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紅色就是不行(組圖)


德國威瑪共和的經驗告訴台灣——民主是隨時在被挑戰且威脅的,更重要的是,民主體制是可能會失敗的。(攝影:曾原信)

【看中国2018年6月20日讯】6月13號,台北地方檢察署以違反國家安全法2條之1、5條之1第1項「意圖為和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機構發展組織」起訴新黨青年軍等四人,這項法律行動隨即引起部分電視媒體以「保障言論自由」、「要抓共諜也要抓台獨」等等理由,為在台灣從事與中國統一工作的人員辯護。於此同時,在國北教大實驗小學的畢業典禮上,中華統一促進黨的「總裁」赫然現身舞台,為表揚畢業生頒獎。教育部以「不宜找爭議人士頒獎」為由,要求校方向家長道歉。台北市長柯文哲則在面對媒體對此議題表達立場的時候,說他不知道什麼叫做「有爭議的人士」,反問到「政府管東管西的有必要嗎?」

這一連串的事件以及媒體和政治人物的反應似乎又讓人陷入一種迷思,在台灣的政治民主體制下,各式各樣的聲音和政治行為都必須要被包容,就連「促進統一」或是「反對民主體制」都屬於民主體制中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的範疇,都是可以被容忍的。而這樣的邏輯也成為拒絕在兩岸問題上表達立場的政治人物在回答相關問題上的擋箭牌,只要任何牽涉到台灣統派行動的問題,都可以用「藍綠惡鬥」、「言論自由」來模糊焦點,拒絕面對「中國對台灣民主體制是個嚴重威脅」的政治事實。以下本文希望透過德國威瑪共和「民主失敗」的經驗,來說明為什麼在一個多元民主體制之下,看似所有議題的都可以被爭議討論,但唯獨就是「反對民主體制」的聲音必須要被限制,甚至如果講白了,就是應該被「打壓」跟「禁止」。

「反對民主體制」的聲音必須被限制

德國歷史上第一次的民主共和體制在短短的14年(1918/19—1933),在政治上,長期被兩股極端勢力給威脅:「德國共產黨」(KPD)與「德國國家社會工人黨」(NSDAP,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納粹黨」)。前者希望透過仿效蘇維埃革命的模式,在德國以革命手段推翻民主體制,建立他們所嚮往的人民共產制度;後者也是希望以革命手段推翻民主體制,建立一個種族上一致、政治上祥和的、經濟上繁榮的「人民共同體」(“Volksgemeinschaft”),理由是德國當時的威瑪民主體制太多雜亂,每個不同的政治黨派或「政客」只會追逐自己的利益,而棄「真正的人民」於不顧,只有納粹黨真正與「人民」站在一起,代表「人民」的聲音。

的確,如果就乍看當時德國議會的選舉以及內閣政府的組成,確實或有讓人像是在看萬花筒一樣的錯覺。在民主共和體制建立後的第一次的選舉(1920),德國議會裡有超過八個政黨,而在1924年,納粹黨第一次參與的國家議會選舉之後,政治舞台上更是超過十幾個政黨,每當在政治上或社會上討論到敏感的政治議題時,就連代表民意的議員或是一般市民階級不惜大打出手,以暴力對待意見或是意識形態相左的政治人物。這一套「男人們邏輯」看在當時著名的女權運動家Anita Augspurg眼裡,就像是整個國家陷入「崩潰」的歇斯底里狀態。1923年面對到威瑪共和的政治局勢隨著德國高度通貨膨脹而緊張,以及隨之而來的共產黨與納粹黨分別在德國各地發動政變,藉以推翻威瑪民主體制,她沉痛地寫到「國會開議淪為充滿空洞廢話或是失序暴行的嬉鬧場所。成年男子、議員對於動手打架都不覺得羞恥。沒有人可以控制自己。」

