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錯了,天價藥不能怪藥企(組圖)
電影《我不是藥神》預告(視頻截圖)
【看中國2018年7月8日訊】《我不是藥神》讓中國觀眾們認識了瑞士研發的一種抗癌藥物「格列寧」(它現實的名字叫做格列衛,一字之差)。在影片中,這種藥物是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唯一救命良藥,然而,它近4萬元一瓶的價格卻讓想要活命的患者吃掉了房子、吃得傾家蕩產。
2015年1月,跨國調研發現,格列衛在中國大陸的零售價格最高,不僅高於原產國,也高於歐美發達國家,價格甚至是鄰國韓國的兩倍。同一種商品,在不同地區之間出現價格的差異,這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但是格列衛在大陸離奇的價格,卻很難用運輸成本、供求關係來解釋。
作為全球最大的藥品市場之一,以我們龐大的人口和患者基數,對於進口藥物其實本該有更強的議價權才是。那麼,為什麼進口藥在我們這個購買力不怎麼樣的發展中國家,卻走到了如今天價的地步?《我不是藥神》將天價藥的問題全推給「無良藥企」背鍋,可這真的是事實嗎?
進口藥的中國成本
在中國,進口藥物的註冊審批流程困難重重,有實力拿到進口許可證的,基本上是全球知名的巨頭醫藥公司。
我們都知道,醫藥巨頭公司出現在電影電視裡的時候,形象基本不會太好,不是病毒泄露的源頭就是幕後大壞蛋。《我不是藥神》裡面,也不能免俗地勾畫了一個不近人情、利慾熏心的格列寧高層人員。
然而,這種對藥企「貪婪」的負面刻畫,並不符合事實。中國的進口藥,基本上都是「原研」品種,來自原創研發、最早擁有專利的公司。它們的價格昂貴,首先有著最理所當然的原因:這些公司在研發藥物的時候投入了巨量的資金,之後當然要從市場討回成本。
2014年,美國塔夫茨大學藥物發展研究中心(Tufts CSDD)的報告顯示,如今,開發一種新的處方藥,平均成本已經達到了26億美元。這些數據來自10家大型醫藥公司,藥物的研究時間往往在10年以上;當藥物通過審批後,還需要後續的3.12億美元來研究劑量強度、配方和新的適應症等,也就是說,總成本會達到29億美元以上。
瑞士的諾華公司從1988年便開始研究治療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的分子靶向藥物。經過了十幾年的努力,花費數十億美元,格列衛橫空出世,在2001年5月通過了美國藥監局的審查。
做藥企,又不是做慈善。藥物的專利期一般是20年左右,但從拿到專利到藥物上市還有一段延遲,因此,真的能讓醫藥公司拿著專利獨霸天下的時間只有十幾年時間,如果不想血本無歸,就要在這十幾年的專利保護期內,抓緊把巨額的研發成本賺回來。
一款新藥的目標受眾可能全球也只有幾百萬人,如果是罕見的病,那麼患者將會更少,這些研發成本分攤下來,價格昂貴是無可奈何的事。大多數人都能理解這個事實。如果遏製藥企追逐利潤的動機,患者根本就見不到這些藥的問世。
此外,進口原研藥成本高,並不足以解釋為什麼在中國大陸,它們賣得要比高收入的發達國家還要貴。在中國,一盒格列衛價格幾乎是美國的兩倍。
事實上,我們能夠買到的進口藥,還有第二份中國專屬的研發成本。
按照《藥品註冊管理辦法》,進口藥物即使已經在國外安全上市了多年,但如果想要進入中國,必須重新進行臨床試驗。臨床試驗是一個燒錢的事,需要收集大量臨床數據,動輒耗時三五年。
根據2012年北京大陸藥業公司披露的數據,在中國進行三期臨床試驗的成本大約是300-700萬美元,而在多數國家,進口藥物是不需要重新進行臨床實驗的。
不少國家為了節約成本、縮短研發時間,直接將美國藥監局批准的藥拿來就用,而中國並不承認美國藥監局的數據。
