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歷史的轉折落在小人物身上(圖)
【看中國2018年7月9日訊】一個底層的loser,靠賣印度神油勉強度日。頭髮亂蓬蓬、身材發福,動不動還對老婆家暴,不得已老婆跟他離了婚。
被催租、被前妻罵、被小舅子揍……這是《我不是藥神》開始時,主人翁程勇的可悲中年人生。因緣際會,因為一個很偶然的機會,一個叫老呂的白血病患者闖入了他的生活,老呂讓程勇去印度給白血病病人帶一點救命的藥——格列寧(現實中這種藥叫格列衛,編者注)。這種藥在國內市場要4萬元一瓶,在印度卻只要500塊錢。
程勇上有老下有小,為了賺點錢,他決定鋌而走險。然後這個小人物,居然在走私藥品中,發現了生活的意義。他不僅賺了錢,他也被一票病人稱為「藥神」。他帶著他的創業團隊,開始向病友們賣低價藥……
觀眾們發現,程勇身上油膩、不負責任、暴力的底層氣息在漸漸變得單薄,取而代之的,是對弱者的同情與正義感,是面對生活的巨大熱情。其他的,就不劇透了。怕說太多,被大家罵。
程勇的故事,其實並不是無端捏造,他背後有個真實的原型,叫做陸勇。
陸勇是大學生,經營著一家小企業。小日子本來過得不錯,34歲那年,卻被確診慢性粒細胞白血病。他吃了兩年的瑞士抗癌藥格列衛,花掉了56.4萬元。不堪重負的陸勇,開始改用印度仿製藥,這種藥的價格只要瑞士藥的二十分之一。
陸勇後來將印度仿製藥又推薦給了其他病友,還幫忙代購。然而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進口藥需要經過臨床監測,還需拿到藥品進口註冊證。因此,陸勇代購的這些印度仿製藥,即使在印度是合法生產,療效也得到患者的認可,但是在國內它仍屬於假藥之列。
那些年,為了方便大家買藥,陸勇從網上買了三張信用卡,就因為信用卡,他的代購行為被發現,結果因「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賀銷售假藥罪」被捕。
陸勇的遭遇得到了病友們的廣泛同情,甚至有1002名癌症患者在聯名信上為他簽字聲援,要求寬大出處理陸勇。一年後,檢方決定對陸勇不予以起訴。
據說,陸勇對改編後的形象不是很滿意,他可能覺得自己沒有那麼失敗、屌絲。可電影里程勇的形象,無疑更加飽滿。我們往往無法接受一個有缺點的英雄,其實小人物也可以迸發出神性的光芒。
為何印度能買到高端仿製藥?
印度向來有世界藥房之稱。不僅像陸勇這樣的中國買家在印度買藥,世界其他國家吃不起專利藥的人,也想方設法在印度買仿製藥。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什麼是仿製藥?所謂仿製藥,是指與原創藥無論在劑量、安全性,還是效力、作用以及適應症上相同的一種仿製品。所不同的是,由於不受專利權保護,仿製藥更便宜而已。
中國其實也是仿製藥大國,中國仿製藥佔藥品批文已達95%以上。也就是說,咱們身邊能叫得上名來的西藥,絕大部分是仿製藥。只不過我們的仿製藥成本低、難度小,有的已經過了專利期上百年,全世界所有的國家都在仿製,所以也就沒有什麼競爭優勢。
同樣是仿製藥,印度的仿製藥,卻高端大氣上檔次得多。印度製藥公司仿製的,大都是療效確切、臨床急需、尚在專利期內的高端原研藥,療效好、投入大。
還在專利期內,印度為何就可以仿製?這就跟印度政府息息相關了。原來,印度在堅定不移地執行著「藥物強制許可制度」(即授權第三方在未經專利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製造、使用或銷售專利產品,編者注)。簡單地說,就是把西方的專利保護法規扔到一邊,仿製出最新最有效的藥物。一般來說,西方國家昂貴藥品一經上市,印度製藥企業在本國專利法保護下就可以仿製同類產品。
另一方面,印度的製藥公司也超厲害。回顧歷史不難發現,印度製藥公司的發展,也很有點抓住歷史機遇的意思。
印度製藥公司的崛起
事實上,印度1947年獨立,以前一直是英國殖民地。大英帝國在專利方面循規蹈矩,不敢越雷池半步。獨立後的印度,情況跟中國差不多,人口多、底子薄,1952年的時候,印度GDP僅為221億美元,比中國當時的304億美元還低了80多個億。那時候的印度人,消費水平也低。
最要命的是,印度雖然擺脫了被殖民的命運,消費習慣卻還延續了殖民時代的口味——崇尚昂貴的歐洲產品。這消費口味也真是,上去上不來。這也就導致印度本土藥品少有人問津,市場上充斥著外國廠商尤其是歐美廠商的產品,價格高企不下,普通消費者根本就買不起。
當時,印度的製藥企業水平跟中國差不多,也造不出好的專利處方藥,消費者們只能購買歐美廠商的昂貴處方藥。太貴的藥,普通消費者買不起,市場就出現了空缺,這自然就是機會。有利可圖、有機可乘,就會有人開始行動。
誰開始了呢?