區分威瑪共和的政黨體制

威瑪共和的政黨體制基本上可以區分成六類,除了兩個在民主體制內希望推翻民主體制的極端政黨「德國共產黨」(KPD)與「德國國家社會工人黨」(NSDAP)以外,威瑪共和時期擁護民主體制的政黨——所謂的「威瑪聯盟」可分為:由工會、工人階級與中間偏左的自由派所支持的「社會民主黨」(SPD)、選民結構基本上由天主教徒所組成的「德國中央黨」(Zentrumspartei)、由德國自由民主派人士所支持的「德國民主黨」(DDP)以及由較為保守的自由派以及「實用民主派」人士所建立的「德國人民黨」(DVP)。

其中,中間偏左的「社會民主黨」與「德國共產黨」最大的差異在於,前者拒絕利用暴力革命的手段推翻推翻「資本主義式的民主體制」,而希望透過議會民主的形式,來推動國家內部因資本主義所帶來的社會不平等、經濟剝削等問題。也因為他們擁護民主體制的基本原則,所以不僅僅只是與自身利益切身相關的工會和工人階級,就連受到社會主義思想所影響的知識份子、市民階級,也願意加入並支持在體制內的社會改革政黨。

「德國中央黨」是個威瑪體制中少數關鍵的宗教型政黨,主要由在德國社會內部的天主教徒所組成,在屢次選舉的過程中,他們所獲得的政黨票基本上都徘徊在12%左右,而因為天主教徒做為當時德國社會內部的少數,為了在政治上能夠保障自己發聲的權益,多元民主的政治體制也就成為他們捍衛自己利益的保護傘。自由民主派「德國民主黨」與保守派的「德國人民黨」系出同源,都是來自於傳統市民資產階級,選民結構主要是由知識分子、公務員、中小企業主或是農民所組成,他們最大的差別在於對於「自由民主派」的支持者而言,個人的自由必須建立在一個民主的社會安全機制之上。他們相信,只有在一個民主的體制之中,個人的經濟與社會權利以及追求自我實現的目標才得以自由地開展。相反地,保守派所支持的「德國人民黨」雖然也信奉所謂的「自由主義」,但這並不等於「支持民主」。「自由主義」對他們而言是經濟的詞彙,國家的責任和義務僅只在於保障所有個人的經濟活動,除此之外在民主體制之下所追求的社會平等或是保障所有人在社會中的權益,並不是他們在乎的議題,這也是為什麼「德國人民黨」的支持者基本上是屬於社會的傳統菁英階級:高階公務員、大企業家、大資產家(地主、大農戶)等等。他們之所以接受威瑪共和,甚至在某些歷史階段成為執政聯盟的成員,最主要的原因不在於他們打從心底認同並接受多元民主體制,而僅僅只是因為對他們而言,當時的威瑪共和是個實用的工具,在它的架構下,個人的經濟自由得以保障,而一旦有一個政黨號稱在專制獨裁的政權中,他們的經濟利益依然可以被保障並且「自由地」開展時,他們並不會排斥這樣的政黨。


壓倒威瑪共和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最後掌握在自作聰明的政客手上。(圖片摘自網路)

就這個多元的政黨傾向分布裡,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見一個現代社會最基本的樣貌:它絕對不是一個「同質性的集合體」。在一個「高度異質」的現代社會中,每個社會成員有個人的想法和目標、不同的政治主張和經濟利益,也在追逐自我實現的過程中,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係往往是衝突和競爭的。民主體制所存在的意義,正式在保障在現代社會中多元的個人擁有自我實現與人格開展的權利─所謂的「自由」,並且在公共空間中提供一個折衝樽俎的協商空間。在這裡,每個個人都擁有主張自己「權利」的「權力」,沒有人有資格剝奪他人權利/力。而議會制度的存在,是在現代社會這麼樣一個高度複雜的結構裡,連結公民社會與國家治理的管道,每個政治主張或是經濟利益相接近的個人結成政黨,透過公平競爭的選舉制度選舉出他們所認為可以代表自己利益的代議士,進到議會制度裡替自身的利益發聲。也因為政治主張與經濟利益是隨時在改變的過程,所以必須要透過定期改選,不斷更新在議會民主體制中代表來自社會不同利益的代議士,來確保個人的「權利」不會在現代社會高度競爭的環境下被剝奪。

