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8年9月9日訊】中共深圳人大常委會前秘書長張士明消失兩年後,近日外界才知,原來66歲的他已被判刑11年。
大陸微信公眾號「政知道」9月7日披露,2016年8月16日,廣東中山檢察院偵查人員在深圳寶安機場將張士明帶回調查,並在次日辦理了對其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張士明受賄案的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從2005年到2014年,張士明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64萬餘元、港幣2,310萬元。
張士明於2010年起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一職,直到退休。
在張士明的受賄過程中,有多名牽涉其中的深圳官員已「出事」:深圳市政府前常務副市長呂銳鋒、前副秘書長朱廷峰、龍崗區前區委書記馮現學。三人都曾在深圳國土局任要職,涉深圳國土系統貪腐案。
判決書顯示,張士明共有4起受賄事實。2006年,深圳玉龍宮公司為取得調整用地規劃許可證。玉龍宮所屬的深圳市某集團董事長林某跟朱廷峰說,已約好呂銳鋒、張士明、馮現學吃飯,要送好處費給他們:張士明港幣200萬元,馮現學港幣200萬元。
2008年底,一宗涉及某物流園區項目用地的董事長鄭某,送給張士明800萬元現金港幣。2008年底2009年初,鄭某為解決某物流園區二期項目建設中相關土地問題,又送給他200萬元港幣現金。
2005年至2014年,深圳市某投資有限公司、某電子公司等3家公司為了半山御景華庭項目等事宜,送給張士明一箱酒和400萬元港幣。
2007年左右,深圳市某集團公司為了土地置換問題,該公司董事長黃某送給張士明200萬元港幣現金。
2009年上半年,張士明的妻子看中了四季山水一個樓盤的房子。樓盤老闆就是張士明幫過的黃某。最後,張士明夫婦以女兒的名義用六折的價格買了房,比市場價格優惠了192萬。
張士明供稱,其在任職深圳市國土房管局局長期間,每次跟黃某一起吃飯,都會送一個裝有港幣10萬元的紅包給他,加起來一共有港幣幾十萬元。
今年8月,張士明犯「受賄罪」被判刑11年,並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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