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協原副主席劉善橋受賄1790萬 被判12年

【看中國2018年9月5日訊】9月4日,湖北省前政協副主席劉善橋受賄案宣判,劉善橋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18年6月21日,劉善橋受賄案開庭審理,但未當庭宣判。

官方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劉善橋利用擔任湖北省黃岡市長、中共黃岡市委書記、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提拔或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9年至2017年4月,劉善橋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90萬餘元。

據報導,劉善橋供述了其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等,故對其從輕處罰。

2017年6月,劉善橋被審查。9月18日,劉善橋被雙開,其「十八大」代表資格也被終止。

官方通報指,劉善橋被指對抗審查;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搞權色、錢色交易;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公開資料顯示,劉善橋,1956年11月生,湖北隨州人,長期在湖北工作,曾任隨州市副市長、宜城市委副書記、市長、棗陽市委書記、襄樊市委副書記、黃岡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黃岡市委書記、市長、湖北省政協副主席。

劉善橋為湖北人,其仕途一直在湖北。在劉善橋由黃岡市委書記調任湖北省政協副主席後不久,就不斷有人實名舉報他在黃岡任職時賣官、重用親信,並且在離開黃岡前突然提拔60名處級幹部。

劉善橋也是2016年6月轉任天津市委書記的原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舊部。李鴻忠曾主政湖北九年,期間劉善橋是李鴻忠的下屬,兩人關係密切。

本文留言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