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血案後被强權綁架的族群(圖)
八九年六・四血案之後,通過對台商實現統戰的政治戰略,成為中共對台商價值的基本定位。(視頻截圖)
在大陸,「台商」是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出現,並很快開始風行一時的概念。當時,正值中共黨內兩個良知人物胡耀邦和趙紫陽先後主政,中國出現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思想比較自由的時期。不僅經濟改革狂飆突進,政治改革也成為北京大學和其他一些學術機構中,知識份子討論的主題之一。
在這種大背景下,隨著中共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臺灣資本開始進入大陸,「台商」也逐漸成為具有時尚性的概念。統戰部是中共負責對臺事務的最重要部門之一。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胡耀邦長子胡德平任統戰部秘書長。有一次談到臺灣時,他對筆者說:「我們瞭解到,臺灣都已經在考慮逐步放開民主了,我們黨內卻還有人要反『自由化』。這樣下去,我們在政治上要被臺灣拋在後面了。」胡德平對臺灣的這種良性的認知,代表了當時中共黨內良知派的普遍觀念。所以,儘管開放台商來大陸投資仍然有統戰的考慮,但當時統戰考慮中隱藏的政治陰謀的因素並不多。
由於處在經濟改革的熱潮中,那個時期很多中共官員更傾向於把「台商」視為經濟因素。八九年六・四血案之後,中共黨內的良知派被徹底清洗,中共走上全力強化極權專制的不歸之路。鄧小平等六・四血案的原凶,完全清楚他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反人類罪行,只有極權專制才能保護他們免受政治的清算和法律的懲罰。
所以,從確定江澤民為中共總書記,到隔代制指定同樣身負血案的胡錦濤為接班人,都是鄧小平為強化極權統治所作的政治安排。經濟的開放雖然還在持續,但政治改革已被禁錮,強化極權專制已成為中共首要的政治意志;解決臺灣問題的目的,也由原來的解決中共與國民黨的歷史恩怨為主,轉為用中共的專制控制臺灣的民主制度,從而一舉消除臺灣民主的示範作用引發大陸民主化浪潮的危險——對此,鄧小平關於臺灣問題的政治遺囑就是權威的證明。
鑒於以上原因,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之後,中共越來越把台商作為統戰的政治因素,而不是經濟因素來看待。本世紀初,胡錦濤執政之後,他以鄧小平的遺囑為尚方寶劍,將二○一二年解決臺灣問題確定為中共的戰略重點。從此之後,「台商」,這個本應該屬於經濟範疇的概念,在中共的視野中已經完全政治化;通過對台商的運用,實現統戰的政治戰略,現在成為中共官員對台商價值的基本定位。
二○○八年六月中共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的《解決臺灣問題的政治戰略》中,專門確定了利用台商進行統戰的五個主要方面:
其一,充分利用台商在臺灣社會各階層中輻射的影響,加強大陸對臺灣人民的親和力。
其二,在大陸資本不便公開進入的領域,比如傳媒、教育等,以及在不准大陸資本控股的經濟領域,用台商作代理人,進行收買和投資,以實現文化和經濟等領域的統戰工作目標。
其三,二○一二年三月之前,要加強對臺灣的招商引資工作,要達到台商人數比二○○八年增加百分之三十的目標,以便擴大台商在二○一二年臺灣大選中的影響力。
其四,作好過去或者現在,公開或者秘密給民進黨提供政治獻金的台商的統戰工作,利用他們影響,分化民進黨,併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民進黨的政治行為。
其五,加大力度,在台商中進行組建臺灣社會民主黨的思想、理論和組織的準備工作,為中共將來利用臺灣社會民主黨的名義控制臺灣社會,打下堅實的政治組織的基礎。
台商投資大陸本是為了利潤,是一種正常的經濟行為,然而中共政權卻要把政治的命運強加到台商身上。台商如果服從中共政治意圖,作中共的統戰工具,便可以獲得利潤,否則便要面對中共運用國家權力給不服從者造成的經濟困境,甚至絕境——中共享強權綁架了台商,而經濟利益成為迫使台商就範的「人質」。「台商」由經濟概念變成政治概念,是違背人類社會正常邏輯的荒謬現象,但卻又有其必然性。
