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自己死刑──執法如山的晉國司法官李離

李離是晉文公的司法官。一次,他由於聽錯了案情而錯殺了人,便把自己拘禁起來,並且判處自己死刑。

晉文公得知此事以後,對他說:「官職有貴有賤,刑罰有輕有重。下屬官吏的罪過,不應當由你來承擔後果。」李離說:「臣身為司法官之長,不曾把權位交給我的屬下;臣拿到的俸祿多,但也不曾分給屬下任何的好處。現在,臣聽錯了案情,而錯殺了人,卻把罪過推給屬下,臣不曾聽說過這樣的事情。」他辭謝了晉文公,沒有接受赦免令。

文公說:「你如果自認為有罪過,豈不是說寡人也有罪過嗎?」李離回答說:「法官斷案有規定,錯判了刑,就要自己親自受刑;錯殺了人,就要自己來償命。大王認為臣下能夠明察秋毫、判決疑案,所以才任命臣下為司法官。如今,臣下聽錯了案情,而錯殺了人,應當依法判處死刑,維護大王您的名聲。」

最終,李離沒有遵從晉文公的命令,拔劍自殺了。

(據司馬遷《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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