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女租地下室被趕 可依法求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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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8年4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劉世民綜合報導)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為了多賺租金,常有華裔小區的房東出租自家地下室。近日在布碌侖16大道一間房子發生火災,且被市樓宇局(DOB)發現房東違法分租地下室,所以要求居住者華裔單親母親梵小熊盡快搬出。意外傷害律師表示,是房東違反法律出租地下室在先,因此租戶可向房東要求必要賠償。
梵小熊(Winnie)兩年前剛移民美國,因為資金上的考慮,只能租在租金較低廉的布碌侖16大道一間房子的地下室。她告知自己已打算長住,甚至還買了新床並更換了浴室設施,花費近千元來裝修新屋。然而本月6日她突然接到房東電話,表示其公寓著火,而且樓宇局已下達清空令(Vacate),要求她騰出房子,盡早搬出。
因為梵Winnie是單身媽媽,平日不只要上班,還要照顧四歲的兒子,對於突然被通知要搬出讓她措手不及。她還說:「我和兒子在紅十字會的避難所住了三天,之後一直住在朋友家。」比較欣慰的是房東表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退還給梵Winnie本月的房租和押金,並且同意通過保險賠償她受損的物品。
意外傷害律師朱益民表示,如果房東將房子隔間或出租自家地下室,皆已觸犯了紐約市法律。他還表示,居住於非法的隔間或地下室的房客是有權拒付房租,即便房東訴諸法律也是無法追討。針對梵Winnie的案例,他指出可向房東提出訴訟,並有權要求房東賠償其必要的損失,而且暫時找不到居所時,也能要求房東提供,但具體賠償需由法官裁定。
布碌侖華人小區服務中心負責人羅添福指出,該區非法分租現象較為普遍,尤以屋主將地下室出租更常見。他表示:「出租地下室對租客有安全隱患,房子如果歷史悠久,電路都會老舊,冬天地下室沒有暖氣,租客用取暖設備比較容易引發火災;空氣也不流通,對健康也有影響」。他還說:「若租客因居住地下室發生意外,房東將支付大量賠償,許多房東都不會給地下室買保險,為多賺一點錢得不償失,還損壞小區形象」。
地下室如何合法出租?
紐約市將地下室分成兩類:一類是有一半以上的房屋在地上,即常說的「半土庫」。另一類是不符合半土庫條件的地下室,這裡稱之為「土庫」。根據紐約市住房管理法,土庫是不可以出租的,改建儲藏用地下室出租屬違法行為,每個違法改建的居住單位,初犯罰款為250到2500美元;再犯罰款提高為1000到10000美元;第三次犯,罰款更高達5000至15000美元。而且無論初犯或再犯,皆可判90天以下監禁。儘管法律無情,但仍還有不少人「以身試法」。原因在於除了房東本身貸款負擔重,甘冒風險之外,市場需求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但是半土庫是可以出租的,不過要符合非常嚴格的條件。如果是單家庭的半土庫,條件會寬鬆一些,但是也要符合相關的條件:
1。符合房屋維修法的規定,如房間大小等指標達到地上建築一樣的標準,且每個房間都要有至少一個窗戶(要符合該法27條2062款的要求)。
2。層高最少要達7英尺。
3。如果樓宇局認為土質有需要,則半土庫地面以下部分要施作防濕和防水處理。
4。整個半土庫為單一家庭使用,不能隔開出租。
5。半土庫外的後院或開放空間低於半土庫窗臺的高度不得大於6英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