中共專制是西方極權主義文化的現代經典,即馬克思主義的政治表現;中共的經濟改革所造就的,是權力貴族市場經濟體制。所以,無論中共的政治體制還是經濟體制,專制權力都具有至上的權威,都是最終的裁判者。中國存在兩套法律,一套是公開宣布的,一套是實際作用於社會的:公開宣布的法律的主要功能在於欺騙世界和中國人,為中共製造「依法治國」的假象;實際起作用的法律則在中共各級政法委的控制下,成為實現中共政治意志的法律工具。極權政治之下,只有人治沒有法治;政治權力是法律的主人,法律是政治權力的婢女——這本是政治法律常識。但由於中共令人眼花繚亂的欺騙宣傳,人們常常忘卻了這個常識。以極權政治的背景來審視,台商被中共強權所綁架就是合乎邏輯的結果。
不過,中共之所以對迫使台商作它的統戰工具懷有如此充滿傲慢的自信,還有一個特殊的原因。西方各國和日本在中國的投資者,以及投資中國的跨國公司或者國際財團,也都被中共列入統戰的政治視野之中,但中共對這些投資者卻不敢進行肆無忌憚的政治綁架,而只能迂迴曲折地作一些政治小動作。因為,這些投資者不僅有很大的國際影響力,而且每個投資者後面都有其所屬國的主權和法律為其提供保護,中共不能對這些投資者為所欲為,而必須遵守通行的國際經濟法規則。
台商則不同。一方面絕大部分台商資本規模較小,不具備跨國公司或者國際財團那樣巨大的國際影響力,更重要的是,台商沒有國家主權為其提供法律保護——中共徹底否定中華民國的主權。可見,台商實際是在沒有任何主權保護和法律依托的情況下進入大陸投資的。大陸的法律的終極目標不在於保護台商的利益,而在於體現中共的政治意志。由此一來,台商的命運便只能完全由中共的政治意志左右;台商的投資利益更是完全由中共腐敗的官權予取予奪。
中共極權之下,利益和良知是對立的。大部分台商自投資大陸之日起,內心就處於利益和良知的衝突中。由於腐敗權力是中國社會和經濟運轉的軸心,所以,僅憑誠實的工作並不能得到利益,獲得利益的前提是必須通過行賄這種法治國家視為的犯罪方式,與腐敗的官權結成骯髒的同盟。行賄的方式花樣百端,從金錢到美色無所不至。在中共的腐敗官員眼裡,台商毫無尊嚴可言,只是他們的活的「錢包」而已。同時,大陸投資的高額利潤,主要是來自農民工奴工般的勞動。
台商只有首先殺死自己心中的人性,才能心安理得地賺取這種非人道的利潤。台商想在大陸獲得經濟利益,首先必須矇蔽自己的良知。不過,那還不是最壞的情況。現在,中共要以經濟利益為「人質」,要求台商群體,成為其統戰臺灣的政治工具。這實際上就是要求台商為經濟利益而泯滅天良,背叛其故鄉臺灣的根本的政治利益——想要經濟利益嗎?那就把臺灣的政治自由出賣給中共極權專制!對此,胡錦濤曾一語道破天機。他在一份中共國稅局和工商總局關於台商政策的報告上批示:「我們當然不能允許有人一面在大陸大發其財,一面又支持台獨,甚至把在大陸掙到的錢拿去支持台獨。允許這種情況存在,就意味著犯罪。」——胡錦濤的這句話表述出中共暴政的一個自認為理所當然的政治邏輯:經濟利益的得失,要由政治立場決定;經濟利益要以限制政治和思想的自由為代價來換取。
關係到臺灣的自由,「台商」在利益與良知之間會作出怎樣的抉擇?歷史正在等待答案。
然而,中共暴政對此問題卻已經表現出充分的自信。二○○八年六月那次中共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胡錦濤曾說:「對於台商我是有信心的;相信他們絕大多數人會服從我們的政治安排。當然,各部門還要從各自的角度去做細緻入微的思想工作,也要對相關政策作出必要的調整。對台商同胞要動之以情,明之以理,曉之以利,示之以民族大義。……許多台商在大陸生活多年,習慣了大陸的風土人情,社會制度,不僅經濟事業在大陸,感情上對大陸也產生了歸屬感,有不少人還在大陸娶妻生子,真正安家落戶了。經濟地位和社會存在狀況決定了,他們一定會支持我黨統一臺灣的事業。」
台商整體上是否會像胡錦濤相信的那樣,背叛臺灣的自由,出賣良知,換取個人利益,淪落為中共統戰的政治工具,這還需要等待未來的歷史作出最後的回答。不過,即便胡錦濤相信的,變成了事實,責任也不能完全由台商來承擔;應當受到指責的,首先是臺灣的政客群體。人性中本就有對物慾的追求。能夠抗拒經濟利益誘惑的,唯有精神信念。可是,臺灣的政客們正從不同的角度摧殘屬於臺灣的精神信念。馬英九摧毀臺灣人的自信,把中共描繪為臺灣的唯一出路;陳水扁則以其貪瀆之行傷害了臺灣的政治價值,並繼續用小政客的表演加深這種傷害。在上述情況下,台商很難找到可以作為其心靈依托的屬於臺灣的精神信念——商人的社會職能不在於創造精神價值,而在於創造物質能量;創造精神價值是政治人物和知識份子的天職。精神信念一旦喪失,趨向經濟利益就成為人性的必然選擇。所以,隨經濟利益的誘惑而作中共希望看到的政治之舞,很可能將是「台商」在下一個歷史劇幕中的表演。
改變這種狀況的唯一希望在於,艱難時世之中,能有大政治家和智者群體橫空出世,重建臺灣自由的精神信念和政治自信,包括「台商」在內的臺灣人民才可能因此而找回對正義、良知、真理的信心,才可能抗拒來自強權的經濟誘惑,堅守臺灣自由的原則。