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昆山案談美國三大自衛法 退讓義務 城堡法 就地防衛(圖)
【看中國2018年9月4日訊】(看中國記者蘇菲編譯綜合報導)上週中國大陸發生一起轟動中國和海外華人圈的「昆山龍哥」被反殺事件,引發海內外華人讀者對正當防衛的熱烈討論。很不巧,時隔僅僅一天,美國佛州也發生一起類似事件,一名皮卡司機截停一Uber司機後,聲稱自己手上有槍,會一槍打死Uber司機,結果反被Uber司機一槍斃命。佛州警方表示,這是一起「經典的正當防衛」,符合「不退讓法則」,因此Uber司機不會被捕,更不會被指控……事件引發很多網民對美國正當防衛法的興趣和關注。不少人以為「不退讓法則」全美通用,但其實美國不同的州,法律法規可能相差十萬八千里。今天就來簡單談談美國關於自衛的三大法律條文。
美國三大自衛法律
根據「ncsl.org」有關自衛法律的解釋,簡單來說,美國涉及自衛的法律基本可以分成以下三類:
1、退讓義務(Duty to retreat):先行退讓,無法退讓再反抗。
2、城堡法(Castle doctrine):自己家裡,無需退讓
3、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也稱「就地自衛」或「堅守你自己的陣地」,無需退讓
但它們之間並不是涇渭分明。
1、退讓義務(Duty to retreat)
Duty to retreat,直接翻譯成中文是「撤退的責任」,也稱「退讓義務」。網上一些中文文章把「退讓義務」法則理解為「它要求受到威脅的人必須首先逃跑,只有無法迴避的情況下,才可以反擊,用武力保護自己。」
但退讓義務更為準確的解釋應為——如果你可以安全地避免傷害或死亡的風險(例如逃跑),你就不能訴諸致命的自衛力量。只有在比如已經被逼到一個角落無處可逃、或被人死死按住並面臨嚴重傷害或死亡,那麼你將被授權使用致命武力進行自衛。
美國有些州明確規定自衛的退讓義務,但同時又有城堡法則。
2、城堡法則(Castle doctrine)
根據維基百科的解釋,城堡法則,又譯為堡壘原則、城堡法(castle law)或居所防禦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
該法則始於羅馬法,存在於英美法中,賦予在特定情況下,被侵犯人可以對於入侵其宅邸(在某些州,也可以是機動車或工作場所等合法佔用的空間)的進犯者,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命武力)進行防範和對抗的權力,而對於所造成的後果免於法律責任且不被起訴。
英文裡有一句話很著名「a man's home is his castle(一個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別小看這一句,它代表「家」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入內。幾百年來,無論有沒有明確的法律,西方文明都不約而同尊重這一傳統。
講一個經典的城堡法案例:
2012年1月,海外多家媒體報導,2011年聖誕節那天,美國俄克拉荷馬州18歲的Sarah McKinley的丈夫因病去世。一週後,也就是除夕夜,Sarah獨自一人在家照看她3個月大的兒子,突然聽到有人猛烈敲門,Sarah隔著門觀察到門外有2名男子,其中一名手裡拿著一把獵刀。Sarah趕緊把沙發推過去頂住門,然後拿上上膛的槍,把孩子送到臥室,塞給他一個奶瓶,最後才撥打報警電話。
接通之後,她問911接線員,如果有人衝進來,我能不能開槍?
