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依法履職致損免責」,真的可以嗎?(圖)
怎樣保證民警依法? (GREG BAKER/AFP/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9月10日訊】日前,《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草案)》(簡稱《草案》),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公安部擬推新規:民警依法履職致公民權益受損擬不擔責。有文認為,這「彰顯法治理性」。
依法是前提和關鍵,然後才是履職
依法履職,從一般理解上根本沒有錯,但問題有二:一是怎樣保證依法?對不依法的行為及後果,有什麼制約機制、補救措施和善後渠道?現實答案是:依法不徹底,補救不健全。
如果不能保證依法執法,像路邊查身份證那樣常態化擾民反而是小事一樁,未來可否避免「相面執法」以及更嚴重的冤案發生,則成為不可迴避的課題。如果是依法執法,現有法律和法理當足夠適用並解決問題,不存在強調「維護權威」的必要性。
第二個問題即是,在依法執法落地之前,當下再次強調「不擔責」,「這下可以放開手腳」的話,極有可能會使基層執法權放任自流,其後果想一想都很可怕。
總之,依法履職沒問題,但依法是前提和關鍵,然後才是履行職能。
公安也應從善如流,接受公檢法三權制衡
公檢法三權當中警權為大,應縮權為重。必須承認,在公檢法三家當中,法院、檢察院在理論研究、審判程序、執行等各方面的機制設置,相對公安而言更完備一些,專業素養更高一些,執法也更加理性。正應如此,公安應當在三權平衡關係中保持理性,防止一枝獨大。若僅為執法高效而致三權失衡,實在不值。
鑒於此前冤案頻發,近年來平反案件上升的情況,法律、媒體和司法界一直在討論,認為要對法官判案產生的冤案後果設立終生追究機制,以此倒逼法官在辦案時保持、擁有基本的職業責任心和社會公正心,避免和降低冤案發生率---這一現象,為何不曾發生在警界,值得反思。
據此類推,公安部門也應建全公開、透明、合法、合規的執法機制,既要保證文明、高效執法,更要保證流程的完整性。
理想狀態是,在給予民眾安全感的同時,還要接受民眾監督與批評,讓民眾消除敬而遠之的莫名恐懼感——能不能允許不同意見和聲音,特別是不再讓正常言行提心吊膽,當是考驗法治是否理性的一個基本標桿。
沒必要徵求民意了……
並非每一部出臺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都具備法治理性並符合社情民意,況且是沒有充分論證、不存在搏弈機制、不可能被否定和監督的硬性文件,則只能體現權力意志和非理性。
從剛剛結束並已確定實施日期的個稅徵求意見事件的結果看,既然相關部門早已「心中有數」,結果自非民意可改,故這次「維護權威」的意見徵求結果,似乎同樣難有更多期待,故也無多此一舉的必要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