找到政黨間的「最大公約數」

也是在這樣多元的政黨光譜下,威瑪共和的民主選舉結果基本上沒有任何一個政黨可以獲得絕對多數,因此在組成內閣政府的過程中,必須要透過協商、妥協消弭政黨在競選過程中意見相左的部分,找到政黨間的「最大公約數」,並在這個妥協的基礎上,找到一個雖不滿意但至少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出路。在競選的過程中,「社會民主黨」往往承諾選民,強調自己會堅持社會民主的改革路線,透過體制內革除社會中把持資源的利益階級,落實真正的社會平等;而保守的「德國人民黨」則堅持捍衛菁英路線,拒絕接受「社會民主黨」那種「無知工人階級」的領導;而天主教徒所支持的「德國中央黨」則希望在社會左右夾擊的局面裡,捍衛自身天主教徒的信仰與價值,不願意跟那些或左或右的政黨和政客同流合汙。

選舉的結果,沒有一個政黨可以單獨依靠自己的得票組閣,為了讓自己的利益不「被消失」,選後透過協商和妥協,在威瑪共和的14年內,組成了各式各樣的聯合政府。1919到1922年,「社會民主黨」、「德國中央黨」與「德國民主黨」因為取得相對多數,組成聯合內閣。1922/23年因為政治、社會、經濟局勢的緊張,保守的「德國人民黨」也加入聯合內閣,組成大聯合政府共同執政。雖然「社會民主黨」1923年11月因抗議政府內部差別對待左派與右派的反政府勢力而以退出聯合政府來表示抗議,但在當時的「德國人民黨」黨魁Gustav Stresemann的領導下,威瑪共和順利地挺過了1923年的政治與經濟危機,原先對民主體制遲疑的「德國人民黨」也在民主學習的過程中,逐漸熟悉民主體制的遊戲規則,成為執政聯盟的一員。即便面對保守的聯合政府(主要由「德國中央黨」、「德國人民黨」與「德國民主黨」所組成),「社會民主黨」也並沒有放棄體制內改革的政黨路線,投入極端共產革命的懷抱,反而選擇擔任國會裡的第一大反對黨,繼續擔任民主體制裡不可或缺的角色。威瑪共和體制也就在接下來經濟復甦過程中(1924—1928),成為凝聚分裂的德國社會的一個最大公約數。

政黨的競爭與妥協,有時看似「刀刀見骨」,但有時又看似「無法堅持選民的利益」,這樣矛盾且充滿衝突的政治過程,在一個民主體制中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就像是在一個多元的社會裡,沒有一個人的想法和意見跟另一個人完全一致,但又因為生活在同一個空間裡、分享共同的資源,「不得不」跟那個與自己意見相衝突的他人進行必要的妥協。

人權是不可被撼動和挑戰的民主底線

當然,在政治競爭和妥協的過程中,必須要有清楚的原則,才不至於在政治決策的過程中,有部分群體的利益被忽視甚至是剝奪。這也是「法治」與「人權」之所以在一個民主體制中,被高度重視的原則。「法治」是讓混亂的政治競爭不至於失序的原則,每個個人在追求自己的政治主張與經濟利益的過程裡,都必須遵守同樣一套遊戲規則,沒有一個人在法律前擁有比另一個人更多或更少的權利。如果一個民主體制中的「法治」沒有辦法貫徹,利益衝突的結果往往就是拳頭比較小的那一方的權利被犧牲。同樣地,沒有人可以透過「民主」的程序,剝奪另一個個人在社會中追求自我實現的權利,我們不能透過「民主的」選舉表決來決定一個人有沒有資格在社會中發表批判政府的言論,我們也不能透過「民主的」選舉表決來決定一個人能不能只能信仰某一種宗教,而不能信仰另一種。「人權」在這層意義上,是不可以被撼動和挑戰的民主底線。