訓練有素的接線員告訴她:「怎麼能保護你自己就怎麼做。我不能告訴你可以(開槍),但是你要保護你的孩子,做你應該做的事。」
這時候,一個傢伙破門而入,Sarah果斷開槍,一槍斃命,另一名同夥聽到槍聲後轉身就跑了。警察趕到的時候,發現死者手裡握著一把12英尺獵刀。
地方檢察官宣布Sarah是正當防衛,「一個人有權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保護自己的財產。」
城堡法並不保護所有住家的致命槍擊
然而,城堡法並不保護所有住家的致命槍擊。2014年 美國蒙大拿州一個叫馬庫斯.卡爾馬的男子,在自家車庫射殺一名17歲的德國交換生而被以蓄意謀殺罪判刑70年,至少要在監獄服刑20年才能保釋。
庭審中,陪審團否決了卡爾馬根據城堡法開槍自衛的辯詞。檢察官指控他在家裡被盜竊後,為找尋竊賊蓄意設下陷阱。事發當晚,卡爾馬有意讓車庫門半開,並留下一個錢包。證人也表示,卡爾馬曾說過要射殺一名入侵者。當晚他總共開了4槍,第3槍和第4槍有間隔,最後一槍射向受害者的頭。
另外,需要強調的是,城堡法並不是說只要有人進了你的地界就可以隨便開槍,比如有人來敲門做廣告,或者不小心走進你家後院……除非你感覺到對方對你有生命威脅。另外,各州可能有不同的規範,動用城堡法辯護失敗的案例也時有發生。
美國大部分州都有城堡法則,其中包括:加州,伊利諾伊州,愛荷華州,俄勒岡州和華盛頓州。
美國各個州的法律規定都會有所不同,甚至天壤之別。(圖片來源:Pixabay)
有些州既有城堡法,又有退讓義務條款,這就意味著,在你自己的家裡,你沒有義務退讓;但是離開家,在公共場合,如果你受到威脅,那麼你必須首先想其他辦法避免(例如逃跑),如果跑不掉,別人追擊以至於你走投無路,那時候你才可以動用武力手段保護自己。
3、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
英文「Stand your ground」直接翻譯是「堅守不退讓」,但是翻譯成「就地防衛」似乎更準確。美國這方面的法律是指,當你呆在一個地方,遭遇緊急狀況而受到威脅的時候,你沒有必要「先行退讓」,而是可以當場反抗,包括使用武力、甚至是致對方於死地的手段保護自己。
「不退讓法」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有些州把「城堡」擴展到「家」以外的地方(如後院、辦公室、甚至是車裡)。當一個人在自己面對侵害時,他可以不作退讓,就進行自衛。8月28日發生在美國佛州Uber司機開槍打死皮卡車司機的案例,就是典型的不退讓法則案例。
「Stand your ground」有幾個要點:
1、你有權停留:比如自己家,大街上,向公眾開放的公園等等,但是你不能闖到別人家裡去stand your ground。
2、遭受威脅:主要是指生命危險,但是也包括身體傷害。假如有人衝你喊「看我不打斷你的腿!」這顯然已構成威脅。打斷腿雖然要不了命,你一樣有權自保。但是坐在桌子後面喊一聲,和拎著磚頭衝過來顯然又不一樣,所以還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有人只是瞪了你一眼,說「看我不整死你」,但並沒有真的有所行動,這樣你可以告他對你發出「死亡威脅」,但不能以「他其實心裏想殺我,所以我必須防患於未然」為由進行反擊。
反擊必須適度或者等量,如果你的生命遭受威脅,你當然可以採取任何手段自保;但是如果有人打了你一拳轉身就跑,你就不能從身後一槍要他的命。
佛羅里達2005年成為美國第一個施行不退讓法的州,到現在為止,美國已經有20多個州通過了類似法律。「FINDLAW.COM」一篇題為「States That Have Stand Your Ground Laws」裡提到,以下的州已經取消「退讓義務」,實行「不退讓法」:
阿拉巴馬
阿拉斯加州
亞利桑那
佛羅里達
喬治亞
印地安那
堪薩斯
肯塔基
路易斯安那州
密歇根州
密西西比州
蒙大拿
內華達
新罕布希爾
北卡羅來納
俄克拉何馬州
賓夕法尼亞
南卡羅來納
南達科他州
田納西
德州
猶他州
西弗吉尼亞
最後強調一次,美國和中國很不同的地方是——美國是分州而治,某些法律規定甚至天壤之別,同一行為,在這個州是合法,但可能一跨出這個州,踏入相鄰的一個州就成了非法。所以很多時候你聽到「美國怎麼怎麼樣」時,很可能他/她只是指美國某個或某些州是這樣。另外補充一句,本文只是對美國有關自衛法律常識做一些簡單概述,並不能作為法律建議甚至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