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贏官司?香港機場因梁振英打開保安缺口(圖)
前特首梁振英2016年曾被爆向機場員工施壓,將其女兒梁頌昕的遺留禁區外的行李送往禁區,違反行李「同行同檢」的保安規則。
【看中國2018年6月21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前特首梁振英2016年曾被爆向香港機場員工施壓,要求有關職員「特事特辦」,將其女兒梁頌昕的遺留禁區外的行李送往禁區,違反行李「同行同檢」的保安規則。有港民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並披露原來機管局在2個月前修改了保安規則,刪除「同行同檢」條文。有航空業工會直斥荒謬,「拿全香港坐飛機乘客的安危陪葬」。
梁振英「行李門」疑濫權
「行李門」事件發生於2016年3月27日,當時梁頌昕準備前往美國,但進入離境禁區後,才發現手提行李遺留在禁區外。機場保安稍後在大堂發現行李,基於保安規則,國泰航空職員要求梁女重新自攜行李進行入境檢查,不過據悉,梁女曾致電梁振英說明事件,梁振英隨後疑似對國泰航空職員施壓,包括向職員稱「叫我梁特首」等。最終行李由機場員工代為進行安檢,將行李帶入禁區。
《蘋果日報》報導,案件昨日開庭審理,而代表機管局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開庭即申請「禁止聆訊期間及在判詞披露涉及保安運作」等資料,稱資料高度「敏感」,以及曾經「修改」,但「公眾沒必要知悉」;而代表起訴方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則強調審訊是公開聆訊,質疑不披露資料將損害司法獨立,因此有關申請不獲批准。
機管局2個月前刪除保安條文
不過最令港人震驚的,是當李提出《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的有關條文本訂明「所有針對隨身行李的檢查,一概應在乘客在場下進行(同行同檢)」,指引清晰。然而當局2個月前,竟以「節省法庭時間和訟費開支」為由,將有關條文刪除,「已經令本案毫無意義」。
李指出,就算當局刪除有關條文,但仍有其他條文列明安檢時乘客需要在場,「否則機場人員如何觀察乘客是否緊張?而若發現行李內有受管制物品如載有水的水樽或指甲鉗等,要求乘客即場棄置,又該如何處理?」
不過,代表機管局的余若海反駁稱,修訂是「為了提升保安系統效率」,並否認將梁女的行李送入禁區是「特事特辦」,認為沒有證據顯示保安程序有因此受到影響。余又稱梁女「有很大新聞價值」,認為覆核案件「是基於政治取態」,稱「如果案件主角是普通市民,就不會有人提出覆核」。案件押後裁決。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總理事吳敏兒表示,自己也是在庭上才知道機管局修訂了有關規則,直斥機管局當時曾振振有詞強調自己跟規矩辦事,但其實已經鬼祟修改保安規則。吳批評,「有些人仍然不肯面對自己的過錯」,並直斥機管局處理手法荒謬,為了贏官司打開香港機場保安缺口,是「拿全香港坐飛機乘客的安危陪葬」。
有港民質疑余稱「如果案件主角是普通市民,就不會有人提出覆核」根本不成立,因為一般市民「哪有這麼大的權力讓機管局服從」;也有港民批評當局不肯承認過錯,是十分令人不齒的行為,「香港現在處處向權力階層就範,黑箱作業,已經完全大陸化」;也有網民諷刺「現在某些人只要打著愛國愛黨的旗號,就橫行無忌,甚麼都可以做、哪裡都可以去,除了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