另外,早在1990年,美國、歐盟和日本就牽頭成立了「人用藥品註冊技術要求國際協調會(ICH)」,旨在協調不同國家之間的技術標準,從而共享數據、降低藥物研發的成本。而這個組織,中國藥監局去年才加入,想要達到規範技術標準、節約研發成本的效果,還有至少5-10年的時間要努力。
因此,不難理解,為什麼近十年來,全球15家最大的跨國醫藥集團需要持續在中國投入龐大的科研支出,每年的增幅就達22.5%。
這些多出來的科研投入、行政支出,勢必最終要病床上的中國患者來買單。
電影《我不是藥神》預告(視頻截圖)
層層加價
藥物研發、審批完畢,錢花了一大堆,但離在臨床上與病人相遇,還有漫長的道路。
2013年人民日報的調查報導發現,治療乳腺癌的赫賽汀,在大陸要賣24500元,而香港藥房的最低報價約合人民幣14800元,一江之隔,每盒藥價格相差近一萬元。
同年9月7日,在北大衛生經濟論壇上,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巡視員郭劍英解釋了為什麼大陸80%的進口原研藥價格會高於香港:「香港沒有5%的關稅和17%的增值稅,沒有15%的醫院加價,流轉費用也不會達到20%多。」
一直以來,大陸對絕大部分進口藥物收取5%左右的關稅。今年4月2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宣布5月1日起,28種進口藥實行零關稅政策。《我不是藥神》的結尾字幕,也十分驕傲地向觀眾宣布這則好消息。
然而,零關稅政策遠遠談不上是圓滿的結局。5%的免稅政策,對於那些掙紮在生存和貧困裡的患者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因為進口藥來到中國,可不止徵收這一份稅。
根據歐洲製藥工業協會聯合會(EFPIA)2017年公布的數據,多數受調查的歐洲國家都對藥品實行了免收或少收增值稅的政策。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的藥物增值稅為0%,而中國對藥品徵收的增值稅一分不少,和普通商品一樣都是17%。
去年7月1日,全國開始實行藥物零加成政策,取消了幾十年來醫院約定俗成的15%藥物加價。但這個政策影響的,主要是醫院採購的國產藥物,而非進口藥。
許多進口藥已經進入醫院內部的自費藥房,而自費藥房不受「零加成政策」約束,可以保持15%的加價。
也就是說,進口藥將更顯著地成為醫療機構的盈利產品,加上它又不被納入醫院的「藥佔比(藥費佔總醫療費用的比值)」考核體系,醫生更偏好為病人開具進口藥的處方。因此,在藥物零加成政策施行後,進口藥的市場佔比甚至出現了逆勢增長的趨勢。
以上還都是透明的合法加價,從出廠到抵達患者手中,藥物的流通,還需要巨大的灰色成本。2012年8月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披露,輝瑞製藥公司在包括中國在內的8個國家裡,向當地部門及醫生等人員行賄。最終輝瑞向美國繳納了6016萬美元罰金。
無獨有偶,輝瑞後,英國葛蘭素史克、法國賽諾菲也相繼在中國爆出了行賄醜聞。
2013年,英國葛蘭素史克被立案偵查的高管梁宏估計,藥企運營在藥價中所佔的比重高達20%到30%,至於「上下打點」的成本佔到多少,雖然沒有精確數字,但佔的比例非常大。
「註冊方面要和藥監總局打交道,藥價上要和國家發改委打交道,進醫保要和勞社部打交道,進醫院要和各地招標辦以及醫院的院長、藥劑科主任打交道。」2014年9月湖南,葛蘭素史克賄賂案宣判,這家企業收到了30億元人民幣的創記錄罰單。
進口藥的超國民待遇
在《我不是藥神》中,出現了這樣的情節:大量絕望又憤怒的病人集結在格列寧中國公司的門口,向高層抗議藥價過高。而高層則不慌不忙地回覆說,定價是合理合法的。
要想知道進口藥為什麼會這麼貴,我們必須明白進口藥的價格是怎麼樣定的、上面說到的巨額成本,是怎麼分攤到患者頭上的。