就是後來躍居全球前幾的製藥企業蘭伯西Ranbaxy創始人巴伊.莫漢.辛格。1952年,辛格從一對堂兄弟的手裡,接下來這家代理銷售的公司,1961年,這家公司更名為蘭伯西實驗室有限公司。
1960年,蘭伯西的第一家工廠奧克拉工廠成立後,辛格瞄準了當時沒有在印度註冊專利的羅氏公司的一種鎮定劑的空子,下手開始仿製。1968年,他通過匈牙利(匈牙利當時不承認專利權)的一家藥廠獲得了這種產品的原料藥,然後由奧克拉工廠將原料藥製成製劑,包上包裝,在1969年以Calmpose的品牌推出市場。
由於印度勞動力成本很低,且沒有專利束縛,因此Calmpose極具價格競爭力:羅氏苯甲二氮當時的出口價格是12000美元一公斤,但是蘭伯西Clampose在包含了120%的關稅後的價格僅為3000美元一公斤。結果,Calmpose推出的第一年就獲得了100多萬美元的銷售額。
注意,那可是1968年的100萬美金。即使拿到現在,這個銷售額也不低。
Calmpose,也成為印度本土最早的知名藥品品牌。更重要的是,Calmpose衝破了當時「只有進口藥品才是好的」的殖民主義消費心態,為包括蘭伯西自己在內的印度本土製藥企業爭取了市場空間。
這個時候,印度政府也看不下去昂貴的進口藥價了,於是在1970年,在女總理英迪拉.甘地主導下,印度頒布了專利法,允許印度企業可以隨意仿製生產任意一種藥品,只要製藥工藝不太一樣就行。隨後,印度政府還頒布了嚴格的藥品限價法令,以及限制國外藥企在印度的生產和銷售能力的其他法令。
法令的頒布使得蘭伯西更加如魚得水,仿製藥品公司也開始在印度大行其道。
1995年,印度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簽訂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TRIPS要求加強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不過,印度發展中國家的身份為其正式執行TRIPS預留了十年的時間,TRIPS生效時間順延到2005年。
在1995-2005年間,印度多次修改了專利法,以逐步將專利保護機制調整到與TRIPS同步。2004年,印度頒布《2004年專利(修訂)條例》,將「強制專利許可」範圍進一步擴大,強制許可的藥物範圍涵蓋到了癌症、慢性病等領域,印度同時將此類藥物的仿製藥出口到其他沒有生產能力的國家和地區,這為印度仿製藥在全球市場銷售打下了基礎,並給予了藥品產品專利和方法專利保護,將保護期限定為國際通行的20年。
可以說,在1970-2005年的35年裡,印度通過「特有」的藥物專利保護制度,為本土藥企發展預留了時間。這在一些製藥公司眼裡,印度簡直太「二皮臉」了。但實在也是拿他們沒辦法,因為在30年時間裏,這些藥企一次次敗訴,印度製藥也真正崛起了。印度藥企通過仿製,逐步實現了與國際市場接軌,完成了印度醫藥工業的「原始積累」。
藥品專利保護有無必要?
當然,你不能說西方那些大的製藥公司就是良心被狗吃了,定了這麼高的價格。事實上,因為研發新藥物,成本是天文數字,如果沒有專利保護,仿製藥就會扼殺了大藥廠的創新動機,不利於新藥的研發,最終結果是大家都沒有新藥可用。沒有專利藥的創新,哪來仿製藥的拯救生死?