也就是在「法治」、「人權」與「民主」這三者缺一不可的原則下,現代社會的政治競爭與妥協才得以順利地開展。隨著大環境的改變,選舉結果當然會起起落落。當選民希望社會改革的聲音比較大,屬於自由改革派的陣營就會取得勝利,並在執政的過程中貫徹自己的政治目標。而當改革期待落空,或是選民已經不將希望放在改變上時,保守派陣營就會得到執政的機會。民主政治在這層意義上提供了社會成員的行動空間,每個符合民主原則的政治參與者都可以在資格上平等地相互競逐。而民主政治就是在這樣的一來一往擺盪間進行,而不同個人的利益與權利也就是在這樣的過程中得到保障。作為現代民主社會的成員,必須要有一個基本的認識:任何宣稱可以在政治上獲得永恆的穩定或是某個政治體制可以終結政治紛亂、衝突的局面,讓全體社會得到統一或一致,都只是不切實際的政治謊言。我們的現代社會本身就是充斥著多樣性、衝突與不一致,怎麼可能在政治上獲得「全面的和諧」?

然而,這樣的政治謊言在威瑪共和的晚期,隨著國際經濟情勢的不穩定、國內公民缺乏對民主體制的信任以及極端左派與右派的暴力衝突升溫,卻成功蠱惑了一部分人民的支持。納粹黨的政治神話:透過消滅不屬於德意志文化的「西方」議會民主體制、透過消滅政治上與自己意見相左的政敵、透過領土擴張與剪除社會中的少數族群,德意志民族可以超越現代社會衝突的、異質性的本質,超越成一個種族、文化與政治意志結合成一體的「人民共同體」。社會內部不會再有階級的對立、不會有混亂的政黨競爭、也不會有意見衝突的口水戰,每個「人民共同體」的成員擁有一致政治意志、共同利益,「人民」可以和諧地相融成一體。

納粹政治謊言如何發酵

納粹政治謊言如何發酵,可以明顯地反映在選舉結果上。自由民主派的「德國民主黨」在1920年的選舉還獲得8,4%的選票,自由保守派的「德國人民黨」約14% (雙方加總約23%);在威瑪共和的晚期1930年「德國民主黨」只剩3.8%,而「德國人民黨」剩4.5%(加總約8%);在1932年的選舉中這兩個政黨加總只剩下2.2%的選票,基本上可以說徹底消失在政治舞台上。對比這兩個雖然在意識形態上不一致,但至少都還支持民主體制的政黨,「社會民主黨」與「德國中央黨」支持民主體制的選民從共和初期到晚期基本上沒有太大的改變,在1932年的選舉兩者加總都還有34.1%的選票(「社會民主黨」:21.6%;「德國中央黨」:12.5%)。消失的民主派與保守派選票到了哪裡去?德國納粹黨在1924年年底的國會大選,只獲得3%的選票,在經濟復甦的四年後,在1928年僅剩2.6%,但隨著政治風向轉變,在1930年的國會大選中獲得18.3%,1932年更是一躍成為國會第一大黨,獲得37.4%的選票。值得注意的是,就算這樣,支持民主的陣營仍然在社會中與納粹勢力相抗衡(34.1% vs. 37.4%)。但是,如果將反民主的納粹黨加上共產黨的14.6%的選票,我們就可以發現,威瑪共和晚期的政治局面走向極端化的發展,希望消滅民主體制的選票加總,居然超過半數!

