本土文化不相容的教義,使官方難以馴服,故選擇打壓。
從中國官方意識形態的上來看,主政者也特意尋求本土化的精神資源,作為民族主義的價值支援,並以此為同心圓構建意識形態。
20多年的市場化帶來了快速的物質增長,但精神領域卻未見明顯增量,官方意識形態傳統的核心——共產主義,已經只具有修辭學的意義,西方的價值觀又被視作洪水猛獸,在這種情況下,主政者只能「回頭看」,用傳統和本土抵禦現代和西方,遂有近年來悄然重現的「傳統熱」與「中國風」,也因為「中國特色」、「中國智慧」,成為新時代下的政治正確,佛道的發展空間在官方主導下逐漸擴大,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則陷於困頓。
三、依法管制 瓦解社會
2013年以來,當局對體制外組織化力量的打壓逐漸變得系統化,2014年年底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口號,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依法治國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法治,而是帶有濃厚的法家色彩的約束與治理,法律是協調社會的工具,旨在限民而非限權,從「法」含義的上來看,中國特色的「法」的內涵十分廣泛,不僅包括立法機關通過的法案,還囊括行政命令,領導人意志,甚至是難以界定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
從最近五年對社會當局對體制外組織管控的事件來看,也印證了這一邏輯,2013年以來出臺、修正了形形色色的法律,包括《網際網路管理條例》、《國家安全法》,《網路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宗教事務條例》等,先後對自由主義學者、非政府組織、人權律師、網路意見領袖、新興垂直媒體、少數民族聚居區等進行了針對性的「圍剿」,今年對於基督教的打壓也是這一邏輯的延續——提前一年公布法案,次年實施,調集包括國安、政法、宣傳等部門的資源,從資金、場地、法律、人員等方向瓦解或「收服」目標組織,對為首人員判刑,從者大規模警告或拘留。
地下教會與家庭教會作為體制外的組織化的力量,一直是重點防範對象,現在可謂是打壓升級。之所以選擇體制外,是因為體制內方便通過黨內紀律或部門規章在內部順暢地解決,而組織化則意味著人員與資源因某種原因的聚集,體制外不同組織化的力量交叉反應,可能會引發和平演變、顏色革命式的社會變革,這也是當局最為擔心的圖景。
四、民主化的堡壘、嚮導與紐帶
事實上,宗教在民主化轉型的過程中,也能夠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面對專權政府,宗教能夠保護抗爭者,在關鍵時間節點上進行精神號召與價值引導,同時也是是抗爭者相互聯結的紐帶之一。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基督教對民主化起到推動作用最典型的案例莫過於歐洲的波蘭與亞洲的韓國。
在波蘭,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給予了團結工聯與工人精神層面的抗爭勇氣,每每到關鍵節點,教宗以其精神感召力促使局面轉危為安,政府、團結工會與民眾都能夠接受調停,波蘭的民主運動因而能夠良性運轉。
1979年6月,教宗第一次訪問波蘭,極大的鼓舞了工人的士氣,在教宗精神的感召面前,波蘭統一工人黨在意識形態上已經明顯處下風;1983年6月教宗第二次訪波,表達了應讓團結工聯合法化的願望,同時他在與統一工人黨總書記賈魯塞斯基的長談中,提議政府與反對派進行協商溝通,避免社會對立情緒滋長,尋求和解之道;1987年6月教宗第三次訪波,表達了對政治多元化的支援,希望全民協同行動解決政治危機。次年,波蘭內務部長基什恰克根據教宗倡議精神在政府和反對派之間舉行圓桌會議,開啟了波蘭政治轉軌的大門。
在韓國,教會自朴正熙時代起,便於公民運動併肩作戰,通過祈禱會、燭光集會、組織街頭示威等方式參與政治,教會也成為反對派領袖集會的場地。首爾明洞教堂金壽煥樞機的座椅與韓基總的禮拜堂,就是韓國民主運動的聖地。
除了協助、保護抗爭者,教會還積極協助調查弊案,天主教正義具現全國司祭團金承勛牧師在1987年5月18日的光州紀念彌撒上,揭發參與學運的大學生樸鐘哲(박종철)遭匪諜搜查處以水刑刑求致死的真相,同時公布涉案人員名單,引爆韓國全國性的「六月抗爭」,為威權政府敲下喪鐘,成為民主之路的關鍵轉折。
在一個按照權力規則組織起來的社會裏,私域常遭公權侵犯,個人也無法免於恐懼地表達自己的理念,捷克政治家哈維爾在其著作《無權者的權力》中分析道,極權以謊言和恐嚇使民眾對不義噤聲,活在真實當中是反抗極權的最有效方法,真誠、人道、憐憫也正是基督教提倡的人格。基督教超越世俗權威之上,給予人們提供了摒棄謊言、保持尊嚴的可能性,也因此成為極權體制最大的潛在對手。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