過去研發一個新藥,平均花費10億美元左右。最近的數據表明,開發一個新藥的費用遠不止這些。比如世界著名藥企阿斯利康在1997至2011年研發花費大概在580億美元,期間只批准了5個新藥,平均每個新藥花費高達118億美元。那些醫藥公司自然不幹了。
但與此同時,又有大量的窮人,因為吃不起昂貴的藥,而忍受病痛的折磨,或者早早離開人世。《我不是藥神》裡,已經到白血病晚期的老呂因為缺藥,在病床上痛不欲生的樣子,也是最觸動程勇內心的情節。
最終,已經金盆洗手的程勇甘冒被抓的風險,再次重操舊業。這一回,他決定不再從賣藥中牟利,完全是在賠本賣藥。不好意思,又劇透了一點點。這是只有神才會有的博愛舉動,這個小人物也是在真真切切向人們闡釋了人身上的神性。
事實上,解決窮人看病貴的問題,平衡大醫藥公司與窮人之間看病衝突的重任,都不該落在像程勇這樣的普通人肩頭。他即使再有愛心,再具神性,以個人的努力,也無法普惠眾生。他只能救他身邊力所能及、勢力範圍之內的人。
解決這個問題,很大程度上還是要靠政府出面。比方說,政府可以出面與醫藥公司談判,給予大公司一定的補償。目前,巴西、南非、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莫三比克等發展中國家,都有類似為了重大疾病病人的健康權而動用WTO規則對專利壟斷藥企進行討價還價的案例。
政府也可以將有一些對公共衛生必須的、且十分昂貴的進口藥納入醫保。像治療劇中患者的救命藥格列衛已經被多地納入了醫保報銷範疇,HIV攜帶者也可以享受「四免一關懷」政策,接受免費治療。而這背後,離不開像程勇這樣的普通人的個體努力。
《達拉斯買傢俱樂部》
看過《我不是藥神》的觀眾,可能會發現,這部影片有點像美國電影《達拉斯買傢俱樂部》。後者是根據羅恩.伍德魯夫的真人真事改編。
1985年,放浪形骸的電工羅恩.伍德魯夫,被醫生通知感染了HIV病毒,只有30天活頭。這個不肯向命運屈服的牛仔,開始了自己的抗爭之路。
他嘗試求醫,可30天內,他根本等不到醫療系統分配的安慰劑。於是,他轉而去賄賂了醫院的清潔工。後來,聽說墨西哥的瓦斯醫生有治療HIV的藥物,他又開車去了墨西哥。
在墨西哥,他聽從瓦斯醫生的建議,使用了幾種合成藥,結果效果顯著,這其實有點類似於後來的雞尾酒療法。
意識到巨大商機的羅恩,將這些藥以自己使用的藉口運回美國,向HIV感染者們販售。為了躲避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的審查,他成立了達拉斯買傢俱樂部,以收取400元會費的形式向貧窮、等不到新藥的病人售賣。
當然,他觸動了藥企與政府的紅線,藥品一次次被從病人手中收繳。
So what?
即使與食品藥品管理局對簿公堂又如何?他也在一次次與藥企、警察、政府部門的纏抖中,對自己的人生有了目標,找到了為何活下去的意義與勇氣。
與程勇一樣,剛剛出場的羅恩,生活也是一團糟。他沒有結婚,賭博、吸毒、濫交,對同性戀充滿了偏見。他的人生,在檢查出HIV病毒的那天開始,宣告了死亡倒計時,卻也是另一種意義上的重生。
他從一個病人,變成一個商人,再到一個對邊緣人充滿同情的朋友,最終成了反抗當局冰冷規則、為弱者爭取權益的英雄。
這種人,讓人充滿敬意。《達拉斯馬買傢俱樂部》這部電影,也是對他人生的致敬。最終,他的生命終止在1992年,比醫生的預計整整晚了7年。
當個人生命與國家法律、冰冷的規則產生衝突的時候,該怎麼辦?陸勇與羅恩,恰恰給我們展現了一個平凡小人物,在面對這些壓力、命運不公時,最該有的樣子。
「藥俠」陸勇,可以說憑藉一己之力,讓公眾看到了隱蔽在暗處的無錢看病的白血病群體。是他和他的努力、抗爭,甚至牢獄之災,讓這一群體的命運被擺在了大眾面前。
羅恩也是如此。他的出現,讓人們看到了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保守的里根政府以及美國社會對愛滋病人的偏見。羅恩的「達拉斯買傢俱樂部」背後,是當時艾滋藥物的研發並不積極這一現實。
權益不會平白無故砸到頭頂,那些先驅者可能也由此代替很多人受到了諸多不公正的待遇,無論是美國黑人能與白人一起同乘公共汽車,還是婦女能參與選舉,亦或是一些昂貴的藥品納入醫保,無不如此。
權利的到來可能無法一步到位,法律也有可能在摸索中完善,這其中,可能要經歷漫長的時間,轉折點就出現在一些或幾個小人物的頭上。對這些被命運砸中的小人物而言,挑起這幅重擔,展現出一個人對抗強大體制的勇氣與尊嚴,無論在什麼國家、什麼時代,都值得被讚頌。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