2000年,國家發改委頒布了《藥品政府定價辦法》,規定「原研藥」可以給予單獨定價權。這是什麼意思呢?國產藥物通常有政府指導價,但是進口藥中佔大多數的「原研藥」的價格,是由醫藥公司自己定的。
處於專利保護期內的原研藥可以自主定價,這是全球通行的規矩。然而,在中國,這個單獨定價權還有一個優越之處:即使原研藥20年的專利保護期過了,醫藥公司依然可以享受單獨定價的優惠政策,不需要遵循政府的指導定價。
這就是業內光被人詬病的進口藥的所謂「超國民待遇」。
藥品不是普通商品,患者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消費者,反倒更像是刀板上的魚肉、待宰的羔羊。這時候,無論哪個國家,一般政府都會出面適當管製藥品價格,防止醫藥公司將患者當成勒索對象。專利權過期之後,國產品種和進口品種的地位本該相同,都應該服從政府的價格管制。然而,在這個環節,政府卻對進口醫藥公司保持了縱容的態度。國產品種會被拚命壓價,而進口藥則依然可以大搖大擺地開出高價錢。
這是中國獨一無二的現象。在其他國家,專利期過了之後,原研藥會失去原先的特權,導致價格的大幅下降。
而且在中國,進口原研藥有著「憑本事賣的藥,憑什麼降價」的底氣。它們在藥效、藥品採購招標、藥品的使用各個環節都有優勢或能得到優待,同時缺乏競爭對手,不需要靠降價就可以佔據市場,那它們當然不需要降價。
2013年後,陸續出現了幾家仿製格列衛的國內廠家,但業內觀點認為,國產的仿製藥藥效並不樂觀,有些甚至是安全的無效藥。涉及仿製藥安全和有效性的審評標準過低,因此,仿製藥很難對進口原研藥帶來價格衝擊。而在各地衛生系統藥品的統一招標規程上,有時候會對進口藥進行單獨招標,有時候會要求中標藥品中必須有一種國產藥和一種進口藥。這樣,進口藥就無需為了中標而壓低價格。
另外,在藥品的使用上,大部分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執行了《處方管理規定》中的「一品兩規」,也就是說,同一種藥物,只使用兩個廠家的產品。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就會變成一個國產品種和一個進口品種。國內的藥廠有6000多個,競爭激烈,而進口藥物缺乏競爭,等於保證了自己的銷路。
在進口原研藥保持高價格的同時,有不少國產藥由於指導定價太低而消亡。最典型的例子便是2013年的他巴唑事件:這種治療甲亢的基礎用藥,一瓶100片,可以吃一兩個月,定價只要1.8元。聽起來很好,但極端的價格壓縮,導致沒有利潤甚至虧本,於是企業放棄生產、醫院不願開藥。
結果,國產他巴唑四處斷貨無處可尋,病人只能去買貴30多倍的進口他巴唑。
2010年,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發現,全國共存在284種廉價藥物的短缺現象,這些多數是醫療機構大量使用的常用藥,比如西地蘭注射液、去氧腎上腺素注射液等,如果供應不上,患者只能選擇進口藥替代。
無論是考慮劇情還是尺度問題,《我不是藥神》只給大家指了一個人人可以罵的簡易靶子——藥企,於是,大家都忙著討論藥物的專利權是不是另一種形式的作惡;但或許,在天價進口藥層層加價的誕生過程裡,與那些吸血的中間人、監管漏洞及違法行徑相比,專利權是最清白無瑕的一個環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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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灣流作者:伍麗青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