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的墓地這麼貴,還有20年期限(圖)


中國墓地價格高昂(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4月6日訊】年輕時買不起房,老了一樣買不起「房」

清明時節,也許還顧不上緬懷先人,一路上的堵堵堵,就足夠讓人愁眉苦臉了。在北京的,很可能要趕到河北去掃墓。在上海的,就要跑到蘇州去掃墓。一些平常不怎麼住人的郊區房,也會在這兩天突然熱鬧起來。並不寬敞的樓道裡,說不定還有人在燒紙。

三天小長假,跑這麼大老遠去掃墓,實屬無奈。大城市裡「一墓難求」,天價墓地早已超過同期房價,買不起的普通人只好曲線救國,到周邊城市去碰碰運氣。河北的涿州、懷來、三河,還有昔日的蘇州,都紛紛搞起了「墓地經濟」——把墓地都賣給了北京人和上海人。

在中國,買一塊墓地到底有多難?中國城市裡的墓地為什麼如此昂貴?沒錢的中國人,要怎樣才能「死得起」?

買不起房,更買不起墓

2018年3月19日,國內最大的殯葬供應商福壽園舉辦了業績大會。2017年該公司的墓地銷量變化不大,但墓地單價卻從8.74萬元漲到了10.24萬元,漲幅高達17.16%,超過了同期廣州房價的漲幅。不少人感慨,生前買不起房就罷了,老了很可能連一平米的墓地也買不起。

事實確實如此,據調查,在上海,一平米不到的墓地,平均要價6萬元;在北京,郊區昌平一平米墓地均價3萬元,六環內均價6萬元。地段稍好一些的陵園,十幾萬、幾十萬的要價一點也不含糊。當然,這還只是裸墓的價錢,算上殯葬費、佔地費、管理費等等各種費用,花的銀子還可以再翻上幾倍。

但與高昂的墓價相比,大城市裡卻是「一墓難求」。以北京為例,據媒體報導,北京這10年來沒有再增加一分土地作為公墓用地,多家公墓早已無墓可售。據民政部發布的《中國殯葬事業發展報告(2012~2013)》,全國大部分城市的現有墓地都將在10年內用完。

大城市裡無墓可葬,但殯葬行業依舊擁有巨大的市場潛力。正在步入老齡化社會的中國,自然死亡率逐年上升,目前每年死亡人數在1000萬左右。如此龐大的市場需求,更刺激了墓地市場的漫天要價。正如福壽園管理層在業績大會上信誓旦旦說的,中國墓園還有提價的空間。

為什麼巴掌大的一塊墓地,要價竟然如此之高,或許還要從中國的墓地政策說起。其實,中國在城鄉實行了兩種完全不同的墓地政策——公益性墓地和經營性墓地。前者是為農村村民提供的公共墓地,不收取墓地建設和土地使用費用;後者則是城鎮居民的墓地,為有償供應。而天價墓地的問題,往往就出現在經營性墓地中。

經營性墓地,並不是從一開始就這麼「高不可攀」的。在改革開放前,由於城鄉發展相對均衡,墓地供求壓力較小,再加上殯葬完全由單位組織包辦,所以並不存在高價墓或墓地不足的問題。

但改革開放後,人口開始自發往大城市聚集,城市墓地逐漸供不應求,價格也自然水漲船高。而這一時期,經營性公墓也得到了迅速發展。據中國民政部數據,由民政局管理的公墓數量,從1985年的24座,1995年的209座到2012年的1597座,增長了66倍。

但供需不平衡,並非是墓地價格飛漲的根本原因。實際上,大部分公墓都是由民政部門主導經營,屬於公益性的事業單位。國家對於殯葬服務基本給予免稅,並且實行嚴格的殯葬服務價格限制政策

如此看來,不是由市場定價的墓地,價格、漲幅應該得到控制才是,但問題恰好就出在政府的主導經營上。根據1992年民政部頒發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經營性公墓應由殯葬事業單位建立。此外,建立經營性公墓,必須由建墓單位向縣級民政部門提出申請,最後報上級民政部門批准。

也就是說,民政部門既是公墓的經營主體,也是公墓的管理主體。民政部門自己審批自己,能進行有效監督就很難了。就像前民政部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司司長張明亮在採訪中說的,現在各地的殯葬管理處就設在殯儀館內,佔人家的編製,拿人家的工資,如何能進行有效的監管?

