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高官何志平(左)涉代表中國華信賄賂非洲國家政府,違反《反海外腐敗法》及洗黑錢罪在紐約被美國當局拘捕,今年4月第2度申請保釋失敗。(圖片來源:中華能源基金會官網)
【看中國2018年7月23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因代表一家中資能源機構向非洲官員行賄、在美被控國際貪污及洗錢罪,至少面臨10年以上的監禁刑罰。何志平早前申請撤銷部分控罪及禁止聯邦調查局呈堂電子證供,法庭19日處理,結果駁回何志平所有申請,維持起訴8項罪名,將在11月正式開庭審理。
自由亞洲電台報導,何志平看起來比以前更加憔悴。今年4月底,何透過律師向法官提交一提案,要求禁止部分證據呈堂。信中指出,去年11月FBI拘捕何志平當天,在沒有宣讀「米蘭達警告」(Miranda rights)前,即告知疑犯有權引用憲法保持緘默及要求律師協助前要求其說出iPad密碼,原因是探員當時要將iPad轉為飛行模式及關機。
信中宣稱,FBI探員以「該密碼解鎖何的華為手提電話並蒐集證據」,並認為FBI沒有對法庭披露此事。信中指FBI「逃避憲法約束,以不法手段取得密碼」,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有關資料提堂,並引用過往案例,指法庭曾經在同類事件中裁定相關證物無效。
信中又表示,FBI應在「合理時間內覆核以搜查令取得的資料,並將與案件相關及不相關的資料分開,後者必須排除在案件以外」,但認為FBI早在2016年6月開始搜查何志平的電郵,至今21個月仍未篩查,認為何志平許多與案件無關的私人電郵仍在FBI手上,是「違反憲法及搜查令條款」,要求法官將所有電郵拒絕呈堂。
根據控罪書內容指出,何志平涉及罪行的不少證據都是其與他人的電郵紀錄,例如在賄賂烏干達政要事件中,雙方就曾以電郵討論如何收錢及後續的「合作大計」。
美國聯邦法院19日開庭審理何的申請,法官指出,何志平一方未能解釋申請中所謂的「《海外反腐敗法》針對國內及國外人士條文有『排他性』」,亦認為控罪中清楚交代,何志平一方曾從美國境外經美國境內匯款,足夠起訴有關控罪,因此拒絕撤銷何志平部分控罪的申請。
至於何志平一方曾提出禁止聯邦調查局呈堂電子證供,聯邦調查局在庭上指出探員調查手段並不存在不恰當搜查,而法官審視後,認同控方理據,駁回何志平的申請。預料有關的電子郵件證供,將在11月正式提堂時呈堂。
何志平在紐約懲教中心還柙至今已經8個月,根據控辯雙方提供的量刑指引,何志平或至少面臨10年以上的監禁。今年4月美國法庭第2度否決其保釋申請。當時法官指出,何志平在美國並無任何社區聯繫,而社區聯繫始終是有效防止潛逃的條件,加上10年以上刑期對68歲的何志平來說是一個甚長的刑期,而何志平及其背後的中國華信有足夠財力,認為其潛逃風險相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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