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雙重煽惑」不違憲 拒撤控「佔中案」(圖)


佔中案今日預審,法庭裁決指律政司控罪不違憲,拒絕撤控,排定11月18日開審。(攝影:鐘靈)

【看中國2018年2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2014年佔領運動發起者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9人去年9月被律政司控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等共6項控罪提堂,因控罪涉「雙重煽惑」、認為律政司控罪違憲,向法庭申請撤控。法庭昨日裁決,指控罪並無不公、認為沒有違憲,拒絕撤控,案件將排期今年11月18日開審。

佔領運動事發至今超過3年,去年律政司正式對9名發起人提出控罪,當時被告之一的公民黨陳淑莊曾質疑,律政司「用了3年時間提出一個過時的控訴其實十分不恰當」,反映政府有意政治檢控社運人士;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建民散庭後表示,法庭指出控方,即律政司在同一案情的基礎上,以三條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控告戴耀廷、陳建民及朱耀明,質疑律政司將案件重疊,控罪覆蓋的年期長達21個月,而當中「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的控罪不合憲。法庭當時決定將案件押後今年預審,並指「需要時間研究控方提出的控罪是否成立」。

《蘋果日報》報導,13日法庭就案件進行預審,法官陳仲衡裁決律政司控罪沒有違憲,拒絕9人撤控申請,並確定今年11月18日開審案件。控方律政司透露,案件有96名證人,並稱相信辯方將不爭議大部分證供。

法官稱,被告質疑「雙重控罪」的「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在普通法體制內存在,適用於香港」,並指控罪「不影響市民言論自由等憲法賦予的權利,沒違憲」。對於辯方提出的認為控罪不清、指控重複、對控方提出交代串謀者和被煽惑者身份、及申請部分被告分開審訊等要求,法官全部拒絕。

陳健民在庭外表示,「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與其他參與佔領運動人士被控以「非法集結罪」的性質完全不同,一旦罪成將對《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造成嚴重損害;戴耀廷則強調,整場佔領運動一直循非暴力原則,相信法庭會充分考慮終審法院早前在雙學三子案中、所定下的酌情考慮公民抗命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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