諜影重重? 港府拒引渡美國逃犯身分涉及「國家利益」(圖)


港府去年在北京的要求下,拒絕了一宗美國移交逃犯的申請,更將逃犯「釋放」後轉至北京當局手上、由北京政府實行「監管」。港媒綜合各方消息,發現罪犯身分竟與香港前高官何志平涉賄一案有關。(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8年5月31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日前美國國務院向國會提交最新一份《香港政策法報告》,報告中除了批評北京不斷淡化香港高度自治外,更披露了特首林鄭月娥去年,在北京的要求下,拒絕了一宗美國移交逃犯的申請,更將逃犯「釋放」後轉至北京當局手上、由北京政府實行「監管」。港媒綜合各方消息,拼湊出有關罪犯的真實身分,竟與香港前高官何志平涉賄一案有關。

《香港01》報導,從前高官何志平涉賄案中控方曾引述的文件發現,一名名為Iat Hong的28歲澳門永久性居民,連同另外2人2016年駭入了一所總部設於紐約的律師事務所的內聯網,並從中偷取了多家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上市合拼及收購等消息。隨後Iat Hong以有關資料勒索該律師事務所,並以此獲得了300萬美元的非法利潤,其後被美國當局發現。

由於Iat Hong在澳門犯案(在澳門駭入了律師事務所的內聯網),但澳門與美國之間並無引渡條例,美國政府無法採取行動拘捕Iat Hong。直到其後該男子入境香港,因香港與美國簽訂了引渡協議,美國當局於是通知港府要求拘捕該名罪犯。香港當局採取了執法行動並捕獲疑犯,美方經歷長時間及繁複的引渡申請,但港府卻未有按美國當局請求將罪犯送往美國,反而在北京的要求下將罪犯「釋放」後轉至北京當局手上、由北京政府實行「監管」。

根據港美雙方之間的引渡協議,如果引渡人士身分或事件「涉及國家安全和重要利益」,就可以拒絕移送罪犯的要求,而因香港並非國家,因此如果「中國政府認為事件涉及國家重要利益」,港方就可以不進行移送。

何以一宗駭侵事件涉及「國家利益」?從中方外交部及港府的回應,這個說法得到了證實。港府發言人昨日表明,港美之間的引渡協議「在某些情况下特區政府不一定根據請求方的要求作處理」;中方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日亦指,「香港事務屬中國內政,外國無權干涉」。

《明報》報導,涉事罪犯除了澳門居民Iat Hong外,還有中國長沙的Bo Zheng(30歲)和澳門居民Chin Hung(50歲)。3人正在美國被控內幕交易、合謀入侵電腦等13項罪行。據美國控方指出,3人身分本為證券交易員,自2014年4月起,透過竊取律師事務所的個別員工資料,從事務所的合伙人電郵中竊取有關資訊。至於為何3人案件會涉及何志平案,有待進一步調查。

本文留言

作者鐘靈相關文章


相關文章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