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有意將大陸《國歌法》大部份內容照搬,並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的要求納入,或成為「法例規範教育」先例。(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3月9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人大常委2017年11月4日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據悉港府將在下周啟動本地立法程序。昨日多個港媒引述消息指,港府有意將大陸《國歌法》大部份內容照搬,並將「國歌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的要求納入,或成為「法例規範教育」先例。有大律師指出,教育屬於香港自治範圍,有關構思或違反《基本法》。
或成「法例規範教育」先例
《蘋果日報》報導,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本月23日開會,將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昨日多個港媒引述消息指,港府提交的立法文件大部分內容將與大陸《國歌法》相同,罰則則會跟《國旗及國徽條例》相若。據悉港府擬定構成違反《國歌法》的範圍限於「公眾場合」,而官方七一、十一升旗禮等活動將列作「特定場合」,要求在場人士必須肅立,否則將干犯有關條例。
「二次創作」方面問題屬較複雜,港府亦正研究處理手法,有傳會參考知識產權等相關法例。根據知識產權條例,作品原創者離世50年後版權期限就會屆滿,但亦容許有特殊處理手法。此外據悉《國歌法》將擬定,如果有任何人在私人場合貶損國歌,而有關片段被公開,片段發布者亦有可能觸犯法例。
內地《國歌法》列明必須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而且「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消息指,港府傾向將有關條例亦納入香港法例,但「條文屬指引,違反不會有罰則」,而教育局則在研究是否將國及學校納入「中小學教育」範圍之內,以及《國歌法》在校園的執行細節。
學界:港府應先諮詢 一旦立法亦有對策
旗下有17所提供中小學可稱國際學校的英基學校協會向港媒表示,協會轄下學校「課程不會偏重任何一個國家的國歌,包括中國國歌」。
有傳統教育界人士表示,就算港府將有關要求寫作法例,但學界普遍會「見招拆招」,「就像之前推行基本法教育,教育局要求學校證明有教國歌,學校一定有辦法應付的」,不過亦認為教育局「道理上應該先收集學界意見、徵詢課程發展議會等教學專業團體才擬定細則」。
有資深校長表示,自從人大常委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不少校長已經私下議論紛紛,擔心一旦立法,會比目前自願舉行升旗禮的模式帶來更嚴重反效果。有校長表示,目前學界已經很配合港府的「自願安排」,不過「一旦立法就是刑事罪行,作為校長,難免擔心如果有個別學生、無論有意無意做了所謂不當行為,然後被個別人士『舉報』,後果不堪設想。」有資深校長坦言,港府如果按照大陸《國歌法》立法,或會考慮減少升旗禮等活動,「避免有學生誤墮法網」。
法律學者:一國兩制試金石
大律師郭榮鏗指出,教育屬於香港自治範圍,港府不應透過《基本法》第18條或附件三在《國歌法》加入教育方面的指引,否則已經違反《基本法》。郭亦指出,自己早前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了解《國歌法》內容,當時局方並無指出法例會包括及教育指引。「如果《國家法》立法時真的包含相關內容,我會感到十分出奇」。對於港府計畫下周就提交草案,郭坦言:「不知道港府為何這麼急」。
教育界議員葉建源亦認為,港府應該就《國歌法》立法展開廣泛諮詢,強調如果法例涉及教育範疇,應該先諮詢學界意見。
律師兼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昨日重申,港府應該以「白紙草案」諮詢公眾,以為定義「公眾場合」及何為貶損之意等法律劃下基礎,因為立法條文往往「魔鬼在細節」,立法時港府不應只以「兩三頁紙」列出大原則,而是具體地列出所謂違法的行為。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去年接受電台採訪時表示,《國歌法》本地立法可參考現行的《國旗法》和《國徽法》,應如同當時為兩條法例立法時、剔除關於「意識型態」的條文。張認為《國歌法》立法一事足以代表「一國兩制」的試金石,「如果法例跟從內地意識型態及『社會主義式』的表達,就說明『一國兩制』已經受損,反映港府要求港人跟從內地的『社會主義意識型態』」。張強調,如果港府能夠以正面、符合特區憲制和法律制度的方式實施《國歌法》,就可適當消減港人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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