你的墓地已欠費

實際上,更嚴重的問題還在於,一些地方民政部門將「准入審批權」變成了「經營獨佔權」,對殯葬產業進行高度壟斷,並在背後操縱商業利益,才衍生出天價墓地、天價骨灰盒等問題。

直到今天,私營公司想要進入這一行還是不容易。由於准入門檻高,審批、註冊程序複雜,到目前為止,全國近八成的殯儀館依舊隸屬於事業單位。譬如上面提到的,已經高度市場化的福壽園,最初仍是由民政部直屬的中福實業公司投資建成。

行政法規的限定,讓墓地的實際經營者和管理者站在了同一條利益鏈上,同時又缺乏合理的外部競爭來平衡市場,再加上墓地本身就供不應求,墓地價格自然蹭蹭往上漲,直到喪心病狂的地步。

沒辦法,花大價錢買一塊身後之地,雖然心不甘情不願,但好歹能夠入土為安。不過,遺憾的是,現實很快又會給你熱辣辣的一巴掌。每逢清明節,去掃墓的人們很可能會發現,在親人的墓碑上又多了一張醒目的欠款通知單。直到這時候,很多人才恍然大悟,原來高價買來的墓地並不屬於自己,那些比房價還高的墓價其實只是20年的租金。

成都一家大型陵園就曾在報紙上刊登過一則通告《您的墓位已欠費》,催促家屬及時繳納過期墓位的維護管理費。如果沒有及時「續租」,按照相關規定,這些墓就要被當作無主墓處理。北京八寶山人民公墓有6萬多個墓穴,現在到期和面臨到期的超過一半,其中完成續租手續的還不到四分之一。

為什麼高價買來的墓地,竟然還有「過期」的問題,其實還要追溯到中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按《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國家所有;農村和郊區的土地,除農民集體所有以外部分,屬國家所有。因此,經營性墓地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權才屬於墓地經營者。

也就是說,中國並不承認經營性墓地的永久使用權。就像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李波在採訪中說的,「我們一直強調,墓地只是租賃關係,不是產權關係,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所以,普通民眾只能和墓地經營者,建立有期限的租賃關係。而這個期限有多久,不是一萬年,也不是一百年,而是短短的二十年。

至於為什麼是二十年,這恐怕又是一次拍腦袋的結果了。中國殯葬協會副會長張洪昌就曾在採訪中解釋:「當初之所以規定為20年,是基於20年為一代,‘一代對一代負責’的考慮……」

但也有另一種解釋,在某種程度上道出了部分事實。20年的使用期限,其實是始於土地節約使用原則。為了儘可能地不佔用耕地、提高建設用地的產出、提高土地的集約化程度,所以要平墳還田、不留墳頭。

就像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王忠武說的,按照土地節約使用原則,設定一個使用期限很有必要的。但在使用期限外應該怎麼處理,還缺乏明確規定。應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盡快出臺規範政策。

如何才能「死得起」?

實際上,在殯葬這個高需求、高利潤的行業裡,中國幾十年來的政策制定,一直處於滯後狀態。譬如20年期限的問題,1992年民政部頒發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雖然提出了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的規定,但對公墓使用期限卻沒有作出明確要求。

1997年國務院頒布的《殯葬管理條例》首次規定墓穴有使用年限,具體年限卻由省級政府規定,於是各地出現了20年、50年、70年等多種年限。直到1998年,民政部頒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才明確了「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週期」的規定。

有了民政部這麼一個「上位法」,也才有了全國各地關於20年為續費週期的規定。譬如《山東省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就說了:在公墓內安葬骨灰……繳費期按年計算,最長不超過20年。但20年到期了以後怎麼辦呢?如果沒有及時續費該怎麼辦?沒有人能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中國殯葬行業至今沒有一個正式的法律,行事原則多是依據上述民政部、國務院頒發的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政府頒布的管理條例。而這些條款在墓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問題上,一直呈現棱模兩可的狀態。

為此,廣東社會學會會長範英呼籲了幾十年,殯葬行業要立法,不能僅靠利益部門的行政條例來管理。說白了,「要想真正搞好,就應該放開讓別人研究。」

其實,墓地緊缺並不是中國特有的現象。19世紀中葉的西方世界,同樣出現了因城市人口膨脹而導致的「墓地危機」(Burial Crisis),這幾乎是所有工業化國家都會面臨的問題,當然也是進行殯葬改革的契機。

不同國家的解決辦法不盡相同,西歐加強了市政管理,日本擴大了火化覆蓋率,瑞典利用教會力量介入,美國則直接開放了市場。

在美國,完全由政府主導的公墓只有烈士陵園,普通人下葬的公墓則多由私人企業運作。他們從政府手中買下土地所有權,建立墓地,再出售給民眾。儘管民眾也沒有墓地所有權,但他們卻擁有對墓地的永久使用權。在美國,這個權利又被稱為「安葬權」。

人們在世時就可以為自己選好墓穴,並決定誰可以被埋在這個墓裡,包括本人或其他得到墓主許可的人。墓地的價格,也不會貴得離譜。根據美國殯儀總監協會(NFDA)的最新數據,全美國成人火葬的平均費用約6000美金,而土葬葬禮的平均費用則超過1萬美元。花銷多少豐儉由人,但每個人都能享受到永久的陰宅。

說到底,生老病死,都是一個人的基本權益。尤其是「身後事」,更應該得到最基本的保障,讓一個人有尊嚴地離開這個世界。如果沒有未來,那我們今天的奮鬥,還有什麼意義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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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振宇 湯圓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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