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最後掌握在自作聰明的政客手上。因為共產黨拒絕與任何政黨合作,而納粹黨「要嘛贏者全拿,要嘛就全都不要」的政治思維,讓德國議會陷入僵局,政治局勢空轉。政府高層由沒有選民基礎的政治人物所操控,軍方代表Kurt von Schleicher與擁護專制政權的保守派代表Franz von Papen圍繞在擁有實權的總統興登堡身邊,希望在沒有民主基礎的情況下,透過贏得總統青睞攫取政治權力,而威瑪共和的民主體制就在這樣的僵局中,走向失敗。為了對付政敵,自以為政治手腕高明的Schleicher以及Papen都希望透過拉攏部分的納粹黨陣營替自己增加談判籌碼。最後在Papen的妥協與支持下,希特勒便在1933年1月30日被任命為總理,並開啟了接下來一連串整肅政敵的過程。直到最後一刻,Papen與他的保守陣營都還相信他們可以輕易操控這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

「和諧社會」的謊言

確實,在納粹專制獨裁的政權下,「人民」可以和諧地生活,因為不和諧的「其他人」要嘛被關進集中營,要嘛就是在逃亡的道路上。希特勒在他的宣傳演說中,驕傲地宣稱,當威瑪民主時代德國的政壇上十幾個政黨相互攻擊,而納粹時代就只有「一個」,「唯一」一個合法的政黨,而報紙的新聞版面也終於不再被或左或右的政治口水戰淹沒,取而代之的是納粹黨一致性的宣傳言論。在這層意義上,德國在納粹政權的統治下,社會不再有多元性存在,因為不支持政府的就一定是德意志民族的敵人;發表反納粹言論的,就是人民公敵;不符合納粹獨裁意識形態、種族意識形態的,就是「反社會」的人,必須要被消滅或整肅。個人的自由、權利就在不希望政治衝突,希望社會和諧的幻想中被犧牲,沒有人有任何一絲可能,在當他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時,可以透過「法治」或「民主」程序表達自己的立場、捍衛自己的利益。沒有人再有任何一絲的自由,可以追求與獨裁者意見相左的目標;文化創作、政治立場、經濟利益等等都必須要跟獨裁者所擘劃的「和諧社會」藍圖一致。

回到85年之後的遠在地球另一端的台灣,一個民主社會正處在所謂的「藍綠惡鬥」、「白色力量」、「紅色力量」之中。台灣這二十幾年來,在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的體制下辛苦建立起的民主政體,在外部,正在被中國政權一點一滴地限縮國際空間;在內部,這個民主體制也正在被極端反民主的力量挑戰。我們不能否認眼前的一個嚴重的事實:我們的民主體制正面臨被消滅的威脅。所謂的新黨青年軍發言人林明正在他6月12日的記者會上,義正嚴詞地說:「今天這個政府無所不用其極,為了他自己已經失敗的執政、無能的執政,用盡一切手段,納粹、希特勒、法西斯的手段全部盡出,就為了打壓所有的異議人士、反對人士。」作為研究德國歷史的人,必須對這種缺乏歷史知識與民主常識的荒誕言論進行駁斥。

分清楚台灣民主體制的敵人是誰

所謂的「納粹、希特勒、法西斯的手段」,基本的原則是「推翻民主體制的」、「反社會多元發展的」。今天,所謂的新黨青年軍在台灣追求所謂的「和平統一」(侯漢廷),是希望和一個一黨專政的獨裁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統一,並終結台灣這二十幾年來所建立起的民主體制。台灣檢察體系在現行司法體制的架構下,對意圖推翻民主體制的人——「台灣民主體制的敵人」進行起訴,不僅不是「用法西斯的手段打壓異議人士」,更是必要的捍衛民主體制的手段。在民主意義下的異議人士,絕對不是仗著民主體制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而從事推翻民主體制的人們;完全相反,所謂的異議人士,是在一個被消音的「非民主社會」,追求發出多元聲音權利的人們。新黨青年軍用異議人士自比,是對「異議人士」這個名詞的羞辱。

與新黨青年軍立場一致的中華統一促進黨同樣也是「台灣民主體制的敵人」,他們都是在台灣民主、法治的體制下,希望透過各式各樣的手段,推翻民主制度,並與一個非民主的體制統一。面對這些「民主的敵人」,所有台灣多元社會的成員,其中當然包含廣義的政治人物,都必須要做出明確的表態,告訴他們,民主制度是台灣社會保障個人自由發展與人權最根本的原則。在民主體制裡,可以包容各式各樣多樣相互衝突與競逐的聲音,但唯一不能容忍的就是「推翻民主」的言論。

