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申請換發10年綠卡被拒 面臨遞解出境(圖)
美國工卡和綠卡(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18年4月3日訊】美國國土安全部優先遣返有犯罪記錄移民的政策並非只是口頭喊「狼來了」,據知情人3月30日透露,一名曾在20年前非法倒賣糧食券的華人婦女,近日申請換發綠卡時被移民局拒絕。
據《美國新聞》知情人表示,這名60多歲的陳姓華人婦女,30年前來美,此前開雜貨店,在布碌侖置有多處物業收租。約20年前,她曾利用雜貨店非法轉賣糧食券,留下了重罪記錄,雖然她的英文不錯,但入籍申請之前被拒,她無法成為美國公民,而一直持有綠卡。
最近,她的綠卡10年有效期期滿,需要更換新綠卡,她遞交了申請,但近日她收到移民局的回覆,拒絕了她換發綠卡的申請。
移民律師就此案表示,當事人的綠卡換發被拒,意味著她的綠卡在有效期過後就會失效,她的身份會「黑」掉,接下來就可能會遞解她出境,如果她不同意,就要上移民法庭,她應該盡快聯繫專業的移民律師。
非法倒賣糧食券屬於欺詐和濫用政府福利,根據美國土安全部2017年2月21日簽發的備忘錄,曾被定罪的、被控刑事罪未判決的、欺詐或有意誤導政府官員的、濫用政府福利等7類移民(包括合法及非法),將被優先遣返。
已有多宗案例顯示,有犯罪記錄的移民,就算持有綠卡,但他們在返回美國入境時、在換發綠卡時、在入籍時,此前的犯罪記錄都會被移民局或移民海關執法局翻出來,結果是,綠卡被沒收、人被遣返或申請被拒絕。
例如據媒體報導,去年4月,擁有幾十年美國合法身份的紐約某閩籍同鄉會會長鄭姓男子,返回美國在紐約入境時,被查出曾有聯邦重罪的案底(據傳他曾幫人辦假結婚留下了案底),被原機遣返中國;及後,有三名閩籍人士聽聞上述鄭姓男子的案例,在返美時有兩人刻意避開紐約,改道洛杉磯、西雅圖入境,一人從紐約入境,但他們在入境時,均不約而同被查出之前在美國有犯罪記錄,全部被遣返中國。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中國領事館對申請換發中國護照的政庇綠卡持有人,要求他們簽署文件陳述「對政治庇護的錯誤認識」,否則不予換發。
據報導,聖蓋博谷一位華人居民表示,靠政庇拿到綠卡的人,若前往中領館申請文件,需要在窗口工作人員「指導」下手寫一份文件。領館工作人員看過申請人的綠卡後,如果綠卡上的「類別」(Category)號碼為「AS6」字樣,對方即為政治庇護綠卡。
此時領館工作人員往往會口述一段文字,要求申請人拿紙筆,親筆寫下一段陳述,大意為:「本人當年申請政治庇護綠卡只是為了在美國生存和工作,其實並沒有受過中國政府迫害」,然後簽名,才會開始給當事人辦理文件。也就是說即使當事人真正受到過迫害,也要被迫寫「檢討」——書面表明獲得美國政治庇護是錯誤的。
如果美國政府取得這種當事人簽字、沒有受過中國政府迫害的文件,後果可能不堪設想,將使當事人被置於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