臺灣的民主體制可以有改革的政府、保守的政府、新自由主義的政府、強調社會資源分配的政府,但就是不能有「反對民主」的政府。電視民嘴鄭村棋說:「綠色恐怖…,從總統開始各個都要顛覆中華民國政府,…檢調如果你就把總統抓了,把綠營各種各樣台獨都搞了,那大家就心服口服。」如果,在台灣的民主體制下,追求台獨的陣營是要建立一個「反民主體制」——例如假設哪一天中國政權宣稱只要和中國統一,就讓台灣獨立——那在台灣民主體制下的公民也當然就必須要對這樣的「台獨」清楚地說不;如果所謂的台獨是要追求一個「非法治國家」、「非保障人權國家」的建立,我們作為民主體制的成員,當然也就要視這樣的政治主張是「民主體制的敵人」。然而,實情顯然就不是如此。這類的電視民嘴將新黨青年軍推翻台灣民主體制的行動,透過將台獨人士所追求的改變中華民國體制——非改變民主體制,混唯一談,就是在合理化「促進統一」的反民主威脅。對此,作為民主社會的公民,我們要很清楚地告訴這些名嘴,這樣的荒謬類比與合理化「民主敵人」的言論,是在挑戰民主的底線。

民主的敵人竟成為「社會賢達」

面對「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在國北教實小的畢業典禮上,上台頒獎的事件,確實不是台北市政府的行政管轄範圍,當然我們也可以清楚知道,記者對台北市長就並非他所管轄的業務範圍進行提問,是希望可以多製造一些政治話題。柯文哲市長在接受訪問時說:「(我們)不可能事先檢查每個學校畢業典禮的行程表,也許我們會頒布一些原則,但是還是給每個學校去辦,不過我倒覺得是這樣,就把它當作是個意外,阿我們發生,阿我們以後就頒發一個指導原則,就大概是這樣…其實我們台北市政府也沒有人事權,因為那個算是教育部的,平常那也不是我們在管的,我們只有一些指導原則,不過反正就是這樣,事情發生了我們就看怎麼解決。」我們可以接受這樣的說法,因為他只是在談論台北市府的業務範圍。然而,面對這樣的「意外」——一個「民主的敵人」大喇喇地在公共社會裡,被當成「社會賢達人士」邀請上台頒獎,柯市長作為公眾人物,表達自己的立場:「沒有拉,我覺得就是這樣,這種事情有時候就是每個學校自己去決定就好,這個你說政府管東管西管太多有必要嗎?我是覺得沒必要。沒有啦,我跟你講,什麼叫有爭議的人?我覺得這個也是(搖頭)…」

柯市長不知道什麼叫「有爭議的人」,也不覺得張安樂是個有爭議的人。這樣的說法就像是在去年台大統促黨的暴力攻擊學生事件後,用不痛不癢的言論說,兩岸交流還是要增加善意一樣,都是對於自己是否支持台灣民主體制的立場閃爍言詞。為了某些我們不清楚地考量,作為首都的市長,他無論如何就是無法說出他是否擁護台灣民主體制的立場。

作為民主社會的成員,我們要清楚地告訴柯文哲市長,「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不僅不只是一個有爭議的人,更是一個台灣民主體制的敵人。最後仍然要必需重聲,民主體制中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絕對不包含「反民主」的言論。不僅如此,還必須積極禁止「反民主」的言論與行動,因為民主體制─德國威瑪共和的經驗告訴我們─是隨時在被挑戰且威脅的,更重要的是,民主體制是可能會失敗的。如果,那個遠在85年前的德國歷史能夠告訴今天在台灣民主體制生活中的我們一些什麼的話,那捍衛民主不容一絲妥協的立場,就必須是我們要學習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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